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編者按:2018年9月15—16日,第三屆生命與國學高峰論壇在湖北武漢召開。來自全世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家學者匯聚一堂,圍繞“傳統文化與軸心時代”的主題,為化解人類各種危機,走出時代困境探尋新出路。本平臺將陸續發佈參會嘉賓的論文,以饗讀者。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龔妮麗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作者簡介:龔妮麗,1951年生於貴州貴陽,1989年畢業於貴州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990—1992年赴比利時列日大學哲學文藝繫留學。現任貴州美學學會顧問、貴州省儒學研究會顧問,曾任貴州大學文學與傳媒學院中文系三級教授,美學碩士生導師。

摘要: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其“覺民行道”的政治理路密不可分,“致良知”教具有大眾性、平等性、實踐性特點,對儒家倫理道德在民間傳播起到積極的作用。在鄉村治理方面,王陽明遵循“親民”思想,施仁政、重教化,他所制定的《南贛鄉約》以教化為主導,對當地社會秩序治理和民風的淳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王陽明的教化思想及其實踐對當代鄉風文明建設具有重要啟示,一是在鄉村中建立傳播優秀傳統文化的講堂,以教化人性為宗旨,帶動鄉風文明建設;二是推行禮樂教化,啟發和涵養人們內在的理性自覺,培養鄉民的行為規範;三是借鑑鄉規民約,強化鄉風文明建設。

關鍵詞:

王陽明;覺民行道;教化思想;鄉風文明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性教化是儒家最突出的主流文化思想,教化不僅關乎個人修身,人格培養,更關乎社會秩序維護,國家治理。儒家的教化思想始終體現出道德與政治的密切聯繫。孔子指出從政“四惡之首”為“不教而殺謂之虐”,(《論語·堯曰》)他倡導通過禮樂教化使民知“仁”循“禮”,遵循做人的行為規範、社會的道德規範以達到社會和諧,國家長治久安。孟子曰:“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孟子·盡心上》)可見,儒家仁政的治國理念是以教化為前提和基礎的。孟子堅信人具有先驗的道德本性——仁、義、禮、智之善端,曰:“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教化即是藉助人本性中的善端,擴而充之,達至道德的理性高度。宋明理學上承孔孟之道,在新的歷史時期拓展了儒家的教化思想,從本體論高度論證了“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同在於人性之中,將人性教化的內在依據、可能性,人性教化變換氣質的必要性、現實性,作了辯證的統一。宋明理學所倡導的為學教化,即是改變氣質之性,恢復天地之性,堅守住與生俱來的道德本性——仁義禮智信。

王陽明繼承了孔孟之道,也承接了宋明理學的教化思想,但他開闢了一條心學的路徑,成為理學中重要的另一學派。與程朱理學將倫理道德視為外在“天理”不同,王陽明認為倫理道德是個人內在心靈、良知的呈現,且“良知良能,愚夫愚婦與聖人同”(《王明陽全集·傳習錄中》),在立足於“覺民行道”的政治理路下,其教化思想展現出萬物一體的人性教化光輝。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教化實踐,不僅是他一生教育的使命,也是他政治治理的重要內容,他深知社會風氣的好壞,直接關乎社會治亂,而淳化民風的關鍵在於教化。王陽明的教化思想對我們今天的鄉風文明建設無疑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一、“覺民行道”的政治理路及教化思想

王陽明生活於明代中後期惡劣的政治生態環境,正德、嘉靖以後,政治腐敗日益嚴重,皇帝荒淫無能,宦官專權,為所欲為,朝野上下無不痛心疾首,社會上信仰危機、道德缺失、人慾氾濫的現象隨處可見。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王陽明為營救彈劾宦官劉瑾的戴銑、薄彥,向皇帝上書《乞侑言官去權奸以彰聖德疏》,得罪劉瑾,被處以“去衣廷杖”殘害肉體且羞辱人格尊嚴的刑罰,並被貶謫貴州龍場(今貴州修文縣境內)。陽明歷經百死千難,終於在龍場悟道,提出“心即理”之說,放棄了“得君行道”的上行治國路線,開闢了一條啟迪大眾之本然良知的“覺民行道”下行治國路徑。正如有學者指出:“權力世界‘君尊臣卑’政局下皇權的一脈偏大,已使明儒很難像宋人那樣開出一條‘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線,遂不能不另謀民間社會秩序化生存發展的空間,重新開闢‘覺民行道’的下行道路。”(張新民:《陽明精粹·哲思探微》)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其“覺民行道”的政治理路密不可分。他將自己的教化宗旨概括為“致良知”,聲稱:“吾平生講學,只是致良知三字”(《王明陽全集·寄正憲男手墨二卷》)。王陽明認為制約人倫道德的並非是外在於人心的“天理”,而是人人本有的良知,“良知即天理”(《王陽明全集·重刻王陽明先生傳習錄序》)。他所秉持的教化思想,體現出與朱子“得君行道”思想不同的向度。余英時認為,王陽明將“天理”導入“良知學”話語中,將“天理”與“良知”視為一體,不僅是對儒家傳統思想的繼承,還有實現良知學與民間思想貫通的用意(余英時:《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居於“覺民行道”的良知教,體現出王陽明教化思想的大眾性、平等性、實踐性特點,對於儒家精神在民間的傳播、落實起到積極的作用,對於鄉村公序良俗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龍場悟道後,王陽明依據“心即理”的思想,肯定“理”(良知)存在於人人都有的本心本性之中,陽明說:“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人人之所同具者也”(《王陽明全集·傳習錄中》)。他肯定無論賢愚都有良知,將教化的目光投向大眾,他希望通過教化使大眾明覺本然良知,提升生命境界,表現出他以喚醒民眾良知的方式,來實現“平治天下”的政治理想。“個個心中有仲尼”,“人胸中各有個聖人”,體現出王陽明在良知或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教化思想。居於這種平等思想,他甚至要求良知學說的講學者將自己置於與愚夫愚婦同樣平等的位置,他對學生說:“你們拿一個聖人去與人講學,人見聖人來,都怕走了,如何講得行!須做得個愚夫愚婦,方可與人講學。”(《王陽明全集·傳習錄下》)他認為這才是教授良知教應有的態度。王陽明將孟子“人皆可以為堯舜”的理想,通過“致良知”教學活動進行了積極的實踐。龍場悟道之後,他的教學活動由士人集團向下擴展到民間市井、村落、田野,講學對象也不分男女老幼,農、工、商、賈。只要有機會和可能,王陽明就講學施教,儘可能地整頓制度秩序,淳化禮俗風規。

陽明的“致良知”教化思想,體現出他對於世道人心塌陷、沉溺的憂慮和悲憫,他以拯救人心的方式來治理社會。陽明曰:“僕誠賴天之靈,偶有見於良知之學,以為必由此而後天下可得而治,是以每念斯民之陷溺,則為之戚然痛心,忘其身之不肖,而思以此救之。”(《王陽明全集·年譜三》)可見,陽明的良知學說是出於“民之陷溺,則為戚然痛心”的濟世情懷,是要通過“致良知”將人們從沉淪中喚醒,以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良知教的出發點是肯定良知本體“人人之所同具”,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因受到狹隘貪慾的干擾,被私心雜念遮蔽,道德缺失,沉淪退墮,背離良知。因此,王陽明要通過“致良知”治療各種人的“氣質之性”使他們迴歸本然的“天地之性”(良知)。

陽明的“致良知”教化思想,具有世間關懷及修齊治平的實踐性特徵。“良知”不僅僅是個人成聖的基石,也是建構理想社會秩序的前提,王陽明說:“人者,天地之心,天地萬物,本吾一體者也,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於吾身者乎?不知吾身之疾痛,無是非之心者也。……良知之在人心,無間於聖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世之君子惟務致其良知,則自能公是非,同好惡,視人猶己,視國猶家,而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求天下無治,不可得矣。”(《王陽明全集·傳習錄中》)陽明的良知教,不是知識學意義上的說教,而具有修齊治平的實踐工夫,君子惟務致其良知(修己),必須懷有“一體之仁”的濟世情懷,將生民之困苦視為自己的困苦,才稱得上有“是非之心”(良知)。若世之君子都致力於良知之修為,具有是非之心(良知),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天下哪有不治之理!陽明的良知教既著眼於個體之修心,也著眼於整體社會的治理。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二、王陽明以教化為主導的鄉村治理

對於鄉村治理,王陽明繼承了孔孟施仁政、重教化的傳統,傾注了他良知學體系中的“親民”思想。陽明說:“‘親民’猶孟子‘親親仁民’之謂,親之即仁之也。……《堯典》‘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以‘親九族’至‘平章協和’,便是‘親民’,便是‘明明德於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便是‘明明徳’,‘安百姓’便是‘親民’。說‘親民’便是兼教養意。”(《王陽明全集·傳習錄上》)王陽明將《孟子》所言“親親仁民”理解為“親之即仁之也”,親民即是以仁心善待人民。“親民”是要使民安富足,安民的前提是“修己”,“修己”便是“明德”。陽明引用《堯典》和《論語》的言說,將“明明德”與“親民”視為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只有“明明德”才能做到“親民”,必有“親民”的行為才能視為“明明德”。“親民”更兼有教化與養育之含義。在“安百姓”的治理思想中,孔子提出的“富之”“教之”(《論語·子路》),就是“親民”的具體實踐。陽明在鄉村治理中正是實踐了儒家的“親民”思想——為“富之”而維護地方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為“教之”而施行教化、淳化民風。

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九月,王陽明巡撫南贛汀漳等處。他以剿撫並施的策略平息了當地的起事,但軍事上的獲勝並不能解決社會秩序的混亂,不能解決人心無根,民風澆漓(指社會風氣浮薄——編者注)、道德下滑的現實。王陽明進而推出鄉村治理辦法,他針對治安管理推出《十家牌法告諭父老子弟》《案行各分巡道編十家牌》《申諭牌增立保甲長》等法規。之後,他又從施以教化入手,喚醒良知,整頓民風,建構良好的社會秩序。他所制定的《南贛鄉約》,體現了他“覺民行道”的政治理路及教化思想,對當地的風規民俗建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鄉約中王陽明遵循儒家修齊治平的理念,倡導民眾從修身齊家做起,修己修德,淳化家庭倫理,再拓展至鄉里。《南贛鄉約》序言中寫道:“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王陽明全集·南贛鄉約》)鄉約具體的條文體現出王陽明以教化為主導的治理思想。他認為,鄉村治理之所以出現混亂,主要原因是長期以來教化缺失,沒有用良好的德性之教薰染鄉民,他深知“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因此,《南贛鄉約》十分注重對百姓的教化,其中涉及公序良俗與道德規範的條文佔有重要的位置。鄉約不僅有教化的崇高理念,也具有接地氣的可操作性,體現出王陽明務實的實踐性智慧。

首先是選賢任能。鄉風的建設需要有組織者、執行者、管理者,這是決定鄉約能落到實處的保證,也是教化得以實施的前提。鄉約中規定“約長”應是“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約長作為地方治理的最高管理者,必須是道德服眾的道德楷模,而具體辦事的副約、約正、約史、知約、約贊等,可按各自德行和才能,如公直果斷者、通達明察者、精健廉幹者、禮儀習熟者,委以他們相應的職責。鄉村中的具體事務可交與副約、約正等其他職務去處理,但鄉約規定必須將“彰善”與“糾過”作為約長的要務,可見對鄉民教化的重視。

其次是以教化為主,刑法為次。鄉約規定了對“彰善”與“糾過”的處理方式。“糾過”,注重教化,講究言辭用語、方式方法,所謂“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對說服教育仍不能覺悟的,視其態度和悔改程度採取逐步嚴厲的手段,如條款所規定:“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王陽明全集·南贛鄉約》)鄉約體現了陽明以心法為教化的主要手段,將刑治視為次於教化的輔助手段,只能是針對極少數惡人而設。

再次是藉助禮儀,淳化民風。鄉約對於婚喪嫁娶,制定了相應的行為規範,體現了以禮儀教化移風易俗,淳化民風的治理思想。王陽明非常重視作為行為規範的禮,其作用在於使人“知自別於禽獸”(《禮記·曲禮上》),培養人們的羞恥之心、道德自律。《南贛鄉約》對集會禮儀的規定非常細緻、周到,集會的程序、步驟、禮節、場景、言辭都有詳盡的說明。集會的禮儀活動不僅凝聚鄉民,更起到教化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彰善”與“糾過”的儀式過程,強化了鄉民的廉恥心,逐漸培養起他們的道德自覺。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王陽明深知用政刑以強制的方式可以使民服從,但不能培養他們的廉恥之心,用德治,施以禮樂教化,則能使人產生廉恥之心,進而自覺遵守社會秩序。(龔妮麗:《王陽明〈南贛鄉約〉的鄉村治理思想》)

王陽明的教化思想與鄉風文明建設

三、王陽明的教化思想對當代鄉風文明建設的啟示

今天的鄉風文明建設不僅是鄉村振興戰略的組成部分,更應該視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重中之重。文明建設可謂是大文化建設,涵蓋人們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風俗、社會秩序及習俗,在推進生產、生活、生態的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鄉風文明建設離不開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創新,中華文明博大精深,在五千多年的發展中,為中華民族提供了精神動力、道德標準、行為規範、社會良俗和生存智慧。張岱年先生指出:“中國文化的優秀傳統的核心是關於人生意義、人生價值、人生理想的基本觀點,可以稱為人本觀點。”(張岱年:《中國文化優秀傳統的生命力》)他還指出,儒家的人本思想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具有主導作用,“人的價值主要在於人具有道德的自覺性,而人的道德自覺性表現為人格的尊嚴與社會責任心。”(張岱年:《中國文化優秀傳統的生命力》)文明建設所涉及的信仰、道德、風俗、社會秩序,必然以人為中心,鄉風文明建設也一定離不開對人道德自覺性的教化。王陽明的“致良知”即是對人的道德自覺性最好的教化,“良知”之教,非知識學上的“教”,而是生命之“教”,“心靈”之“教”,性情之“教”,覺悟之“教”,對今天的鄉風文明建設無疑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1.建立鄉村德育講堂,帶動鄉風文明建設

王陽明以“致良知”為核心的教化思想及教育實踐為我們作出了表率。他30多歲開始講學授徒,前後長達25年之久。他每到一處任職,就修建書院,倡辦社學,利用從政之餘進行講學。他講學的著眼點是改善人心,啟發人性,淳化世風。他在《頒行社學教條》中說:“令各教讀務遵本院原定教條盡心訓導,視童蒙如己子,以啟迪為家事,不但訓飭其子弟,亦復化喻其父兄;不但勤勞於詩禮章句之間,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與士民趨向之心,而凡教授於茲土者,亦永有光矣。”(《王明陽全集·頒行社學教條》)立足於培養鄉民道德自覺性為目標的教育,不同於一般的文化知識的普及,而是涉及人性修養的德性教化,誠如陽明所說:“尤在致力於德行心術之本”,“務使禮讓日新,風俗日美”。書院、社學是傳統社會鄉村民眾的教化場所,擔負著淳化鄉村的教化任務,今天的鄉村文化建設完全可以借鑑書院、社學的傳統做法,在鄉村中建立人文教化的講堂,以教化人性為宗旨,帶動鄉風文明建設。中國的一些鄉村,已經出現了類似書院講堂的新型講學教化場所,如在山東試點並推廣至全省的“鄉村儒學講堂”,由一些研習傳統文化的自願者組成講師隊伍,免費為鄉民普及優秀傳統文化,或輔導讀經,或以生動的實例,淺顯的言語講解和宣傳孝道、誠信、禮讓、互助等倫理道德的價值觀,對鄉民有所觸動,不同程度地改善了社會風氣。如果還能依託鄉村“社學”“書院”或“儒學講堂”建立起幫助鄉村留守兒童、孤寡老人及困難戶的自救幫扶組織,使王陽明倡導的“知行合一”深入人心,以行動儒學帶動鄉風文明建設,將更有成效。

2.推行禮樂教化,促進鄉風文明建設

儒家的教化非常看重禮樂的作用,對百姓施以教化是通過兩種途徑,一是灌輸受教者仁、義、孝、誠、敬、忠、恕等道德觀念,二是通過禮樂教化,培養人們的行為規範。儒家認為“禮”“樂”之教,與“政”“刑”之用可以相輔相成,達到治國的目的。“禮樂”的作用是以不同的方式“治心”,“禮”通過以倫理秩序為基礎的行為規範起到教化的作用,啟發和涵養人們內在的理性自覺,培育人們的道德心;“樂”通過對情感的影響調和、調適人們的心性,修養完善人性。儒家認為“禮節民心,樂和民性”,之後才是“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記·樂記》),將人民自覺調適自己的心性、行為,提升道德境界看成是最有效的治國方式。王陽明十分重視禮樂教化,他認為禮樂教化是一種合乎天性的教育手段,指出“今教童子,惟當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專務。其栽培涵養之方,則宜誘之歌詩以發其志意,導之習禮以肅其威儀,諷之讀書以開其知覺。”(《王陽明全集·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將“習禮”“讀書”“歌唱”作為倫理道德教育的方式,這是以啟發取代強制,兒童易於接受這種順乎天性的教育,他們在歌詩吟誦唱和的快樂中,不知不覺達到了調理性情,默化粗頑,合於禮儀。陽明關於“制禮作樂必具中和之德”的觀點,釐清了的“德”與“樂”之間“本”與“用”的關係。他指出:“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制禮作樂必具中和之德,聲為律而身為度者,然後可以語此。”(《王陽明全集·傳習錄中》)王陽明對於禮樂教化之宗旨——以仁為本,始終把握得很好。對於禮樂教化移風易俗的功用,他指出“聖人一生實事,俱播在樂中。所以有德者聞之,便知他盡善盡美,與盡美未盡善處。若後世作樂,只是做些詞調,於民俗風化決無關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樸還淳,取今之戲子將妖淫詞調俱去了,只取忠誠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曉,無意中感激他良知起來,卻於風化有益。”(《王陽明全集·傳習錄下》)強調作為教化百姓的樂曲必須以德為本,以善為先,於風化有益。陽明禮樂教化的思想對鄉風文明的建設也有重要的借鑑意義。梁漱溟曾說:“抽象的道理,遠不如具體的禮樂,具體的禮樂直接作用於身體、作用於血氣,人的心理情致隨之頓然變化於不覺,而理性乃油然現前,其效最大、最神。”(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推行禮樂教化應該是最切近鄉民的,除了在鄉村中建立人文教化的講堂,灌輸鄉民們仁、義、孝、誠、敬、忠、恕等道德觀念,還可以建立禮樂教化的設施和科目,組織於風化有益的禮儀活動,舉辦寓教於樂的藝術活動,以促進鄉村文明的建設。

3.借鑑鄉約,強化鄉風文明建設

鄉風文明建設,固然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和幫扶,但鄉村的自我治理更其重要。王陽明制定和推行《南贛鄉約》,正是為了使鄉村自我治理走上正途,有效治理混亂的鄉村秩序,建構良好的風規良俗。《南贛鄉約》的內容不僅涉及鄉村行政機構的職能,還涉及風序良俗與道德規範,包括孝悌、誠信、婚嫁、喪葬及集會禮儀等的要求和規定。他試圖通過鄉約的規範,使管理者行使責權有章法,村民們有約(法)可依,在鄉約公共輿論的制約下規範自己的行為,以實現他在序言中提出的“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共成仁厚之俗。”鄉約中貫穿著以教化為主導的管理思想,強調通過教化使民風淳厚,從修身齊家做起,修己修德,淳化家庭倫理,再拓展至鄉里,共成仁厚之俗。王陽明將其心學體系中“致良知”的思想也融入其中。鄉約中寫道:“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一念而惡,即惡人”,只有不斷修德修身,自我約束,才能存善去惡。王陽明的“親民”“致良知”“知行合一”等思想都直接影響了這部《鄉約》的制定。《南贛鄉約》的實行,對社會秩序的建設、風俗的淳化產生了積極的作用。相關縣誌中記載:瑞金縣“近被政教,甄陶稍識,禮度趨正,休風日有漸矣。習欲之交,存乎其人也”(趙勳:《嘉靖瑞金縣誌·疆域附土俗》),贛縣“人心大約淳正,急公物納,守禮畏法……子弟有遊惰爭訟者,父兄聞而嚴懲之,鄉黨見而恥辱之”(黃德溥:《贛縣誌·風俗》)。《南贛鄉約》以教化為主導的治理思想及其實踐,對我們今天的鄉風文明建設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鄉約》是本鄉本土民眾共同認可的規約,起著規範鄉民行為的作用。由於《鄉約》是鄉民共同認可並遵守的約法,它就具有公共輿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約束不端行為的威力,可以配合道德教化,強化鄉風文明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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