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改革,社會資本緣何信任重慶?

新華網重慶10月26日電(韓振 何宗渝 韓夢霖)很多外地朋友第一次來重慶,都會誇讚重慶城市建設有氣魄,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公共設施,不僅修得大氣漂亮,而且到處都是新開工或者正在建設中的項目。也有很多朋友很好奇會發出這樣的疑問:“重慶怎麼能拿出這麼多錢來進行基礎設施投資?是不是政府借了很多債?”

但是如果去了解一下重慶的地方債務情況,結果卻會讓人大吃一驚——2015年,重慶市政府的債務率為77%,遠低於財政部公佈的89.2%的全國地方債務率。

不靠銀行借債,不靠財政兜底,重慶是怎麼變出這麼多資本來的?其時,重慶的秘密簡單來說就是四個字——“社會資本”,也就是這兩年曾多次在媒體上報道過的PPP投融資改革。

最近,重慶再次集中籤約一批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總共34個合作項目、投資總額約1300 億元,既涉及高速公路、橋樑隧道、水利設施、市政工程等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又新增了園區開發一體化、體育場館、智慧城市等更符合民間資本“口味”的項目。這已經是重慶連續第三年,集中籤約PPP項目。

自2014年開始,重慶便率先在全國以每年大約1300 億元的規模持續推進PPP,計劃到2020年,PPP投融資總額達到8000 億元,接近重慶“十三五”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總額的一半。

可以說,重慶不僅是PPP改革的先行者,更是最大的受益者——

2014年、2015 年重慶簽約的PPP 項目中,已有22個開工建設。這些項目不僅拉動了當地投資增長,還推動政府性債務兩年減少4.6%。

還有一組民間投資的數據更能說明問題——

去年重慶民間投資佔全部投資的比重為49.9%,今年上半年重慶民間投資達3619.74 億元,增長9.5%,佔全部投資的比重為51.1%,增速比全國平均水平2.8%高出6.7 個百分點。

重慶大力推行PPP 項目讓社會資本嚐到了甜頭,大量社會資本的湧入又改善了當地投資環境,吸引來更多社會資本,形成了良性循環。

可以說,PPP改革改變了公共資本獨木難支的投資困局,有效改變了過去政府投資時“要麼財政拿錢,要麼政府舉債”的狀況。

比如正在建設中的的軌道10號線過江通道曾家巖嘉陵江大橋,投資超過30億元,就是以重慶以PPP 模式融資。該項目建設期3 年,運營期20年,運營期滿後移交地方政府;項目公司設置董事會和監事,其中2 名董事和1名監事來自政府部門、2名董事來自社會資本方、1 名為職工董事,以市場化運營方式開展工作;運營期間,投資方將通過收取影子通行費、大橋廣告經營權、管廊租賃經營權回收成本並獲取經營收益。

記者還了解到,在此PPP合作項目中,重慶市首次嘗試一種全新的道路收費模式——“影子收費”。所謂“影子收費”,就是道路使用者在經過道路或路口時不直接付費,而由政府按其交通流量大小定期向提供道路的投資公司支付使用費。

以曾家巖嘉陵江大橋為例,採取“影子收費”模式,就是在橋樑兩端設置測量設備,測算出車流量,然後按照事先確定的“影子票價”標準計算出一定時期內投資方“應收費”總額,這筆錢由政府按約支付。按照雙方契約,每年會根據日均行車量和銀行5年期貸款利率的變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以保證投資方能得到合理的收益。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個問題:社會資本緣何願意做重慶的合夥人?遇到扯皮的時候怎麼辦?雙方合作的風險如何防範,又如何實現共贏的?

這一點,相信是很多人都關注的問題,PPP模式的風險那更是顯而易見的,在我國,一些地方推行的PPP被“異化”了,風險由政府“兜底”,私人資本則坐享無風險固定回報。

與此同時,一些社會資本卻擔心政府部門缺乏契約精神,不遵守合同。

比如,一個工業園區採用PPP模式建設汙水處理廠,籤的合同是園區企業按月支付汙水處理費,但由於園區管委會主任換了,政策很快出現了變化,變成了每半年支付一次,由於項目用了銀行的錢,頓時資金鍊吃緊,難以為繼。

類似的情況不少企業都遇到過,即便合同寫得明明白白,到具體實施時,還是會不斷髮生扯皮。

這種情況如何才能避免?

重慶推動PPP改革要求膽大心細,不僅要大手筆推動,更要注意積極防控風險,才能妥妥地為重慶經濟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活水”。

近年來重慶通過不斷實踐,總結出操作PPP 項目的“五大原則”——

一要利益共享所有的PPP。項目,都要為政府公共部門、民營企業以及社會投資者提供保障,不能讓任何一方利益獨享。

二要風險共擔。一方面,風險與利益對等;另一方面,一旦有風險,大家一起來承擔,不能讓任何一方獨自“兜底”。

三要公共利益最大化。因為PPP項目都是社會公共服務項目,不能唯利是圖,必須充分體現和照顧公共利益。

四要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不能只講公共利益,沒有經濟效益,否則就吸引不了社會投資。

五要有激勵和約束對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資者來說,一定要有盈利,這樣才有積極性,但也要有約束,絕不應有暴利。

重慶實施的PPP 項目通過契約的方式,使這幾大原則得到落實。對社會資本來說,這更是一種保障。

具體操作中,重慶是一方面釋放PPP 投資模式紅利,一方面強化政府的監管作用,規定了明確的原則和邊界——

比如一些PPP 項目,名義上是幫政府卸包袱,實際上是由政府“兜底”,投資者不承擔任何風險,還有很高的收益,這種項目必須堅決卡住;

還有一些項目,比如垃圾處理、汙水處理、自來水處理、道路交通等公共服務設施,有些社會投資者可能會為了逐利,利用自然壟斷屬性,亂收費、高收費,對此政府要建立約束機制,避免老百姓吃虧;

另外,一些PPP項目的服務價格是通過一對一談判或招投標產生的,這可能給灰色交易和利益輸送提供可乘之機,同樣需要予以防範。

PPP 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投資者一旦出現經營危機,就會影響公共利益甚至影響經濟和社會穩定,政府該出手時必須出手,防止出現這樣的風險;

……

歸根到底就是讓PPP模式快馬加鞭的同時,又不能讓它成了一匹脫韁的野馬,既快又好地發展。重慶PPP模式在改革實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原則和規範,讓PPP改革的紅利得到充分釋放,既不會增加政府的債務,又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PPP項目最後惠澤的是百姓民生,這一改革不僅使市場活力被激發,還讓政府、社會資本、老百姓各方面共同受益,為全國各地的PPP改革提供了借鑑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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