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光輝|情感間性的符號學研究

谭光辉|情感间性的符号学研究

谭光辉|情感间性的符号学研究
谭光辉|情感间性的符号学研究

情感間性的符號學研究

本文刊載自《符號與傳媒》第17輯

(2018年秋季號第138-150頁)

谭光辉|情感间性的符号学研究

將情感看作一種符號或敘述經歷了很長的認識過程,格雷馬斯等人的情感符號學研究使情感研究向語言學轉向。與語言或符號一樣,情感也有組合軸與聚合軸,不同之處在於情感比文本多一個主體軸,主體軸無時不在參與、影響情感的生成與接收。與文本之間相互影響的文本間性一樣,情感之間也存在情感間性,情感間性在組合關係和聚合關係中實現。情感間性以伴隨情感的形式顯現出來,主體軸無時不在參與、建構伴隨情感。

情感,情感雙軸關係,聚合軸,組合軸,主體軸,情感間性,伴隨情感

情感的符號性問題

當我們討論情感的時候,不得不面對一個相當緊要的問題:情感是否與語言符號一樣存在雙軸關係?

這個問題非常重要,它是對情感符號性判定的關鍵。如果情感存在雙軸關係,那麼情感就是一種符號或敘述;反之,情感只能被看作一種不可分解的心靈結果。然而,迄今為止,國內還少有人注意這個問題,僅有法國符號學派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涉及。

將情感看作不可分解的心靈結果的人不在少數。亞里士多德認為情感與語言無關,是人的一種固有的特性,“那些憑感情生活的人聽不進說服他改變的話”,“感情是不聽從羅各斯的,除非不得不聽從”(2003,p. 313)。意思是說,情感一旦形成就是一個極其不易改變的狀態,感情是沒有理性的,也沒有什麼道理可講。那些天性惡劣、用感情指導行為的人,只能用強迫的方式讓他們服從。或許受此觀念影響,萊辛認為“替人類情感定普遍規律,從來就是最虛幻難憑的”(2013,p. 29),黑格爾認為“情感是心靈中的不確定的模糊隱約的部分”,“情感就它本身來說,純粹是主觀感動的一種空洞的形式”(2011,p. 41)。總而言之,情感是不可知的,非理性的。

情感不可知觀念直接影響了人們對審美的理解。19世紀之前,多數人都沒有將審美與情感進行嚴格的區分,“審美地把握對象的中心是情感,於是分析情感是首要任務”(宗白華,2015,p. 290)。隨著認識的加深,荷姆將審美情感從其他情感中獨立出來,認為審美情感是一種無利益的情感,以此與其他有利益欲求的情感相區別,康德將這個學說進行了系統化的闡釋。康德將審美看作情感的一種,《判斷力批判》討論的核心問題,是知性和理性之間的中間環節的判斷力“是否也有自己的先天原則;這些先天原則是構成性的還是僅僅調節性的,並且它是否會把規則先天地賦予作為認識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間的中介環節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2002,p. 3),“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正是他要討論的審美情感。判斷力與愉快感誰先誰後呢?康德的結論非常明確:判斷先於愉快。

本文也認為,任何情感的產生,必然是對某個敘述結果的判斷,情感處於敘述的因果鏈條之中。徐岱認為,康德之後的幾百年審美實踐證明,“在審美活動中,判斷力和愉悅感在邏輯上無所謂誰在先的問題”(2015,p. 188),這一點恐怕需要更具體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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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珊∙朗格繼承了康德和卡西爾,但又有所超越。她認為情感與形式有一種深層的聯繫,藝術就是人類情感符號的創造。但是她分析的方法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認識之上:“一件藝術品,經常是情感的自發表現,即藝術內心狀況的徵兆”(2014,p. 458)。“徵兆”一詞意味著她的基本觀念:情感其實有一定的形式,但是它不能自我顯現,只能通過一定的可感知的形式顯現出來,情感與可感知形式之間是映射關係。按照朗格的解釋,“藝術家所表現的並非實際的情感,而是情感的概念”(塗紀亮,2007,p. 304)。朗格通過她強大的邏輯證明了人類情感的通約性,情感成了一種有共同意涵的載體,表達的是人類共同的意義。朗格啟發了王朝元,他將藝術的呈現形式稱為“藝象”,認為“藝象與情感不可分,是浸潤著主體情感的表象符號形式”(2004,p. 78)。這些突破性發現,使情感從不可知變成可知。雖然我們不能直觀情感,但是我們可以直觀某種形式。

符號互動理論的主要特點就是強調語言在情感控制中的作用,強調情感與認知緊密相連(特納,2006,p. 410)。隨著認知的加深與推進,人們認識到情感並非不可分解的,也並非與語言或符號沒有關係,而是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情感本身存在結構,而且與語言或符號一樣,是可以解釋與分析的意義活動。格雷馬斯的《激情符號學》便是在這個思想指導下的嘗試與努力。該書是格雷馬斯與他的學生封塔尼耶的共同學術成果,核心目的就是把情感(激情)納入符號學分析視域之內,建構了情感分析的模態理論與句法分析方法。而在他之前,“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在言語活動領域裡談論情感、感覺、激情和心靈狀態,不止是一種錯誤,而且是一種審美缺陷,甚至是一種嚴重的科學愚蠢行為”(張智庭,2011,pp. 3-19)。但是,由於格雷馬斯等人的努力,情感與符號學之間建立了親密的合作關係。封塔尼耶更是明確地表示:“一種激情首先是一種話語外形,它同時具有句法特徵(話語的一個組合體)和它所彙集的多種構成成分(模態、體態、時間等)”(張智庭,2011,pp. 3-19)。格雷馬斯和封塔尼耶等人的研究,為情感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並讓法國符號學派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再次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存在。

從以上的梳理我們可以看出,對情感的認識,經歷了從不可知到可知、從模糊到清晰、從綜合到分析、從感覺到語言的過程。符號學的加入使情感成為一種可以認知的類語言結構,這一點極其重要。21世紀的科學主題是人工智能,如果不能解決情感的結構問題,人工智能就永遠無法真正實現。要解決情感的結構問題,將其符號化恐怕是唯一道路。楊向榮認為:“語言自從誕生之日開始就具有兩大任務:一是模仿再現客以世界,二是表達人的主觀思想感情,而表徵正是這兩大任務的執行者”(2016,pp. 120-130)。由於表達情感是語言天生的任務,所以情感只能用語言表達,情感就必然具有語言那樣的結構。

由於情感也有一種像語言那樣的結構,所以必然存在與語言一樣的組合軸與聚合軸。同理,如果能夠證明情感存在組合軸與聚合軸,那麼就可以證明情感本身也是一種語言結構。法國學派的激情符號學研究的立論基礎,正是將情感看作一個敘述,“模態”的基本定義,是“主語對於謂語的改變”(張智庭,2011,pp. 3-19),動詞分析構成了情感的基本語法研究內容。

簡單地說:情感根源於敘述,情感類型就是敘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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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組合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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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能夠證明一個不完整情感的存在,就可以證明情感並非一個整體,而是由不同部分組成的。既然情感可以是由不同部分組成的,那麼它就存在組合軸。

我們知道,雅各布森從兩種失語症(相似性障礙和毗鄰性障礙)的研究中證明了語言的選擇軸和結合軸兩個維度(索緒爾稱為“聯想關係”和“句段關係”,後來也被稱為聚合軸和組合軸),之後他又將其應用於隱喻和轉喻的分析之中(2014,pp. 15-30)。患毗鄰性障礙的人失去語言組合功能,不能判斷轉喻;患相似性障礙的人失去語言選擇功能,不能判斷隱喻。與之極為相似的是,從情感障礙的方面看,也存在兩種情感協調性障礙:“情感體驗與外界刺激或外部表情不協調,或與內心體驗自相矛盾”,矛盾性情感是指患者對一個人或一件事同時存在兩種對立的情感,而且患者本人不感到此種矛盾狀態的存在,就是說情感的組合功能出了問題;情感倒錯和情感不適切指患者情感反應與外來刺激不一致,或言語、思維活動與其情感表現不協調,這就說明患者在情感選擇的時候出了問題(鄭瞻培,王善澄,翁史旻,2013,pp. 56-57)。一個情感要有其完整性,才能符合對某一情感的基本定義。

一個自相矛盾的情感不能保證一個情感的基本完整度,比如既喜又悲、既愛又恨、哭笑無常,情感就不能形成一個單一有效的組合。對一個情感錯亂的神經症患者,我們就會因此失去判斷他情感狀態的依據。除了病理性的情感矛盾,在藝術審美過程中,這種情況也大量存在。王朝聞說:“在藝術欣賞活動裡,一定程度的曖昧不僅不是對審美感受的障礙,而且有的正好是審美對象的一種獨特魅力”,“情感或情緒的複雜性,常常是生活感受的矛盾性和矛盾的複雜性引起的”(1992,p. 145)。情感的矛盾性是情感組合軸上的矛盾性,它的誘因正是敘述組合軸上的矛盾性。

另一方面,情感還可能處於未完成狀態。比如中國相聲裡的“包袱兒”,侯寶林總結出其孕育過程包括三個重要關節:結包袱兒、解釦兒、翻包袱兒,“哪一個過程做得不好都會影響包袱兒整個的藝術效果”(1983,pp. 81-82)。從欣賞的角度來看,聽相聲就是為了獲得一種喜感,假設欣賞者漏掉了相聲包袱兒的某一個環節,那麼他得到的情感就是一個不完整的喜感。聽一個沒有結尾的笑話、看一部沒有結局的電影、聽只有一半的敘述,都可能導致情感的不完整。

敘述需要有一個時間向度和意義向度,而不完整的敘述,構不成一個完整的時間和意義,也就不能激起一個完整的情感。既然情感可以不完整,那麼它就應該有一個令其完整的組合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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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兩種情況,一個情感還可能與其他情感結合,形成一種新的情感形式,有不少情感本身就是複合性的。比如休謨將兩性的愛解釋為愛與恨同其他感情摻雜在一起後所產生的複合情感,其中至少包括三種情感:“1.因美貌而產生的快樂感覺;2.生理上的生殖慾望;3.強烈的善意或好感”(2015,p. 273)。休謨論述的複合情感遠不止這一個,比如他論驕傲與謙卑。亞當∙斯密也認為,對優點和過失的感覺都似乎是複合的情感,對優點的感覺由兩種不同的情緒組成:“一種是對行為者情感的直接同情;另一種是對行為受益者的感激的間接同情”,對過失的感覺也由兩種不同的情緒組成:“一種是對行為者情感的直接反感;另一種是對受害者的怨恨的間接同情”(2014,pp. 85-86)。隨著情感研究的深入,我們會發現越來越多的複合情感,黑色幽默、荒誕、悲劇、崇高,等等,都是快感與痛感並在的。絕對單純的情感,反而很少見。

對複合情感的分析,為情感研究打開了一個新的視野。這讓我們可以循此思路不斷地將情感進行分解,一些看似不可分解的情感,逐漸變得可以分析。格雷馬斯的激情符號學正是循此思路進行的。例如他在《論憤怒》一文中對“憤怒”的分析,認為“‘憤怒’是人從‘期待’(想要合取或想要被合取)到‘不高興’(一直處於非合取即析取的狀態,再到‘報復’(對於受到‘侵犯’的反應)的過程”(張智庭,2011,pp. 3-19),憤怒本身不是一個主體實際存在的心理因素,而是一種言語活動的意義效果,它本身是有結構可言的。循此思路,格雷馬斯分析了願望、衝動、固執、希望、失望、吝嗇、嫉妒等情感的模態結構,不但複合情感有組合軸,而且我們通常認為的單純情感也有組合軸。舍勒的《情感現象學》對情感進行分解,最後得出最基本的兩種不可再分解的情感:愛與恨,除此之外其他情感都是“複合物”。他說:“任何想從感受及衝動的複合尋求愛及恨的起源,都將徒勞無功”(1991,p. 197)。反過來看,舍勒認為除了愛與恨,其他情感都應該是複合的,也就是有組合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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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聚合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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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軸又稱選擇軸。情感聚合軸可以用來表示情感在發展過程中的可選擇性或可逆性。亦是說,如果情感在發展過程中有可選擇性,就可以證明情感存在聚合軸。

我們可以輕易地找出很多例子,對同一件事、同一個敘述,人對之產生什麼樣的情感完全是選擇的結果。島田一男發現:“女人和小孩的心理很像,小孩子的感情變化很快,一會兒哭,一會兒笑的,女性也是一樣”(2001,p. 160)。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是情緒不穩定,是一種思考的模式。再細究之,情緒變化快的人,面對的可能是同一件事,但是在情感發展的關節點上發生了轉向,便會得到完全不同的情感體驗。這種情形有點類似“雙相情感障礙”症患者,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心理性的,後者是病理性的。據稱,美國人約有1.2%的人患有此病,他們的情緒在悲傷(抑鬱)和欣快(躁狂)兩個極端之間波動,醫生至今沒有了解其病因,也沒有找到治癒的方法(美國醫學會,2011,pp. 31-32)。但是在細細研究其病相的時候,可以發現患者的共同特點在於對生活進行了不同的解釋。即是說,對相同的生活,可能因解釋的不同而產生完全相反的情感。解釋是選擇性的,所以情感存在聚合軸。

張愛玲的小說《金鎖記》中有一個細節,曹七巧見到蘭仙,心裡既嫉妒又不能表現說出來,還要用說笑來掩飾:“她嘴裡說笑著,心裡發煩,一雙手也不肯閒著,把蘭仙揣著捏著,捶著打著,恨不得把她擠得走了樣才好。”對於季澤娶了蘭仙一事,按正常倫理關係,她應該高興;按她自己內心想法,她很不高興。就是說,對這件事,曹七巧有兩種情感可能性,而且都是合情合理的,她在語言方面選擇了高興,在行為方面選擇了不高興。這就說明,對同一件事,可以進行不一樣的敘述,敘述的結果差異可能很大,差異取決於敘述者的選擇。在曹七巧對姜季澤娶了蘭仙這件事情上,她的兩種敘述結構可能是這樣的:A.季澤娶了蘭仙→蘭仙留住了季澤→季澤不再到外面胡鬧→季澤有更多時間呆在家中→自己有了機會→喜歡蘭仙→高興;B. 季澤娶了蘭仙→蘭仙留住了季澤→季澤不再到外面胡鬧→蘭仙讓季澤著迷→自己沒有了機會→不喜歡蘭仙→不高興。情感產生變化,不在於事件本身,而在於對結果的不同解釋,解釋是可選項。值得注意的是,敘述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其實都是可選項,這就是底本與述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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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趙毅衡的觀點,每個述本都有一個底本,“一旦文本形成,文本組合就是聚合軸上的選擇操作的投影,聚合操作就是文本組合的背景,底本只是敘述操作所形成的聚合背景,是敘述的‘備選備組合相關元素庫’”(2013,p. 130)。由於情感處理的是一個文本,所以操作方式也是一樣。一旦一個情感得以形成,其他可能情感就成為該情感的背景。所有情感都是備選情感庫,備選情感庫的豐富性取決於情感經驗積累的豐富程度。

從以上分析似乎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是敘述過程中的選擇決定了情感,而不是情感決定了選擇。但是從亞里士多德到黑格爾,幾乎都是持相反的看法。那麼情感與敘述中的選擇到底誰先誰後呢?這就必須回到上文提到的康德關於判斷與情感誰先誰後的問題之上。讓我們先看下面這個故事:

有位太太懷疑丈夫在外面包養情婦,每天都要仔細檢查其他女性留下的“蛛絲馬跡”。一天,她從丈夫襯衣上找到一根黃色頭髮,便質問:“這根女人的頭髮是從哪裡來的?你這個禽獸不如的人!”第二天,妻子又發現一根白頭髮,就又哭又鬧:“想不到你連一個頭發花白的婦女都不放過,真是噁心。”第三天,丈夫回家前仔細檢查,確認沒有一根女性頭髮才回家。這一次,妻子仔細檢查沒有任何發現之後居然提出要離婚,她吼道:“我真不敢相信你是我丈夫,你居然連頭髮都沒有的女人都不放過!”

在這個故事中,妻子是按照情感(嫉妒、憤怒)來組織對丈夫與“其他女人”的敘述的,似乎是情感在先,敘述與判斷在後。但是仔細思考我們便會發現,妻子的嫉妒、憤怒的情感並沒有先於她對該事件的敘述產生,她在檢查丈夫之前並沒有憤怒和嫉妒。她檢查之後,在無數可能性中選擇了這種敘述,而嫉妒與憤怒的情感是伴隨著敘述同時生成的。因此,判斷與情感是同時的,而非先後的。

那麼,為什麼妻子以此種方式敘述呢?難道不是情感在決定嗎?本文認為,此處我們應首先分清情感的層次。早於妻子的嫉妒與憤怒出現的並不是她的敘述,而是另一種情感:對丈夫的懷疑和不信任。懷疑情緒導致她的敘述發生了偏向,繼而引發敘述行為,產生嫉妒與憤怒的情感。情感之間的勾連是很複雜的,萊辛發現:“自然界從來就沒有任何一種單純的情感,每一種情感都和成千的其他情感糾纏在一起,其中任何最細微的一種也會使基本情感完全發生變化”(2013,p. 29)。本文認為,情感相互影響的基本途徑,是通過影響敘述選擇軸上的偏向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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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軸關係中的情感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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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情感與敘述文本之間存在映射與互動的關係,所以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分析情感就是切實可行的。情感的複雜性與敘述文本的複雜性是一致的,文本間性導致情感間性的規律也是一致的。上文論述的是在某一單個情感產生過程之中可能存在的組合與聚合關係,而情感間性是用來描述情感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的。與伴隨文本可分為聚合型和組合型一樣,(譚光輝,2015)情感之間的關係也可分為組合關係與聚合關係。

上文討論的複合情感,都是組合關係。當一個新型的情感組合尚未被命名並形成一個情感範疇時,就可以視為兩個獨立的情感,情感之間發生相互影響關係就是情感間性。比如,當黑色幽默尚沒有成為一個情感範疇的時候,人們就會將其稱為“悲喜交加”,認為其中有悲和喜兩個獨立的情感。當黑色幽默成為一個廣為接受的情感範疇之後,人們就會很習慣地將它視為一個情感。

人類情感的進化歷程,可能遵循的正是這樣一個規律,先有簡單情感,後來逐漸組合成比較複雜的情感,再後來人類再也意識不到那些複雜情感的組合性。

上文所論休謨和格雷馬斯所做的工作,就是在反向尋找這些情感形成之前的構成性因素。早在1895年,H·M·斯坦利就寫出了《情感的進化心理學研究》一書,其理論建立的基礎是一個假設:所有的情感都是受到一般生命規律制約的生物作用,所有情感的產生和發展服從生存鬥爭的法則。杜威對斯坦利的書進行了系統的批判,其中一個質疑道出了情感進化過程中的難題:“他這樣認為情感之中有著進化過程的推進,他就必須為每一次重大的進化論進展找到情感類型上的一個重大變化”(2010,p. 288)。而這一點當然是斯坦利的書沒有做到的,更需要後人對此做堅持不懈的努力。大約在20世紀60年代,一種新的進化理論產生了,“它試圖用自然選擇對人類基因組效應的概念體系解釋人類的行為和社會組織”,由此催生了三種進化論研究方法對情感的理解,解釋“作為自然選擇產物的情感是如何使複雜的社會組織模式成為可能”這個問題(特納,斯戴茲,2007,pp. 214-215)。雖然這些理論並沒有解決情感如何由簡單情感組合成複雜情感的問題,但是其中至少已經暗含了這樣一個邏輯:社會組織越來越複雜,所以人的情感只可能是從簡單到複雜,令其複雜化的方式,除了組合,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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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關係情感間性的第二種情況是,已經成形的情感可能發生相互影響,使情感發生變異。這種情況一般可以稱之為“尷尬”,就是互不相容的兩種情感湊在一起的那種不知如何是好的情形,內含矛盾的敘述與判斷。葬禮中突然奏起歡愉的樂曲,或者婚禮上突然響起哀樂,明星在臺上摔倒,都是尷尬的,引發的情感共同特徵都是情感衝突,讓人失去選擇表情的能力。隨著文學作品對人的尷尬處境的不斷描繪,龐守英聲稱尷尬已經演變為一種新的審美現象(1995)。尷尬本身成為一種審美情感,當然是另一個問題,我們相信尷尬的內含成分是發展變化的,各種尷尬都是組合關係文本間性影響的結果。尷尬是共時性的。

處於組合關係中的情感衝突也可能是歷時性的。先經歷的情感可能會減弱或加劇後經歷情感的強度,甚至改變它的性質。剛剛經歷了悲痛,即使遇到大喜之事也未必能高興起來;大喜之後再遇小喜事,後來的小喜就幾乎可以忽略;剛經歷了巨大的痛苦,若遇人來個幽默,幽默很可能被理解成挖苦。情感慣性會對後來的情感聚合軸上的選擇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後一情感的品質和強度。所以,人生觀的培養就非常重要。人生觀決定了對人生的總體情感態度,於文江認為“一個人的人生觀是他的知識情感,同他對於知識情感的態度”(2012,p. 164)。這個總體態度無時無刻不在影響人的個別情感選擇。

樂觀的人生觀可以化苦為樂,悲觀的人生觀能夠化喜為悲,這個規律的本質,就是情感間性。

情感間性也可能發生在聚合關係的情感之中。聚合關係的情感間性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不同主體對同一件事的不同情感相互影響,二是同一個主體在不同階段對同一件事的情感理解的變化。前者是共時性的,後者是歷時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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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由於不同情感主體的立場不同,產生的情感可能非常不一樣,親者痛而仇者可能快。

因為同一個敘述包含的情感是無比豐富的,這些情感存在於底本之中,由個體將其實在化為情感述本,但是其他主體可能將底本實在化為不同的述本,合起來可以讓人看見底本的其他側面。他人的情感使我對某事理解的維度和方向更加豐富,甚至可能使情感選擇發生改變。本來不喜歡看球,但球場的熱烈氣氛可能感染我,至少可以讓我暫時喜歡,情感有從眾的傾向。曾慶香認為:“集體主義文化強調個人利益從屬於集體利益,個人在感情上依賴於組織機構”,而在“個人主義”的文化氛圍中,“人一般具有較強的進取精神,感情上不會依賴於組織或機構”(2016,pp. 173-184)。在集體主義文化中,情感會選擇“從”眾,說明情感可以受他人情感的影響而改變。即使在個人主義的文化氛圍中,情感還是可能被“煽”,就說明語言可以改變情感。

不同主體間的情感趨同,便是“同情”。同情不但證明情感間性的存在,而且證明情感理解的趨同性可能。舍勒非常細緻地分析了各種同情作用(認同感、移情感、夥伴感、人本愛及位格愛)之間的交互影響,證明了不同主體情感之間相互影響的作用機制、對他人心靈的感知可能與方式,已經幫助我們實現了對聚合關係情感之間相互影響的論證。

同一個主體,在不同階段對某一件事的情感也可能發生非常大的變化。小時候的悲傷,長大後可能再也不會覺得悲傷;年輕時的喜怒哀樂,年老時回味就會失去經歷時的感覺,所謂“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經歷的當時和追憶的時候,情感差異極大。許地山在小說《商人婦》中通過惜官之口說了一段宗教性說詞:“先生啊,人間一切的事情本來沒有什麼苦樂的分別:你造作時是苦,希望時是樂;臨事時是苦,回想時是樂。我換一句話說:眼前所遇的都是困苦;過去、未來的回想和希望都是快樂”。

簡單地說,人之所以有關於“苦”與“樂”的不同情感,只不過因為人存在於時間之中。任何一件事,都是既苦也樂的,苦與樂沒有什麼分別,僅僅是人在不同的時間感受到的情感側面不一樣而已。對個人而言,時間就是情感的聚合軸。那麼,存在於個人時間軸上的情感是否會相互影響呢?從《商人婦》的這段說詞中得出的結論可能恰恰相反,因為影響此時情感的好像只是時間,現在的“樂”與曾經的“苦”似乎沒有關係。

許地山大約是把“樂”理想化了,“樂”成了一個絕對的存在。實際情況也許並不如此,將苦轉化為樂,需要的是境界的提升。境界的提升,需要的是情感的積累。“樂極生悲”、“苦盡甘來”,前面情感是後面情感的鋪墊,後面情感是前面情感的總結。從因果性的通常定義來看,凡是處於前面的情感都是因,凡是處於後面的情感都是果,但是下文將要論述,這個次序其實也可以顛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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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情感與情感三軸關係

換一個角度來看情感間性問題,我們也可以借用“伴隨文本”的概念對情感間性因素進行細分。與任何文本都有伴隨文本一樣,任何情感也有伴隨情感,伴隨情感就是指影響情感感受的一切非情感本身的因素。上述處於組合軸與聚合軸上的其他情感,都可以視為伴隨情感。趙毅衡將伴隨文本分為六類:副文本、型文本、前文本、評論文本、鏈文本、先/後文本。情感的伴隨因素與之類似。

與副文本對應的是副情感。副情感是非心理性的“顯露”在情感外的框架因素,而且往往被誤認為就是情感本身,主要是情感主體的表情、動作、生理反應等身體變化,它們本身不是情感,是情感的身體表徵。沒有副情感,情感無法被他人知曉。情感主體可以通過強迫自己做到不把情感表現出來,但是並不表示他的情感不存在。與型文本對應的是型情感,就是情感範疇,是能夠被人類共同認可的情感類型因素。比如古人對“七情”的劃分,只是一個大致的分類。其實人類情感遠比“七情”概括的要更豐富、更細膩,能夠形成相似情感體驗的類型因素,就是型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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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感與前文本對應,是指情感產生前的一切情感經驗積累。沒有一定的情感經驗積累,人可能失去許多體驗與表達情感的能力,實際上就是情感先驗。與評論文本對應的是情感評價。情感評價是情感中的理性因素。情感可能受到理性的控制而發生轉向,理性可以控制情感的強度,還可能改變情感的方向。

鏈文本對應的是鏈情感,主要是指對他人情感的感知與推測,就是在情感發生時,一切可能被聯想、被感知而影響到情感的因素。

先/後情感是對同一情感事件在不同階段的互相影響。上文說過,前面情感可能對後面情感產生影響,那麼發生在前的情感就是先情感,發生在後的情感就是後情感。一般說來,似乎先情感可以影響後情感,而後情感不太可能影響先情感。但是,如果在白日夢中設想一個歡樂的未來,就可能影響現在的情感,最終導致設想的歡樂真正到來,情感可能朝向我們設計的方向發展。由於“目的因”的參與,先後情感是可以互相影響的。

上述各類伴隨情感使情感問題變得更為複雜,組合軸與聚合軸已經不能將所有伴隨情感囊括。任何伴隨情感的實現都必須有情感主體的加入,所以組合軸與聚合軸之外就必然有第三個軸:主體軸。三軸運作,使情感成為立體的,而非平面的。情感與文本的主要區別正在於此。文本雙軸,可以描述情感對象文本的構建規律。情感三軸,才能用來描述主體無處不在的情感本質特徵。

伴隨情感無處不在地影響情感,而主體又無處不在地參與了伴隨情感,所以由伴隨文本偏執引發的情感傾向,就成為主體情緒特徵的顯現。宗爭認為:“在消費社會中,‘伴隨文本偏執’是一個具有普遍性的文化現象”(2016,pp. 125-134)。伴隨文本偏執,可能導致情感偏執。情感偏執現象說明主體對文本意義的實現之影響無處不在,主體軸無時無刻不在參與意義運作。換句話說,情感只有在主體的參與下才可能實現,單純的文本不存在情感。文本可以記錄下某主體的情感,一旦形成文本,情感並不在其中。表達情感的時候是三軸運作,而文本是雙軸運作,另一主體介入接受情感的時候,又是三軸運作,情感接受得以實現。發送者與接受者之間的各種伴隨情感差異,導致情感傳達的變異。

綜上,情感是一個三軸運作的敘述,其中包含了一個雙軸運作的敘述文本。情感就是主體軸對雙軸運作的敘述文本的處理,處理的結果導致一個複雜的邏輯感受,心靈對該邏輯結構進行一個總體判斷。該判斷可能導致主體在身體上的一些應對,這些應對只是伴隨情感而生的副產品,形成我們判斷情感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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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光輝,文學博士,四川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主要從事中國現當代文學、符號學、敘述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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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圖片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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