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新規落地 22萬億資金投資渠道拓寬

理财新规落地 22万亿资金投资渠道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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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规落地 22万亿资金投资渠道拓宽

理財新規的徵求意見稿下發2個月後,9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公佈《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理财新规落地 22万亿资金投资渠道拓宽

在近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正式發佈的《辦法》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出現了一些改動,比如明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包括ABN)屬於理財產品投資範圍。蘇寧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左俊義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涉及ABN的條款變動有助於ABN擴容,目前ABN存量發行規模只有1280億元,但證監會主導ABS發行規模高達15580億元,因此理財產品可以投資ABN有助於ABN發行放量。

再如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一步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另外,在私募理財產品銷售方面,借鑑國內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全部投資款項。此外,還進一步提高了條款表述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左俊義認為,私募理財產品引入24小時的冷靜期,與購買私募基金也有24小時冷靜期規定一致,反映了監管層相對統一的監管態度。

聯合證券分析人士認為,《辦法》最大的變化是,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單獨的一套管理辦法。

對於市場機構反映的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擴大銷售渠道,銀保監會方面表示,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範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籤,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而上述變化,銀保監會方面表示擬在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中予以採納。

聯合證券分析人士指出,上述變化有利於激勵銀行設立子公司開展業務,對理財規模擴張形成利好,但具體影響還需看子公司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

某國有銀行北京分行管理人士告訴記者,《辦法》的落地讓今後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發行、銷售都有了最新的章法可循,隨著後續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銀行理財業務將更加規範。而且他提到,“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可以擴大客源,大大提高銀行的募集能力。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截至6月末,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餘額為21萬億元,7月末為21.97萬億元,8月末為22.32萬億元。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準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左右,總體保持穩定。

記者從某國有銀行投行部人士處瞭解到,今年大半年時間裡,投行業務進度緩慢,原因之一在於資管新規細則並沒有落地,對於理財資金的投向無法把握。

理財新規落地後,銀保監會放開了銀行理財投資的渠道。《辦法》在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的同時,在理財業務仍由銀行內設部門開展的情況下,放開公募理財產品不能投資與股票相關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許公募理財產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

左俊義認為,公募理財在資管子公司設立前只能通過投資股票基金的形式投資股票,可以使得公募理財產品相對集中在貨幣型產品和債券型產品兩種類型上,理財產品投資股票可能需要資管子公司積累更多的人才和市場經驗後才能成熟運作,這反映了監管層對這一類產品的謹慎態度。

《辦法》過渡期要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銀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同時,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未到期資產,但應控制存量理財產品的整體規模;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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