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父親服刑,12歲少年成了「孤兒」……

母親去世,父親服刑,12歲少年成了“孤兒”……

“國家親權”是世界各國公認的兒童保護基本準則——國家是兒童的最高監護人,作為少年兒童最高“父母”的國家和各級政府,必須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少年兒童。

當父母未適當履行監管子女的義務時,國家介入其中,代替不稱職或無計可施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行使親權,來制約和維護孩子的行為。

在江蘇省泰興市,一個 12 歲的孩子無人監管,成了一個有爸爸的“孤兒”。

幸運的是,在國家親權的理念下,這個連臨時代理監護人都找不到的孩子,也有了合適的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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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父親服刑,12歲少年成了“孤兒”……

小明的父親沒有上過學,家庭非常貧困。經人介紹,他娶了身患小兒麻痺症的小明母親。

冒著生命危險生下小明後,母親便全身癱瘓,生活全靠父親料理。

小明 5 歲的時候,母親生命透支,離開了這個世界。從此,小明和父親相依為命。

父親沒有文化,沒有技術,為了養活小明,他去學了三年水電工,後來在一家浴室做維修工,一個月只能賺五六百元。

但這點錢根本不夠父子倆的開支,有時連吃飯都是問題。

從小沒有母親,父親也不擅教育。這樣的生活環境下,小明成長為一個內向卻叛逆的孩子。

外表沉默寡言的小明,其實犯過不少錯,但都因年齡太小免予處罰。

2016 年,父親因酒駕被行政拘留 15 天;沒到一年,他又再次觸犯法律,進了監獄。

就這樣,小明成了“事實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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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父親服刑,12歲少年成了“孤兒”……

2018 年 5 月 9 日,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未檢科對在押服刑人員進行有無失管兒童的問卷調查。

小明的父親聽到消息後,立即跑來申報。

根據《泰興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實施意見》的規定,小明符合其中一種情況。

泰興市檢察院立即聯合泰興市民政局到小明所在的村子瞭解情況,希望能較好地安置小明以後的生活。

在對小明的接觸中,大家發現,小明幾乎不跟人有正常的溝通。

他說他沒有朋友 ,也沒有親人,即使跟父親在一起時父子倆也很少交流。

這樣的性格讓未檢科的趙科長很擔心,以她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十幾年的經驗來看,解決小明的撫養問題可能要比想象中更加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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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父親服刑,12歲少年成了“孤兒”……

檢察院首先想到的就是,尋找一位願意暫時收留他的近親——這樣一來,比較熟悉的環境和溫暖的親情,或許能讓孩子健康地長大。

然而,檢察院和民政局走訪了小明所有的親戚,沒有一個人願意暫時收養看管他,並且態度十分堅決。

檢察院也考慮過讓小明去福利院,但多方徵求意見後,他們決定,還是應該把小明交給專人監管。

最後,檢察院牽頭協作,確定村委會作為代理監護人,並由民政局提供經濟保障。

方案確定後,小明很快就辦理了兒童福利證,村裡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老奶奶承擔起了監護小明的責任。

2018 年 7 月 23 日,小明在村委會落戶兩個月,檢察院和民政局一同回訪小明居住的情況。

小明在待人接物、勞動能力和思想上,都有了明顯的變化。

這讓回訪的工作人員感到十分欣慰,他們決定帶小明去見見他想念已久的父親。

父子倆相顧無言,但淚水卻像決了堤一般不止,他們緊緊握住彼此的雙手不肯放開。

小明是不幸的,小小年紀就經歷生離死別,感受人生的無奈。

但小明也是幸運的,在泰興檢察院探索怎樣主動發現更多失管兒童的首次行動中,他就受到了關注和關愛。

來源丨道德觀察

轉自: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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