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揭明星「陰陽合同」,受傷者不止范冰冰

近日,前著名主持人崔永元連續發佈多條微博,公佈了藝人范冰冰的劇組勞務合同,稱范冰冰千萬片酬來得太容易,並質疑范冰冰簽署陰陽合同,暗示其涉嫌偷稅漏稅。

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發佈聲明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並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規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

崔永元揭明星“陰陽合同”,受傷者不止范冰冰

該事件在社交媒體發酵多日後,6月3日,中國國家稅務局責成江蘇省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受“陰陽合同”事件影響,范冰冰新電影的製作方之一華誼兄弟股票大跌,港股華誼騰訊娛樂(00419)6月4日早盤更是一度跌逾24%。

明星薪酬有多高

從劉曉慶逃稅事件開始後,少交稅甚至不交稅在娛樂圈一直是“房間裡的大象”,圈內人士都對此心照不宣。

2002年,中國國稅總局稱,劉曉慶自1996年起以虛報收入與支出的方式逃漏稅,總共逃稅1400萬人民幣。劉曉慶因偷稅漏稅被刑事拘留,有律師稱,劉曉慶此後沒有被起訴,也沒有因此被判刑,只是超期羈押,被關押於秦城監獄。

崔永元稱,范冰冰演一部戲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1000萬的公開合同,另一份是5000萬的隱秘合同。也就是說,范冰冰收入一共6000萬,但只按1000萬報稅。

崔永元揭明星“陰陽合同”,受傷者不止范冰冰

合同還顯示,范冰冰赴劇組拍戲必須住五星級酒店套房,坐奔馳車,每天伙食標準1500元,化妝師必須由她指定,每月8萬元,費用由劇組支付。三天不拍戲劇組必須給她及經紀人買回北京的頭等艙。

2017年9月,中國廣電總局首次明確,演員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新華社評論曾稱,明星高片酬被認為是造成當下影視市場種種不合理現象的痼疾之一,主要明星片酬佔到一部劇總體投資50%以上已成常態,甚至還有的比例高達80%。

范冰冰會擔責嗎?

微博認證為西安伯大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副導演的 @導演杜仁 在微博稱,“這十幾年中國大陸演員演出收入大多要求稅後收入,演員基本沒有繳稅,製作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而選擇逃稅。如果加上應納稅款,中國大陸演員的實際稅前收入比市場上傳說的還要高很多,好萊塢演員的所謂收入都是稅前。”

杜仁還稱,演藝界避稅的方法主要包括:全現金,純逃稅;大小合同,小的用於報稅,大的通過現金支付利於逃稅;工作室包稅制,嚴格意義不是逃稅,而是在現今稅法下合理避稅;演員通過“犧牲”演出費換取製作公司股份,製作公司虛增利潤,演員通過資本市場割韭菜。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晨笛律師告訴媒體,娛樂圈避稅是一個灰色地帶,是大家都瞭解的潛規則,並且“人人都這麼做”。

崔永元揭明星“陰陽合同”,受傷者不止范冰冰

“很多演員為了避稅,會通過諮詢費等名義從第三方收取額外報酬,從表面看,很難說這就是陰陽合同。判斷是否為陰陽合同,主要看是否為同一個項,以及是否為同一個主體。按我的判斷,范冰冰一定沒事。如果報的合同都不是范冰冰的名字,並且合同註明是稅後收入,她就不會有任何問題。即使是逃稅,那也是負責給她發放勞務的公司的責任。”徐晨笛說。

“如果確實是陰陽合同,並且損害了國家相關利益,法院會判決陰的合同無效,也就是雙方要把財產各自返還。”徐晨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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