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給予理解和支持,並自覺遵照執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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