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銀行授信?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基本授信的範圍應包括:

(一)全行對各個地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二)全行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三)單個分支機構對所轄服務區的最高授信額度;

(四)單個營業部門和分支機構對單個客戶的最高授信額度;

(五)對單個客戶分別以不同方式(貸款、貼現、擔保、承兌等)授信的額度。

特別授信範圍包括:

(一)因地區、客戶情況的變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二)因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和市場的變化,超過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

(三)特殊項目融資的臨時授信。

商業銀行總行應根據總則中確定的授信原則,建立對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各地區及客戶進行綜合考核的指標體系,根據其有關指標考核情況,及時調整授權。

商業銀行授信的有效期為1年。

在授信實施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商業銀行應調整直至取消授信額度:

(一)受信地區發生或潛伏重大金融風險;

(二)受信企業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和風險;

(三)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貨幣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五)企業機制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分立、合併、終止等);

(六)企業還款信用下降,貸款風險增加;

(七)其他應改變授信額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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