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文 | 北蘇 來源 | 北蘇

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再次離婚的沈小菲帶著一個兒子,深居簡出,不再那麼喜歡和朋友見面,遇到鄰居也很少主動打招呼。

第一段婚姻感情開始於沈小菲的大學,那會她和男友是同一個系的同學。

情竇初開,兩個人經常在沒課的時候膩在一起,你儂我儂,夜晚的操場上,他們一起看過星星,學校林蔭的小路里,他們牽過彼此的手。

畢業前夕,沈小菲被男友帶去了一家酒店,她雖然沒有經歷過,但是她懂他想做什麼。

她沒有反對,她以為愛一個人就是要給他,他想要的一切。

接著畢業之後她搬去了對方的家裡住,沈小菲的第一任丈夫是單親家庭長大,家裡還有一個母親。

他們倆白天工作,晚上回來,一家三口的日子也很和諧。

不過沈小菲的婆婆,對他們要不要結婚的事總是漠不關心,甚至她主動提過一次想結婚,婆婆也是回答她不管,讓他們自己說了算。

結婚前女人最好不要搬去男方的家裡住,對方善待你是好,不善待你是平常。

沈小菲也是準備結婚時才明白,自己住在對方家裡,結婚時候一點主動權都沒有。

彩禮婆婆不給,其他的禮數也是能省就省,婆婆當時說了一句話:條件就這樣,愛嫁不嫁。

婚前同居是沈小菲在第一段婚姻裡得到的一個深刻教訓。

忠告一:

未婚的女人,要懂得自愛,保護自己,不要輕易婚前同居,更不要在結婚前搬去對方的家裡住。

你的潔身自好是你婚姻開始時的身價,結婚前就主動住到對方家裡,你的婚姻很大程度上不會被對方的家人認可,就算認可了心裡也會對你不那麼在乎。

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已經和第一任丈夫同居的沈小菲乖乖的結婚了,沒有要彩禮。

她不想分手,她怕分手後已經有過同居經歷的她更難找到合適的對象。

沈小菲的第一任丈夫從小很倔,和沈小菲談戀愛的時候,基本都要聽他的,結婚之後他們的婚姻狀態更是沈小菲處處讓步。

婚姻不比戀愛,生活的柴米油鹽,意見不同的時候多,每次都會大吵一架。

沈小菲總是那個躲在角落裡哭,沒有人會哄的女人。

每次吵架男人在無法發洩心中悶氣的時候砸東西,7年的婚姻裡,他們家電視換了兩個,廚房的盤子碗碎了一茬又一茬。

沈小菲挺後悔的,因為結婚之前同居的那段時間和他吵架,他就很衝動,並且砸過東西,趕過她走,她卻因為已經同居了,沒勇氣離開。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沈小菲婚姻的不幸,她自己也說她有責任,這是她在破碎的婚姻裡得到的第二個教訓。

忠告二:

如果婚前還是同居了,發現彼此不合適的時候,女人應該做的是及時止損,果斷的分手。

不要因為同居了而不敢分手,讓本來就不幸福的感情過渡到婚姻裡,婚姻不幸福比婚前分手更嚴重,損失更大,對女人自己的傷害更多。

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在第一段婚姻裡隱忍了七年,沈小菲終於跳出了深淵。

她帶著孩子,決心要給孩子更好的家和生活,所以她馬不停蹄的開始相親,開始約見新的結婚對象,想再婚嫁得好一點。

在遇到第二任丈夫前的那兩年裡,沈小菲和一個人相處得不錯,該發生的都發生了,不過後來因為彼此都帶著孩子,兩個孩子不和所以選擇了分手。

分手後別人給她介紹了第二任丈夫,比她大3歲,離異無孩。

他條件好,又免去了孩子不和的顧慮,那時30幾歲的沈小菲長得也不錯,他們很快就住到一起,並且領了結婚證。

結婚之前,第二任丈夫一直以為沈小菲之前就只有過一段婚姻,感情不和而離婚,並不知道在他之前,沈小菲還談過一個男人。

所以開始的時候他對她還真的挺好,給她買禮物,帶她和孩子出去玩,讓沈小菲感受到了愛情的滋味。

沈小菲十分感動,主動和第二任丈夫坦白了她之前所有的感情經歷,她像一個天真的小姑娘一樣,覺得真心愛一個人就不能有隱瞞。

沈小菲的第二任丈夫是個比較傳統的人,知道沈小菲未婚同居,和他開始時也是未婚同居,還有過一段有實無名的關係,他覺得這是對他的侮辱和欺騙。

第二段婚姻從此開始有異心,有分歧,逐漸的陌生。

原本會幸福的婚姻最後走到離婚的境地,沈小菲也吸取到了教訓,婚姻裡彼此要坦誠,但是已經過去的情感經歷,不要輕易坦誠。

忠告三:

男人都喜歡問女人的過去,女人總是以為愛就不能隱瞞,其實過於坦白過去的情感經歷多少會讓對方很難接受。

所以女人最好要適當的有所保留,要懂得當下的生活需要用心經營,比起坦白過去,抓住現在的幸福更有意義。

結婚兩次,都敗在了未婚同居上!

我覺得離婚並不是對一個女人的否定,能夠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才是人生的贏家。

不論之前的婚姻怎麼不好,只要有能力讓自己以後過得好就可以。

所以離婚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離婚之後不懂得吸取失敗婚姻裡的教訓,讓婚姻重蹈覆轍。

希望婚姻有過變動的女人都懂得,再婚依然可以很幸福,離婚是舊生活的終點,也是新生活的起點。

願你被歲月溫柔以待,願你懂得在婚姻的沙場上保全自己,若再嫁,別犯同樣的傻!

圖文均轉自傾我們所能去生活,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特此感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