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理財新規”)正式稿於今日發佈,即日起施行。

截至6月末,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餘額為21萬億元,7月末餘額為21.97萬億元,8月末餘額為22.32萬億元。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站在理財客戶、普通投資人的視角,愉小編敬請大家關注未來理財產品的這4點要求:

第一,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5萬元降至1萬元。

這一點意味著紅利,銀行們無形中擴展了銀行理財客戶範圍,可以向更多年輕客戶、長尾客戶、貨幣基金客戶伸出了橄欖枝,特別是縮小了同公募基金投資門檻的差距。加上本次放鬆估值方法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類貨幣基金產品),將成為公募貨幣基金的最強有力競爭者。

第二,不得宣傳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就是以後銀行銷售人員不準說“這產品到期收益率是4.8%”之類的話了。

那他們該怎麼說呢?“愉見財經”最近觀察到,大家的話術變成了“業績基準”,也就是“參考以往的業績,是4.8%”。但現在看來,這樣的口徑和理財新規的宣傳要求仍有區別。(其實業績比較基準的說法,在證監會的私募基金領域也備受爭議。)

規範的做法是有一套明確的估值方法,未來也將體現到給客戶的銷售文本上頭。這樣一來,產品的收益率應該就是一道透明有據的估值題,可能會形成某個“最低多少、最高多少”的業績區間。

目前很多銀行仍未將此體現在文本中,投資人對於自己所投產品的底層資產仍是概念模糊,也不曉得要如何估值,因此唯一投資與否的決策依據,說到底,還是依託銀行給出的某個用以預期的收益率數值。

第三,個人首次購買時需進行面籤。

第四,私募產品引入“冷靜期”,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站在行業觀察的角度,總體而言的一點就是

“鬆一口氣”。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非但沒有收緊,反而還寬鬆了一點點。所有的調整都是在符合資管新規基礎上的合理調整,所以儘早發佈,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

與理財新規相關的兩份重要文件——理財子公司、結構性存款相關規定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

監管層人士透露,《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已經有初稿,同時目前銀保監會正在制定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規定,下一步將會廣泛徵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並適時發佈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下一步銀行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後,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相關要求也將在該辦法中具體規定。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再來說說,此次理財新規正式稿與徵求意見稿相比的調整。本部分整理參考系參考中國證券報·中證網報道。

調整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理財產品的投資範圍——ABN明確納入

徵求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於……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

對此,市場一直有疑惑,資產支持票據(ABN)並非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是否屬於理財產品可以投資的範圍?正式稿明確,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包括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也就是說,ABN明確納入其中。

2,進一步區分公、私募理財產品要求

在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稿進一步區分私募和公募理財產品要求,與其他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保持一致。

例如,壓力測試頻率方面,正式稿明確,公募理財產品每季度一次,私募理財產品不適用此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對於公募理財產品和私募理財產品,用不同的條款分別列示。

3,私募理財產品銷售——引入投資冷靜期

借鑑國內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要求。冷靜期內,如果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4,穿透管理、理財投顧管理、封閉式產品定義、專區銷售等方面

採納市場意見,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使得相應條款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設銷售起點”將在理財子公司辦法中體現。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7月20日~8月19日期間,理財新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銀保監會收到的反饋意見有三方面:

1、針對理財辦法本身。理財產品投資範圍、合作機構、銷售起點、銷售渠道、首次購買面籤、信息披露、結構性存款、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理財子公司業務規則等方面。

2、針對操作層面具體問題。例如希望細化理財產品投資者風險評估問卷、產品風險評級、信息披露、財務會計報表模板等。

3、針對其他監管規定。比如稅收政策等,銀保監會會轉給相關部門參考。

對於市場反饋意見,銀保監會逐條研究,一些反饋意見已經採納在理財新規正式稿中,並體現在上面的幾處調整中。

還有一些意見則擬將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予以採納。例如:

- 對於市場機構反映的進一步降低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理財新規裡,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從5萬元下降為1萬元。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從監管上不會再設銷售起點,交給市場機構自己決定。)- 擴大銷售渠道,將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納入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範圍不強制要求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營業網點進行面籤;- 允許發行分級理財產品。


新規後,銀行理財產品不能說“預期收益率”了


最後說一點各方都關注的:允許公募理財通過公募基金間接入市。

關於公募理財產品投資範圍等規定,正式稿與徵求意見稿有一些文字上的改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監管部門獲悉,這只是立法技術上的調整,而非意義上的改變。

對於銀行理財能否、何時投資股市,小編給大家整理如下: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但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

正式稿則延續了徵求意見稿的內容:繼續允許私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在理財業務仍由銀行內設部門開展的情況下,放開公募理財產品不能投資與股票相關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許公募理財產品通過投資各類公募基金間接進入股市。

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下一步銀行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後,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投資股票,相關要求在《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具體規定。

此前中國結算髮布修訂後的《特殊機構及產品證券賬戶業務指南》,其中就證券賬戶方面,解除此前對於銀行理財參與股票投資的限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