銅精礦加工貿易海關精準監管業務操作指南

一、影響銅精礦價格的要素有哪些?

1、LME(倫敦金屬交易所)金屬報價

銅精礦進口的價格主要是參照LME的官方報價,即金屬的單價採用倫敦金屬交易所出版金屬公報銅、金、銀的價格,此價格是金屬作價月期貨市場的某一天或某一階段的加權平均價或點價獲得的價格(某一天銅的平均結算價或某一時段交易屏中顯示的價格)。

铜精矿加工贸易海关精准监管业务操作指南

2、作價期

因倫敦金屬交易所出版金屬公報銅、金、銀價格經常波動,在進口合同中多隻規定作價期,而且存在作價期延期或提前情況。作價期一般是裝船後或抵港後某個月倫敦金屬交易所的銅、金、銀的平均價格或期貨的合約價格,還有的是買方在作價期內選定的某一價格,上述選價可以分多次,所以同批進口貨物銅、金、銀價格可能不同。因此,作價期的確定是決定銅價的關鍵因素。

3、加工費

加工費是賣方向買方的補償,分粗銅加工費TC(Treatment Charge)和精銅加工費RC(Refining Charge),分別按幹噸及磅計價,金、銀只有精加工費。該費用並不代表實際發生的加工費用,而是根據供求關係的變化對銅精礦進口價格的一個調整因素,代表著銅冶煉企業的核心利益。長久以來,礦山與冶煉企業之間維持著銅精礦供求的動態平衡,當銅精礦供應相對冶煉業務需求不足時,冶煉企業得到的加工費較低;反之,礦山因為銅礦以及精礦價格的上漲而加大生產量,就會使銅精礦供應過剩,冶煉企業的話語權就越強,加工費必將上漲。

4、品質

銅精礦中主要含銅,同時還有少量的金、銀。進口申報時也是憑賣方臨時發票中暫時確定的銅、金、銀含量。各種金屬的最終品質一般情況下以進口地商檢部門出具的品質證書為準。

5、水分含量

銅精礦進口艙單數量為溼噸,因此需憑賣方暫時確定的含水量,以溼噸數量減掉含水量得到幹噸數量。進口申報時並不能得到實際的含水量,正式含水量一般是以進口地商檢部門檢驗證書為準。

6、有害金屬

銅精礦中含有害金屬如砷、鉛等,在合同簽訂中往往規定一定的數量限制,如超過合同規定含量,在成交價格中將予以扣減。具體含量一般在最終出具的品質證書和最終發票中列明。

二、銅精礦如何進行價格結算?

銅精礦除銅元素外,礦產中還常含有金、銀等貴金屬元素和有害元素,在計價過程中,需加上金、銀的價格及扣除有害元素超標罰款,所以銅精礦中銅、金、銀的品位及有害元素的含量直接影響其價格的構成。因此,在國際貿易中,影響銅精礦價格因素主要有銅、金、銀的回收率、加工費、選價期、倫敦金屬交易所的銅價和有害元素超標費以及點價的費用等。其中銅、金、銀的含量是價格確定的加項,而加工費和有害元素超標費是減項。銅精礦中銅、金、銀的價格多采用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出版的金屬公報(METAL BULLETIN)上公佈的銅、金、銀的成交價格(平均結算價或期貨合約價)作為計價標準。加工費則是不同的銅礦根據貿易的實際確定並公佈。按慣例,銅精礦的水分含量、品質、有害金屬等需進境地商檢最終確定,一般貨物到港後2-3個月才能出具,進口申報時進口方均憑賣方提供的臨時發票向海關申報。鑑於這些不確定因素存在,在實際貿易中企業和賣方簽訂合同時先商定一個臨時價格,開具形式發票,待LME金屬價(均價或期貨合約價)及品質等因素確定下來後,再按最終確定的價格和貨物品質開具最終發票。

三、手冊設立環節審核注意事項有哪些?

銅精礦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手冊申報料件應為2603000010(銅精礦黃金價值部分)、2603000090(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手冊申報成品為銅、金、銀產品及其他合同中明確規定復出口的其他產品。銅精礦黃金價值部分對應成品為黃金,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對應成品為陰極銅、白銀和合同明確規定復出口的其他產品。手冊設立應當提交以下單證:

1、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資質文件(首次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時提供);

2、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

3、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4、銅精礦臨時發票、臨時品質重量證書;

5、加工企業“金屬平衡表”;

6、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海關根據銅冶煉行業生產實際,依據“金屬平衡表”確定銅、金、銀的回收率,根據發票、品質重量證書精確核算銅精礦數量、出口成品數量。

應出口白銀數量=進口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數量(噸)*噸銅精礦的銀含量*白銀的回收率

應出口陰極銅的數量=(進口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數量-白銀耗用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數量)/陰極銅淨耗*陰極銅的回收率

應出口黃金數量=進口銅精礦數量(噸)*噸銅精礦的金含量*金的回收率

四、 如何進行手冊核算核銷?

銅精礦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及時向主管海關辦理報核手續,海關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核銷。

1、進口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白銀和陰極銅全部復出口,重點驗核進出口報關單、副產品硫酸內銷稅單和緩稅利息稅單、尾礦渣內銷稅單。

2、進口銅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白銀全部出口、陰極銅未全部出口。重點驗核進出口報關單、剩餘料件內銷稅單和緩稅利息稅單、副產品硫酸內銷稅單和緩稅利息稅單、尾礦渣內銷稅單,應重點審核剩餘料件完稅價格計徵的合理性,以單證核銷和下廠核銷相結合為宜。

3、進口銅精礦含黃金價值部分和非黃金價值部分,黃金不出口、白銀和陰極銅全部復出口,銅精礦黃金價值部分內銷不徵稅,重點驗核進出口報關單、副產品硫酸內銷稅單和緩稅利息稅單、尾礦渣內銷稅單,適合單證核銷為主。

4、進口銅精礦含黃金價值部分和非黃金價值部分,黃金不出口、白銀全部出口、陰極銅未全部出口。銅精礦黃金價值部分內銷不徵稅,重點驗核進出口報關單、剩餘料件內銷稅單和緩稅利息稅單、副產品硫酸內銷稅單和緩稅利息稅單、尾礦渣內銷稅單,適合單證核銷和下廠核銷相結合。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

文:濟南海關駐聊城辦事處 於洪潮

铜精矿加工贸易海关精准监管业务操作指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