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建立刑罰變更執行監督「案件化」辦理模式

為了貫徹落實高檢院提出的“推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由辦事向辦案模式轉變”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刑罰變更執行檢察監督工作,維護刑罰變更執行公平、公正,西安市沙坡地區檢察院積極探索,多措並舉,逐步建立刑罰變更執行監督“案件化”辦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規範刑罰變更執行案件辦理流程。規範監獄移送案件的卷宗標準,出臺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裝卷規定》、《關於檢察人員參加人民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庭審工作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從所需證據材料到裝卷順序等方面作出詳細要求,提高了案件收集、審查、裝訂等環節質量,初步形成“案件受理-依法審查或調查核實-審批處理-製作法律文書-跟蹤監督-備案審查-結案歸檔”的刑罰變更執行監督辦案流程。

二是強化辦理刑罰變更執行案件證據意識。要求監獄提請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時,要有服刑人員服刑期間計分考核、獎懲、立功、重大立功、財產性判項執行情況等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對其在服刑期間改造表現必須有相應證據予以佐證。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客觀、真實、合法,有證明能力,對假材料要堅決依法排除。

三是加大證據審查力度。依法審查罪犯計分考核、獎懲情況、監區集體評議記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意見等證據;通過與罪犯個別談話、聽取監管民警意見等方式,對某些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對某些專業性較強的事項,如提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診斷情況,委託市院技術部門進行文證審查;必要時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如依法調取罪犯是否有財產刑執行能力的相關證據材料。

撰稿:執檢科 劉喜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