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行政司法並進,中國區塊鏈監管政策呈現三大脈絡

互鏈脈搏按:距離2017年9·4監管已經過去一年,區塊鏈政策究竟呈現出怎樣的變化?互鏈脈搏邀請法學專家肖颯對中國區塊鏈的監管進行梳理,並發現中國區塊鏈的政策及監管脈絡。本文第一部分是政策梳理,第二部分政策脈絡。

肖颯:行政司法並進,中國區塊鏈監管政策呈現三大脈絡

肖颯簡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

區塊鏈越來越多地被運用於國家機構和大型互聯網企業中,各類創新應用模式在逐步落地。可以說,區塊鏈正在憑藉其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等優勢呈現新一代科技的顛覆性力量。我國一直以來對區塊鏈的發展和創新重視有加,各項支持性及監管性政策層出不窮,本文試圖梳理近年來中國對區塊鏈的監管脈絡。雖每每談到區塊鏈監管便離不開對首次代幣發行(ICO)規則思路的討論,但鑑於監管層對區塊鏈技術本身與鏈上產品之一——ICO採取完全不同的監管思路與治理策略,且ICO僅是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場景之一,一種目前監管層並不認可的應用方式之一,故本文僅著重對我國鏈上技術本身的監管脈絡進行梳理。

第一部分:政策梳理

2016年10月,工信部發布《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建議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借鑑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做法,結合我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情況,及時出臺區塊鏈技術和產業發展扶持政策,重點支持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示範工程、“雙創”平臺建設、系統解決方案研發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同時,建議國內重點企業、科研、高校和用戶單位加強聯合,加快共識機制、可編程合約、分佈式存儲、數字簽名等核心關鍵技術攻關。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發佈《深圳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強調,要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區塊鏈、數字貨幣等新興技術的研究探索。同年12月,國務院發佈的《“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多次提及區塊鏈。同年12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發佈《北京市“十三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指出,要將區塊鏈歸為互聯網金融技術範疇,並鼓勵該技術發展。

2017年,關於區塊鏈技術的各項鼓勵與支持政策出現井噴狀態。201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金融業信息技術“十三五”規劃》(銀髮【2017】140號),指出要貫徹落實“互聯網+”戰略,通過政策引導、標準規範,促進金融業合理利用新技術,建設雲計算、大數據應用基礎平臺及互聯網公共服務可信平臺,研究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熱點新技術應用,實現新技術對金融業務創新有力支撐和持續驅動。該規劃進一步明確區塊鏈技術基礎研發和前沿佈局的重要性,提出我國區塊鏈技術發展的標準化路線圖。全國各省市開始陸續出臺區塊鏈發展相對應的支持性或規範性政策。如:

北京: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八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構建首都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辦法》,提到發展基於區塊鏈的綠色金融信息基礎設施,提高綠色金融項目安全保障水平。

上海: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布國內首個區塊鏈技術應用自律規則——《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區塊鏈技術應用自律規則》,要求區塊鏈技術服務實體經濟,注重創新與規範、安全的平衡,明確金融穩定與信息安全的底線,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用區塊鏈技術應當向當地監管部門及行業自律組織進行報備,主動接受行業監管與自律管理。

廣州: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辦法規定的培育獎勵、成長獎勵、平臺獎勵、應用獎勵、技術獎勵、金融支持、活動補貼等扶持力度之大令人振奮。

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提到,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等獎項的創新激勵作用,重點獎勵在區塊鏈、數字貨幣、金融大數據運用等領域的優秀項目等等。

進入2018年,3月份兩會期間,部分代表委員紛紛對區塊鏈的發展紛紛進言。全國政協委員、360董事長周鴻禕表示中國發展區塊鏈,挑戰和機遇並存,而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讓監管理解區塊鏈並適度監管”。

中國也許在底層技術還無法與一些先進國家比肩,但中國應用場景的豐富度和創新性則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如果中國區塊鏈行業能緊密合作,監管能夠適當包容、鼓勵,中國在區塊鏈領域引領全球指日可待。

當月,國家工信部宣佈籌建全國區塊鏈和分佈式記賬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參與國身份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區塊鏈標準化工作,並取得積極進展。5 月,網信辦發佈《數字中國建設發展報告》,強調要積極佈局區塊鏈等戰略性前沿科技。廣東南海區等地出臺《關於推進“區塊鏈+”金融科技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開始全方位推進“區塊鏈+”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就在本文付梓之際,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表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可以說,區塊鏈技術在證據採集上的應用順利落地,並獲官方認可。

第二部分:政策脈絡

梳理上述規則,我們發現:

(1)監管當局對區塊鏈技術本身呈現出積極支持的政策傾向。之所以說支持傾向明顯是指,區塊鏈技術本身得以如火如荼的發展,同日而生的鏈上首次代幣發行卻被監管層專項整治,“露頭就打”。冰火兩重天的強烈對比,讓幣圈人惶惶不可終日或在規則的邊緣試探能否還有一日可以上岸。

(2)監管政策以規劃、意見等規範性文件形式出現,層級較低,指導性明顯,適用性不足。儘管未來已經來臨,但在其真正流行開來之前,尚路漫漫其修遠兮。目前,區塊鏈技術基礎相對薄弱,各項具體應用尚在開發中。各項政策將該項技術的探索與拓展作為方向,行政指導的意味更強,對技術具體如何運作,政策性文件的適用性略顯不足。

(3)行政與司法規範並進,消除制度壁壘,助力技術發展。行政與司法規範相較於技術發展具有一定的滯後性,且行政與司法規範在銜接機制上時時需要磨合與協調。我們有幸看到,行政與司法規範齊頭並進,共同支持、認可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可以預見該項技術必將獲得更多的發展動力與前進活力。

技術本身並無好快,技術背後的應用者才決定了特定技術引用場景的合法性、合規性及未來發展場景。任一項創新事務的治理同樣遵循已成立的規則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規則本身又制定良好的法治原則。若監管思路能拓展、監管手段能跟進,區塊鏈當有更多、更好、更積極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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