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網學位論文查重之上海財經大學

為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建設,健全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控體系,提高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 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建設的意見》(學位 [2010]9 號)、《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第 34 號令), 依據《上海財經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上財﹝2015﹞35 號),經學校研究,本學期將繼續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學術不端檢測,具體事宜如下:

知網學位論文查重之上海財經大學

一、範圍和內容

1、檢測範圍:擬申請我校研究生學位所提交的全部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2、檢測內容:以重合字數複製比(以下簡稱重複率)為指標, 進行學位論文全文的文獻數據庫(全國)聯機檢測(含學術期刊、學位論文和圖書數據庫)。

3、論文“重複率”為去除本人已發表的科研成果後的重複比例, 下同。

二、時間和要求 檢測工作分答辯前常規檢測和答辯後隨機抽查兩個環節。

1、答辯前常規檢測。由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對當次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進行一次全文檢測,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檢測一般應於雙盲 “抽檢”前 15 天內進行,具體時間根據當學年校歷安排,由各院(所)自行確定。

擬申請學位人員須在指定日期前向學院(所)提交論文終稿電子版全文(要求為 pdf 格式)以備檢測,提交論文須按“學號_姓名_ 學生類別”(學生類別為博士/碩士/同等學力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的規則命名,如“2015410001_XXX_同等學力碩士.pdf”。

2、答辯後隨機抽查。研究生院在每次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前, 對擬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進行隨機抽查。

3、學校正式抽查之前,可先行在學術圈查重官網將論文提前檢測把關,確保論文查重率達標,以免延誤答辯。

三、檢測結果合格標準

1、答辯前常規檢測結果處理 院(所)對擬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進行集中檢測後,將檢測結果反饋給學位申請人及其指導教師;論文檢測結果處理由院(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檢測情況,結合自身學科實際,作出處理意見並報校研究生院備案。檢測結果分別作以下處理:

(1)重複率不高於論文總字數 20%(含)的論文視為通過檢測, 由指導教師結合核心章節相似比等情況,負責審查鑑定。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學位論文,方可進入學位論文“雙盲”抽檢環節。

(2)重複率高於論文總字數 20%、但不高於 30%(含)的論文, 由指導教師和所在院(所)負責對學位論文中存在的問題性質進行認 定,並根據認定結果作出論文檢測合格、論文修改後重新檢測、重大 修改後重新檢測的處理意見報研究生院備案。修改後重新檢測的,修改論文的時間不得少於一週;重大修改後重新檢測的,修改論文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論文修改完成後可申請重新檢測一次,檢測結果達到要求後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重新檢測仍不合格的,經導師和所在學 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論文後申請複檢,兩次檢測的時間間隔不得 少於 3 個月。論文修改時間計入學習年限,累計學習年限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

(3)論文重複率高於論文總字數 30%的,應由學院(所)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其是否存在抄襲剽竊行為進行認定,並給出相應處理意見報研究生院備案。對經認定存在抄襲剽竊行為的,按照《上海財經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答辯後隨機抽查結果處理研究生院對答辯後的學位論文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結果分別作如下處理:

重複率不高於論文總字數 20%(含)的論文,學位申請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重複率高於論文總字數 20%、但不高於 30%(含)的,由指導教師和所在院(所)學位委員會認定為檢測合格的,學位申請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重複率高於論文總字數30%的,按照《上海財經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啟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認定和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3、學位申請人對論文檢測結果或者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於收到檢測結果或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校研究生院提起復議或申訴。研究生院在會同有關學院(所)複核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書面答覆。

知網學位論文查重之上海財經大學

以上報告單樣本由“學術圈查重官網”提供

四、相關要求

1、各學院(所)應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教育,提高學生的自律意識;指導教師作為學位申請人學位論文審查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對所指導的學位論文的學術規範及其真實性、原創性等負有 的指導和審查責任;學位申請人應加強學術自律意識,以科學嚴謹的 態度進行學術研究,保證充足的時間進行學位論文的寫作。

2、學位申請人在學位論文檢測、評閱、答辯等環節使用不同文本,或存在通過技術處理使系統無法正確檢測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 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

3、檢測工作應安排專人負責,切實地把工作落到實處。

4、對於經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學位申請人及未履行指導責任的指導教師,按照《上海財經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其他

1、學術不端行為檢測採用中國知網開發的“學位論文學術不端 行為檢測系統”和學校認可的其他檢測系統進行。

2、各學院可以依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學院和學科的特點,制 定不低於學校標準的辦法,並報研究生院備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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