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處方藥零售進入井噴前夜

最新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處方藥零售進入井噴前夜

9月10日,海南省衛計委官網發佈了“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轉發關於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

最新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處方藥零售進入井噴前夜

解讀了試行版文件,我們發現其實對互聯網醫療這塊談不上什麼利好,有些政策和門檻還提高了,但是對整個處方藥零售和處方外流卻是重大機遇,井噴在即!

1.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互聯網診療准入門檻!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和第五條同時規定:互聯網診療必須是由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第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與其診療科目相一致。

這與去年的意見稿意思一致,互聯網醫院的主體必須是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的診療工作完全要依託於實體機構。

重點來了!與去年意見稿不同的是,今年多加了新的規定:實體醫療機構可選擇自行或者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信息平臺!這裡給很多公司提供了互聯網醫院方向的發展機會,沒有一刀切地斬斷。

同時,大批公立醫院可以名正言順地跟其他第三方合作處方外流平臺和院外服務,而且還可以通過藥事費等也綁定了醫院的利益,推進會比較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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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診患者依舊無法進行互聯網診療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不準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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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服務首診患者,互聯網醫院的運營難度及成本也會大幅提升,但是對於大批覆診的患者,我們分析後發現,配藥需求甚至會超過醫療諮詢需求,這是因為他們之前已被首診,後面就是續方。

因此,隨著門診掛號費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去醫院的患者綜合成本提升,未來處方外流,零售或醫藥電商將會越來越被患者接受和需要,因為降低了總成本!

3. 第三方機構可根據電子處方配送藥品!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醫師可以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之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最新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處方藥零售進入井噴前夜

這表明,藥品配送的所謂那麼多門檻和壟斷經營已經徹底放開了!連鎖藥房,O2O,醫藥電商,DTP配送等處方藥零售會有很大的市場空間,對開展慢病續方業務的公司和醫療機構是巨大的機遇,這是互聯網醫療結合醫藥電商最重大的機會之一!

4. 互聯網醫生需3年獨立工作經驗

此次試行文件與去年的徵求意見稿都提到,醫務人員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需要執業資質,還需要執業註冊的單位的同意。不同的是,今天還加上了“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的額外規定。這雖然會在更大程度上縮減醫生源,但也為互聯網診療的安全性提供了一層保障。

最新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處方藥零售進入井噴前夜

5. 家庭醫生守門員制度的強制推行將是處方藥零售的觸發機制!

此次《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在總則和文中多次提到“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這是近1年以來國家大力推行的家庭醫生制度。

最新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處方藥零售進入井噴前夜

隨著國家政策推進,未來家庭醫生數量會比較龐大,而強制的慢病管理是非常分散和高成本的,而且基層必然不可能常備數千種藥品,因此未來必然會大規模採用互聯網醫療的方式進行慢病管理,隨後必然涉及到藥物配送。

同時隨著藥品零加成的全面執行,機構賣多賣少一個樣而且多做多錯,因此部分大品種將轉向零售渠道,醫藥電商和DTP配送,逐步實行真正的醫藥分開,跟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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