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註冊公司誰都能做法人嗎?

深圳註冊公司誰都能做法人嗎?

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我國公司法人是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在深圳註冊公司就會選擇一名法定代表人,簡稱法人。一個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擔公司在運營過程中的風險,承擔責任。下面,小編要介紹的就是哪些人不能成為深圳註冊公司的法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被執行刑罰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處以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處以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曾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人,並且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依據規定,不得擔任法人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了不得擔任公司法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幾種情形,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如果存在以上8點情形的則不能擔任。

以上就是關於那些人不能作為公司法人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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