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試點舉辦綜合高中班 第一學年結束時普職分流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江蘇省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攻堅計劃(2018-2020)的通知》要求,我省將試點舉辦綜合高中班。

各地可根據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綜合發展水平,結合地方教育發展環境和產業發展需求,自主確定綜合高中班辦學規模。科學制定本地區綜合高中班辦學實施方案,合理配置高中階段教育資源,探索辦學特色。

各地應選擇具備條件並有意願的高中階段學校承擔綜合高中班試點任務,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均可舉辦綜合高中班,每個班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 45 人。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教育發展實際統籌制定綜合高中班規劃,確定舉辦學校和招生計劃。

綜合高中班招生將列入高中階段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填報志願與投檔分數線進行錄取。綜合高中班招生對象為本省參加當年中招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區域與本地區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區域招生,學制為三年。綜合高中學生在第一學年結束時實行分流,根據學生個人意願,學生可以選擇繼續學習普通高中課程,也可選擇學習中等職業教育課程。選擇普通高中課程且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考,選擇中職課程且通過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畢業生可以直接就業,也可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考試。

綜合高中新生入學後原則上全部註冊普通高中學籍。學生分流後,上職業學校的學生註冊中職學籍,上普通高中的學生保留普通高中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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