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婚姻法的房產漏洞,是你所不知道的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

有一個婚姻法的房產漏洞,是你所不知道的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就是合法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其增值部分,應屬個人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或部分房款,婚後持續還貸的,雖然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後房屋的增值部分,應當是為共同財產。

很明顯,婚姻法只對房屋增值做了分割明確,貶值了怎麼分擔。

是不是說明了,連我們的法律都沒有考慮過房價會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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