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學者的署名——筆名

文人學者的署名——筆名

筆名是假名的一種,多是文人、學者發表作品時用的署名,這種署名有的和原姓名有關係,有的和原姓名沒有關係,又稱著作名或假名。

由於筆名常見於報刊書籍,人們經常接觸的是書報而不是作者本人,因此就使作者的筆名產生了廣泛影響,其真正的名字反而鮮為人知

比如,提起巴金、茅盾、曹禺、魯迅、老舍、郭沫若、冰心等名字,幾乎無人不知,但要提起李堯堂、沈徳鴻、萬家寶、周樹人、舒慶春、郭開貞、謝婉瑩等名字,也許知道的人並不多。其實,後面的這些名字オ是作家的原名,但他們都是以筆名聞名於世的。

如果考察一下中國現代文壇,絕大多數作家都曾使用過筆名。其中,一些最知名的人物,如郭沫若用過 30 多個筆名,茅盾取過 90 多個筆名,魯迅的筆名更多達 140 多個。

筆名大致分兩類,一種是以姓名方式出現的筆名,如吳熙成,筆名吳伯蕭;郭思大,筆名郭小川;陳光美,筆名陳荒煤等。一種是以非姓名方式出現的筆名,如聞一多,筆名夕夕;錢鍾書,筆名中書君等。

另外,有的筆名是為了紀念某件事情,或為了懷念故土而取的。如近代著名文學家郭沫若,原名郭開貞,由於出生在沫水、若水流域,為紀念故土,便以郭沫若為筆名發表作品。

筆名不僅中國人有,在西方也可以見到。英國著名的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就以威廉·莎士比亞的筆名發表文學作品,並以此成為英國最偉大的劇作家。

在港臺、東南亞地區和一些旅居世界各地的華僑,發表作品時都喜歡使用筆名。如美籍華人聶華苓的筆名為“遠思”,英籍華人周月賓的筆名是“韓素音”,香港武俠小說作家查良鋪筆名“金庸”,散文作家陳平的筆名是“三毛”,等等。

取筆名的好處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萬一作品產生什麼不良影響,可以對自己發表的意見大膽負責。二是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更可以毫無顧忌地提出自己的見解,甚至於發表某些批評和商討文章。

現在,文壇的作家都疏於用筆名,他們的筆名即原名,都是用本名來寫作的。即使偶爾用別名,也不是為了“隱”,只是為了就事論事,有意識地把文與人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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