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據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 關於規範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發〔2014〕33號)。
補貼條件
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處於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在2014年1月1日後在我市通過工商註冊、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
補貼標準
10000元/項目
補貼申報資料
1. 申報表《高校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創業補貼申報表》;
2. 創業實體(創業項目)概述;
3. 創業實體補貼申請書;
4. 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5. 畢業證書複印件(在校生提供學生證);
6. 就業失業證複印件(在校大學生無需提供);
7. 營業執照複印件或民政登記創業實體證書複印件;
8. 個人銀行卡或存摺複印件(農行)。
補貼申報流程
1. 創辦實體大學生到企業註冊地所在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街道和區就業局按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核實。
2. 按流程通過審核後由區就業局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備註
本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9年6月11日
諮詢方式
青羊區就業服務管理局創促科 諮詢電話:66528683、66528712
草堂街道辦事處諮詢電話:877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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