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冠名有關事項的說明

近年來,冠名“中國”“國家”的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增多,不嚴肅、不規範、誤導社會等問題開始顯現。針對這些問題,經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同意,中央網信辦、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促進網絡安全競賽活動的通知》中規定,冠名“中國”“國家”等字樣的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需經中央網信辦同意。為落實《通知》要求,現對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冠名“中國”“全國”“國家”“全球”等作以下說明:

一、活動應堅持國家安全和社會效益優先,原則上不收取超出參加活動成本的費用,不利用冠名進行商業炒作、尋求超出活動成本的商業贊助。

二、應是長期性活動且有完整的活動計劃和方案,一次性活動原則上不冠名“中國”“國家”。

三、冠名“中國”“國家”的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應有中央國家機關部委或省級人民政府作為主管(含指導或主辦)單位,活動組織單位提前3個月將活動計劃和方案、部委或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作為主管單位的證明材料等報中央網信辦。

四、冠名“全國”“全球”的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組織單位應提前將活動計劃和方案報中央網信辦備案。

五、《關於規範促進網絡安全競賽活動的通知》中關於網絡安全競賽和會議冠名“中國”“全國”“國家”“全球”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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