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廉潔、集約高效的執法精英——瑞典警察

清正廉潔、集約高效的執法精英——瑞典警察

北歐福利國家瑞典發達富庶,人口素質高,整體治安好,犯罪率極低,社會非常穩定。這不僅得益於瑞典政府的高超執政能力,也仰仗於清正廉潔、集約高效的執法精英——瑞典警察。

新的瑞典警察於2015年1月1日由瑞典國家警察委員會和21個地方警察機構合併而成,隸屬於司法部領導,法人資格為政府(執法)機構,地方民事警察性質,現執法依據為《警察法》(1984:387)、《警察條例》(2014:1102)和《警察法令》(2014:1104)。《警察法》闡述的是警務工作的基本準則;《警察條例》和《警察法令》在組織、執法和人員構成等方面做了更為細緻的規定。瑞典警察年財政預算為210億克朗(瑞典貨幣,1美元約等於8.9克朗),總部位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官方網址為polisen.se。

瑞典第一支現代意義上的警察隊伍誕生於19世紀中期,20世紀60年代以前實際上一直由地方政府所控制。1965年瑞典警察成為全國性執法機構,並逐漸中央集權化,最終於2015年1月1日組合成統一的整體。新警察機構的組成,克服了各部門履行職責時缺乏協調和配合的短板,有利於更好地統籌並開展執法活動。

簡史

在第一支警察隊伍組建以前,瑞典治安工作不是由現代意義上的執法機構承擔的。在農村地區,由“國王的執行官”履行治安職責,直到17世紀30年代省級行政區劃的建立;在城市,由地方政府負責維護法律和秩序。它們出資僱用“守望者”在大街上巡邏。到16世紀晚期,斯德哥爾摩組建了一支特殊的治安隊伍——領取薪俸的“城市警衛隊”。警衛隊按照軍隊的模式構建,統一著裝、配發武器,主要負責城市巡邏、預防和打擊犯罪、逮捕嫌疑人。城市警衛隊在軍隊、消防巡查隊以及不穿制服但佩掛徽章的平民組織的配合下開展執法活動。當時,這個平民組織主要負責城市的環境衛生、交通管理以及稅收工作。1776年,斯德哥爾摩的治安工作在國王古斯塔夫三世的主導下發生了一次根本性改變,即引進巴黎執法模式,創建警察局,任命上述平民組織的負責人尼爾斯·亨裡克·裡傑斯帕爾為首任局長,領導維護城市法律與秩序的行動。此項改革被認為很成功,因為實施改革後斯德哥爾摩街道變得更加安全了。不過,城市警衛隊和消防巡查隊仍然保持原貌,實施各自的管理體制。

19世紀中期,瑞典社會動亂廣為蔓延,而執法中缺乏協調和統一行動的短板日漸凸顯。1848年,受“歐洲革命”浪潮的影響,斯德哥爾摩街頭爆發大規模騷亂。大批人群故意破壞城市財物、叫囂改革口號、呼籲廢除君主政體。國王奧斯卡一世下令動用軍隊實施鎮壓,造成30餘人死亡。當時在農村地區,由當地行政機構管理人員負責維護法律與秩序。執法辦公室由警察局長、稅務官和初級檢察官組成,領導一些業餘警員開展執法活動。然而,這些人將越來越多的時間用在稅收上,而沒有足夠的精力從事治安活動。後來,政府開始僱用更多的人員,其中部分被叫做“額外警察”,專門從事治安工作。到1850年,斯德哥爾摩組建了一個全新而單一的治安機構,僱員專職從事治安活動的執法組織,首次使用“警員”(poliskonstapel)這一頭銜。這些執法人員有了自己的制服、裝備警棍和匕首,同時也開始了專業化。例如,1853年四名警員被賦予職責從事犯罪調查,從此創建瑞典第一個偵探局的雛形。20世紀早期,瑞典警察開始統一著裝並按法規實施管理。不過,一段時期內“額外警察”制度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部分原因是因為有人覺得這是一個臨時的差事,缺乏穩定感,不願意謀求相關職位,所以,警方很難招募到並保留住專業人才。1925年,瑞典國會批准通過了首部《警察法》,對警察機構建立統一的組織結構以及警員的工作條件等進行了規範。全國的警員開始統一穿著深藍色制服,佩戴相同的武器和頭盔執法。當時,儘管瑞典政府已經發布系列法規,全面規範從領導工作到警員職責等相關規定,但由於地方關係盤根錯節、根深蒂固,且保持得非常緊密,554個地區仍然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同以前一樣自行組織治安活動。因此,當大規模人群聚集、需要維護秩序時,警方在協調和統一行動方面還是存在很多問題,這一點在1931年著名的阿達倫槍擊案中就得到很好證明。在這場激烈的勞資糾紛中,由於警力嚴重不足,軍隊受命前來增援,在未與警方及時溝通的情況下,與示威群眾發生衝突並開槍,導致五人身亡、多人受傷。此外,在農村地區,偵探工作也經常受到很大制約。1932年瑞典組建了省警察機構(statspolisen),對上述這些地方自治警察是個很好的補充。

此後,瑞典警察組織仍由地方政府控制30多年。缺乏協調使得治安工作在國家層面上很困難,從而引發瑞典警察機構於1965年開始國家化。自此,瑞典警察逐漸中央集權化,形成了目前隸屬於司法部的三級體制。中央集權化初期地方警察機構減少到119個,在地區警察首腦的領導下開展治安工作,對省警察管理委員會負責。1998年,地方警察規模進一步縮小,沿省分界線劃分為21個地方警察機構。2015年1月1日,全國警察組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從而解決了以往組織、行動等方面存在的弊端,減少了治安地區之間的差異,緩解了管理上的壓力,提高了執法參與者的責任感。

主要任務

根據《警察法》的規定,瑞典警方的任務是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開展犯罪調查、為公眾提供信息保護和其他幫助以及特殊條款規定下的其他職責。這些特定職責在政府年度“撥款說明”中有詳細表述。除了規定其主要任務和目標外,撥款說明也明確瑞典警方擔負的管理功能,例如發放護照、居民身份證,以及其他種類的證件和執照等,如示威遊行許可證或其他公共事件(如音樂會等)通行證。在瑞典,使用公共場地售賣物品、飲食需要取得許可證,這也歸警方管理。人們也有權向警方申請提取(沒有)犯罪記錄,在入職時提交給僱用單位。2014年,公眾提請將近23萬份(無)犯罪記錄,這個數量幾乎是2009年的一倍。同年,瑞典警方也審查了大約6.8萬份武器持有執照的申請,比前一年增長了20%。這一年發放大約150萬個護照、20萬身份證,受理2.3萬份使用公共場地的申請。2014年還有6000人次示威或集會的申請(而2013年這個數目為2700)。2010年~2015年間,每年向警方報告的案件數量基本持平,2014年為980502起。根據瑞典全國預防犯罪委員會2014年的一份研究報告表明,在瑞典每1000位居民中的訴訟案件的數量與歐洲其他國家基本持平。

組織結構

瑞典政府各部門高度自治。根據1974年政府機構法案,瑞典政府和部門負責人均無權影響機構在某個特殊事件的決策或規則的應用。這一條同樣適用於瑞典警察當局。瑞典警察當局歸由政府任命的警察總監負責,在一名副總監的協助下領導警方一切警務活動。瑞典警察共有三級機構。國家警察委員會(Rikspolisstyrelsen)是瑞典警察中央管理機構,下轄國家警察總局;省一級為省警察委員會,下轄省警察局;每個省又分為若干個區,每個區有獨立的警察委員會,下轄區警察局。瑞典目前共有21個省警察委員會,其中最大的是斯德哥爾摩警察委員會。瑞典警察三級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國家警察委員會不干涉省、區警察當局的日常警務工作,但是國家警察總局可通過經費劃撥、人事任免、制定工作評估標準及警察招募培訓計劃,對地方警察工作進行調控和指導。總監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工作。國家警察總局下轄三大國家級警察部門,即國家安全局、經濟犯罪執法局和刑事犯罪偵查局,以及八個業務部門(即國家法醫中心、國家行動部、通訊處、發展處、財務處、人力資源處、信息技術處和法務處)。此外,還有直接對總局負責的審計處和特別調查處。審計處負責審查警方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而特別調查處主要負責調查內部人員瀆職行為。

自從2004年以來,瑞典警方僱員人數增長約18%。2014年,瑞典警察當局共有僱員28689人,其中文員8638名,是瑞典最大的政府機構。警察工會是瑞典警方最大的團體,現有會員約20500人。

公共委員會

政府任命一個不具有行政職能的“公共委員會”監督警務公開及執法活動。該委員會通過掌握警方執法活動信息,監督並對警方活動提出建議或意見,特別是職業不端行為。委員會由15人組成,警察總監擔任主席一職;成員來源廣泛,有議員,也有工人代表;通常每年開會六次。每個警區也設置類似委員會,由地區警察首腦領導。

國家行動部

“國家行動部”(Nationellaoperativaavdelningen)的基本職責是指導地方警察業務、開展國際警務合作以及所有國家層面的治安行動,其負責人同時兼任總局副局長。根據需要,國家行動部可以撥出專門警力,並授權他們展開全國性執法行動。國家行動部也依法從國家層次開展如貪汙和戰爭犯罪等調查工作。此外,它還負責與國家安全局、軍隊有關部門和國防無線電管理局等機構的聯繫,以掌控恐怖主義敏感信息和情報;監督或指導特殊機構如警察飛行隊、證人保護小組、秘密行動分隊、邊境管控單位、計算機犯罪預防中心、拆彈部隊和重案大隊等組織的工作。

警區和分警區

瑞典全國設七個警區,分別是北部警區、中央警區、貝里斯拉根(Bergslagen)警區、東部警區、西北警區、南部警區和斯德哥爾摩警區,每個警區涵蓋幾個省。警區由警區警察首腦領導,負責本區內的治安工作,下設秘書處、調查處和情報處以及治安行動大隊等業務單位。警區通常獨立開展重大犯罪調查工作,需要專門知識或者使用特殊監視手段或技術,這些是下級治安部門鮮有能力和財力完成的。警區的警力各有不同,如貝格斯拉根警區覆蓋居民約8.3萬人,擁有1900名僱員,而斯德哥爾摩警區僱員多達7400人,全區人口218萬人。警區的任務是協調、監督及指導分警區的治安行動。27個分警區分別由各分警區警察首腦領導,對警區警察首腦負責,同樣設置秘書處、調查處和情報處以及治安行動大隊。分警區負責應對地方警察難以承擔的嚴重犯罪或更復雜的犯罪活動(如謀殺)以及其他案件,如色情犯罪或家暴行為。分警區以下為85~90個地方警察局(所)。這些地方警察局(所)管轄一個或多個市(鎮),或者較大的都市(通常包含幾個行政區)。地方警察承擔大部分(基礎)犯罪調查、犯罪預防以及交通管理等職責。一般說來,一個典型的地方警察局擁有50~180名警員。換句話說,通常情況下在一些地區,居民與警員的比例為5000∶1。2014年的一份政府報告稱,地方警察在重組後將擔負50%的治安任務。

警區管轄區域

北部警區——管轄西諾爾蘭耶姆特蘭、西博騰和北博滕省,區部設在北方小城于默奧。

中部警區——管轄烏普薩拉、西曼蘭和耶夫勒堡省,區部設在烏普薩拉。

貝格斯拉根警區——管轄韋姆蘭、厄勒布魯和達拉納省,區部設在厄勒布魯。

東部警區——南曼蘭、東約特蘭和延雪平省,區部設在南部城市林雪平。

西部警區——管轄哈蘭和西約特蘭省,區部設在哥德堡。

南部警區——管轄克魯努貝里、卡馬爾、布萊金厄和斯科納省,區部設在南部港市馬爾默。

斯德哥爾摩警區——管轄斯德哥爾摩和哥特蘭島,區部設在斯德哥爾摩。

特種戰術部隊

瑞典警方擁有多支經過特種訓練的戰鬥單位,以小組或大隊的構架組成建制部隊,擔負多種不同的任務,包括反恐和處置突發事件,在國家行動部或警區的指揮下開展行動。

Piketen(皮奎特,來自法語詞彙piquet)是一支戰術反應部隊,即SWAT(特警),主要任務區為斯德哥爾摩、哥德堡和馬爾默都市圈,有時也兼顧鄰區突發事件的處置。

Piketen的組建源於兩大重要事件。1973年8月23日,斯德哥爾摩發生一個搶劫案。該案很快演變成人質劫持事件,劫匪與警方展開六天的對峙。事件發展出乎警方意料,被劫持的人質開始同情劫持者,這就是後來被犯罪學家和精神病學家尼爾斯·貝耶羅特(NilsBejerot)稱作“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的現象(被劫持人質對劫持者產生好感並同情、寬容他)。時隔一年半,德國左翼恐怖主義組織“紅軍派”(RedArmyFaction)佔領(前)西德駐斯德哥爾摩大使館,槍殺了兩名人質。當時瑞典的常規警力在處置類似事件時由於缺乏相關訓練且裝備匱乏難以勝任工作,於是Piketen應運而生。Piketen現有警力約200人,專門用來處置急難險重事件,如人質解救、高危逮捕和防暴行動。

“國家特別任務部隊”(Nationellainsatsstyrkan)是瑞典警察“國家行動部”下屬的一支特種戰術單位。瑞典前首相奧洛夫·帕爾梅遭遇暗殺事件成就了該部隊的誕生。1986年2月28日晚上,時任瑞典首相的帕爾梅和夫人在格蘭德電影院看完電影《莫扎特兄弟》後,沿著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中心的街道步行回家。23時21分,他們走過兩個街區,來到交叉路口。突然一聲槍響,接著又是兩聲,帕爾梅後背中彈,一頭栽倒在尚未融化的雪地上。他的夫人背部也受了輕傷。熱心的路人和出租車司機立刻報了警。幾分鐘後,警車呼嘯而至。救護車也跟著開到了現場。救護人員試圖進行現場急救,但發現帕爾梅傷勢過重,於是馬上將他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由於流血過多,搶救無效,帕爾梅於3月1日凌晨去世,享年59歲。兇手逃逸,下落不明,該案成為瑞典警察當局調查時間最長的案件。1988年政府在長時間調查無果的情況下,提出組建一支專司反恐職能的特警部隊的建議,以應對頻發的恐怖活動和暗殺行為。幾年的醞釀之後,警方在1991年組建了這支反恐力量。經過幾年的建設,它已發展成了一支重要的國家反恐力量,廣泛現身於極端危險事件現場,如處置高危事件、監視行動、解救人質、戰術談判,應急救援以及各種水下特別行動。

海上警察

瑞典海上警察現有警力約80人,其中一半警員只在夏季工作。海警總共擁有12艘船艇。大多數是快艇,時速達到60海里的RIBs或40海里的CB90警用巡邏艇。海警常與海岸警衛隊、海關和海事救援部門等配合工作。

空中警察

瑞典警察飛行隊(Polisflyget)隸屬於國家行動部,現有警力約60名、六架歐直公司生產的EC135型直升機和五個飛行基地,可覆蓋從北部博登到南部厄斯特松得、斯德哥爾摩、哥德堡和馬爾默等地區。上述機型在2015年~2016年逐漸淘汰,代之以七架Bell429型直升機。警察飛行隊每天24小時待命,隨時開展空中監視、支援車輛追蹤、應急救援等行動。直升機也用於交通運輸,力爭最短時間內將國家特別任務部隊拆彈專家和警員運往危機現場。瑞典武裝部隊的黑鷹直升機也會根據需要參與國家特別任務部隊的處突行動。

“推特警察”

近年來,在全世界都非常流行的社交媒體“推特”,在瑞典也日益興起,尤其是在年輕人中間。為了維護“推特”上的秩序,推動社交媒體良性發展,更好地為民眾服務,瑞典警方於2013年在首都斯德哥爾摩南部的索德馬爾姆警察分局設立了專職“推特警察”。

維克多·阿道夫森是瑞典全國最先設立的兩個“推特警察”之一,今年38歲,從警多年,是個資深警察,以風趣、幽默而著稱。另外一個“推特警察”名叫約翰·沙夫斯特拉姆,比阿道夫森年長八歲,是一名犯罪痕跡和指紋專家、分析師。他們兩人在“推特”上開設了專門賬戶,目前的粉絲數接近兩萬。索德馬爾姆區共有十萬居民,也就是說,該區約五分之一的民眾是兩個“推特警察”的粉絲。如果把老人和小孩排除在外的話,這個比例就更高了。

“推特警察”的工作分為兩部分。一是在警察局值勤,在“推特”上發佈信息,回覆粉絲們的各種提問;二是開著警車上街巡邏,現場處理粉絲們在“推特”上提出的問題。值得一提的是,他們發佈的“推特”內容非常受人歡迎,經常是當地的“頭條新聞”。例如,他們曾經發的一條“推特”內容為:“有人大喊大叫,鄰居以為出了大事,連忙報警。結果,警方出警後發現,原來是兩口子因牙膏問題而發生吵架,並無犯罪行為。”還有兩條“推特”都是提示式內容,分別為“有人在家裡拿著刀、追著人玩……玩得不要過火啊!”“兩口子親熱時動靜要小一點啊,不要影響鄰居的休息!”

不過,有時由於某種原因,“推特警察”發佈的內容並不一定準確。因此,他們在發佈“推特”之前都再三核實內容的真實性,避免出現失誤而遭網友“吐槽”。

“推特警察”最為重要的職能是:根據“推特”上的內容來引導和控制人群、與社區民眾進行交流,甚至挽救人的生命。

在瑞典警方看來,“推特”是一個警察和民眾進行雙向交流的工作,並不是警察單方面向民眾發送內容。警察需要與民眾進行“嚴肅的交流”,而不僅僅開點玩笑。在“推特”上發佈的大多是人們關注的內容,如遊行示威的時間和地點、警方封閉道路的信息等。

有時,“推特”上發佈的信息還能挽救人的生命。有一次,有個婦女要從賓館的八層樓上跳下來。有人發現後,立即在“推特”上報了警。“推特警察”看到後,火速協調警方相關人員前往現場解救,成功地阻止了那個婦女自殺。

警犬和警馬

瑞典警方擁有警犬約400條,每年全國各個警區出警2.5萬~3萬次。警區協調、指導與審核警犬的訓練和使用,也負責警犬培訓學校的領導工作。常見的犬種是德國牧羊犬(70%)和比利時馬裡努阿(20%),10%為其他犬種。

在斯德哥爾摩、西約特蘭和斯科納三省,警方共有60匹警用馬,每個省騎警隊各有20匹良種馬。根據任務需要,騎警還可以被派遣到其他省執勤。

教育培訓

1870年,斯德哥爾摩警方引進一年制實踐性教學培訓方式。此前,新警員多通過自學掌握法律和規則,入職後僅接受幾個星期的基礎培訓,並在工作中通過“師帶徒”的方式獲得專業技能。1910年,瑞典警方在東南部城市烏普薩拉組建了第一所警察學校,當時部分經費是由地方政府所承擔的。後來,又在其他地區建立了多所類似的警察學校。1925年,政府接管了斯德哥爾摩警察學校。這所學校就是瑞典國家警察學院的前身。瑞典國家警察學院位於索爾納的一個原軍事基地。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實施40周的理論和實踐培訓以及基層單位二年見習期的教育體制。1998年,政府正式推出一項新的警察教育計劃,即在校學習二年、赴地方警察局帶薪見習六個月,這樣才具備警官的申請資格。

2015年開始,瑞典警察當局將國家警察學院培訓任務外包給索德託恩、于默奧和韋克舍三所大學。學員培訓共分五個學期,其中包括六個月帶薪見習。除了高等教育的背景、瑞典公民身份以及某些特定要求外,申請入警的青年必須具備高尚的品德、良好的身體素質,並且擁有駕駛執照、掌握游泳等生存技能。2013年,在接近7000名申請者中只有300多人被錄取,其中三分之一為女性。

申請警察局長職務的警官必須具有大學學歷,國家警察學院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警方也開設一個18個月的領導能力培訓課程,主要用於預提警察局長培訓。1999年以前,警方規定所有警察局長必須具有法學學士學位。後來,這個條件有所降低,凡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優秀執法技能的警官,擔任局長時可放寬此項要求。2013年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全瑞典200名警察局長中大約有40%的局長具有法學學位。

為鼓勵更多年輕人報考警察,2016年底瑞典政府提議,將廢除警察入職時所必需的個性與智力測驗,保留心理與體能測試,同時加強學校成績及高考分數在入職考核中的比重。瑞典政府表示,這一提議的目的是讓瑞典的警察培訓與大學教育更為接軌。

不過,瑞典國防部招募處、檢察機關以及法院等機構日前表明態度,一致反對該提議的通過。瑞典國防部招募處官員表示,“一名好的警察要具備多種素質。根據一項國際調查,只有將個性、智力測試與體能測試結合,我們才能篩選出優秀的警察”。瑞典警察工會主席尼茲也表示,“對於警察來說,高考分數不能代表任何事情,一個人考分再高,也未必能做一名好警察”。

女性警察

1908年,斯德哥爾摩警方僱用了首批女警。初期,這些女警的工作主要是與婦女和兒童打交道,如抓捕實施偷竊的婦女和兒童。一些女警擔任監獄醫療機構的護士,也有部分女警在公共場所履行監督職能。此後的五十多年裡,警方聘用了更多的女性,但最終保留下來的不多。直到1957年警員遂行巡邏任務的大門向女性開啟,首批制服巡邏女警現身泰比和瓦克斯霍爾姆兩個城市。次年,女警巡邏作為試點工作出現在斯德哥爾摩的大街上。不過,這項工作卻引起了很多爭議,而部分阻力竟來自警察系統內部。因此,在20世紀60年代此項工作進展的腳步放緩。1968年,瑞典警察當局開始允許女警進入案件調查大隊以及除街區巡邏外的所有其他崗位。這樣,招募更多女警並將她們充實到儘可能多的崗位上,這一步伐得以加快。1971年,瑞典警方正式做出一項規定,即所有男警員和女警員應該同崗同工。於是,在瑞典警察體制建設中陸續發生了下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1981年,首位女警官卡琳·瓦爾邁夫約爾被任命為盧德維卡,市警察局長。

1990年,首位女法醫誕生。

1994年,首位女警官安·夏洛特·諾拉斯,被任命為哥德堡省警察局長。

1994年,首位女警員加入特警隊。

2005年,首位女警員擔任警用直升機飛行員。

據統計,2011年女警員佔瑞典警察總數的40%,女警官佔所有警官人數的28%;其中,24%的女警員在管理崗位工作。如今,瑞典警方在心理適應能力方面對男警員和女警員的要求是一樣的,只是在體能上對兩者的要求略有不同。在肌肉力量和健康指標上,男警員的最低要求與女警員的平均水平相同。

警用裝備

很大程度上基於歐盟法規的瑞典《採購法》禁止國別歧視。所有供應瑞典警方的商品和勞務,包括地面車輛,必須在公開市場上購買。有鑑於此,瑞典警察當局與六家警車供應商簽訂框架協定,購買包括“寶馬”和“奔馳”在內的若干品牌的車輛。2013年,瑞典警方購置的警車大約85%為“沃爾沃”。警員尤其喜愛沃爾沃-XC70,因為這款車具有底盤高、易操作以及堅固耐用等特點。其他常用警車為大眾汽車帕薩特轎車和中巴車。

瑞典警方也有一些特種車輛,如專供Piketen使用的裝甲車輛以及用於社會治安的中型警車。交通警察擁有150輛警用摩托車。在瑞典北部地區,警方通常使用雪地車與海關和山地救援服務隊共同開展執法或救援活動。

瑞典警方使用的其他警用車輛還有自行車,通常在人口聚集的居民區和城市中心地帶發揮重要作用。

武器

瑞典警員標配武器為手槍、胡椒噴霧劑和伸縮型警棍,需要在執勤中隨身攜帶。目前使用的勤務手槍多為各種型號的西格·紹爾,如SIGSauerP225、P226和P228等。從2003年開始斯皮爾金點(SpeerGoldDot)空包彈成為標準配置。2012年,警方做出一項新的規定,要求警員給配槍安裝扳機護圈,以防止誤操作或意外走火。此外,在特殊狀況和極端危險處境,警員通常攜帶並使用黑克勒-科赫MP5衝鋒槍。儘管很少發生,但瑞典警方也允許在控制個體或群體騷亂局面時使用催淚彈。國家特別任務部隊和Piketen的裝備也有黑克勒-科赫G36突擊步槍、霰彈槍和爆震彈。國家特別任務部隊是瑞典警方唯一允許使用狙擊步槍的單位。2013年,其成員在斯德哥爾摩機場被抓拍到在警衛來訪的美國(前)總統巴拉克·奧巴馬的行動中使用沙科TRGM10狙擊步槍。

無線電通信系統

瑞典警方使用名為“萊科爾”(RAKEL)的無線電通訊系統進行通信聯絡。這套系統由瑞典公民應急機構(SwedishCivilContingenciesAgency)負責管理,也允許其他執法機構和負責公共安全的組織使用。該系統覆蓋瑞典人口的99.84%和95%的領土,2011年成為標準警用無線電通訊系統。

瑞典警察典型著裝由深藍色褲子和深藍色T恤衫或長袖紐扣襯衣以及黑色靴子組成。長袖襯衣不打領帶,在炎熱夏季可以將袖子捲起來。現在褲子的樣式是1992年引進的,受瑞典軍隊M90作戰服影響較大。執勤時警員身扎腰帶,上面佩戴手槍套、頭盔扣件、手銬袋、備用彈夾袋、胡椒噴霧劑袋、警棍套以及相關裝備。頭戴深藍色船形帽,帽子上裝飾有金黃色嵌邊和金屬帽徽。另外,根據任務不同以及氣候情況而設計有若干外套,大多數為深藍色。按照規定,除非任務另有要求,警員應該穿著高能見度背心。

警員也配發淺藍色長袖禮服襯衫,系深色領帶;通常佩戴深藍色或白色大簷帽,穿著深藍色外套和褲子。警員還配發淺藍色短袖開領禮服襯衫。白色禮服襯衫主要在正式場合穿著。

警銜

瑞典警察2015年重組後採用了一種新的分級結構,主要分為六個層級:警察總局負責人(銜級為警察總監)、警區警察首腦或者各部門領導(銜級為署長)、地區警察局長或處級單位負責人(銜級為警察專員)、地方警察局長或科室負責人(銜級為警司)、專業大隊長官(銜級為督察)、初級警察(銜級為警員)。

警務監督

瑞典警察機構集約高效、政務公開、透明度極高,警務前移,主要警力配置於執法一線;警察工作輕考核、重實效。此外,警察系統有著完備的社會福利和養老金制度,廣大警員在這個不慌不忙、閒適自然的國度有足夠的錢財體面地生活。同時,瑞典政府的監督體系也相當完善,社會誠信和良好的輿論氛圍是警方防範腐敗和不端行為發生的重要基礎。

警務工作多年來一直是瑞典社會關注的焦點。瑞典政府設有若干具有處罰和監督功能的機構以保證各部門的行為符合法規要求。根據瑞典刑法,職業不端行為中的重大案件要接受“濫用職權”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六年監禁。較輕或過失行為會受到“警告”、“扣除工資”或“開除”等懲戒。瑞典警察當局通常接受下列幾個外部機構的監督。

大法官:代表政府提供一個綜合監督功能,確保行政人員遵守法規和條例。

安全與完整性保護委員會:監督秘密監視技術的使用、調查虛假身份和其他相關行為以及有關情報的蒐集整理。

數據保護局:監督特定人員個人資料的整理和使用。

國家審計署:負責審計警方工作的效能。

國會監察專員:代表國會監督警方遵守法律和其他章程,特別是濫用職權的問題。

工作環境局:監管工作環境及其存在的問題。

此外,警察總部自身還設有獨立單位“特別調查處”,專門負責警察系統內部的審查和控制,主要是調查警務人員(含文職人員)的犯罪行為,以及對檢察官、法官和警校學員的投訴。調查處負責人由政府任命,並提供單獨的活動經費。該處官員與對總檢察長負責的檢察官密切合作,專門開展重點調查工作,並決定案件的立案與審查。該處也有義務為其他監督機構提供支持。2013年,有關部門共接到6212個不端行為的投訴,其中,大部分投訴涉及濫用職權。不過,檢察機關決定對其中71%的投訴不啟動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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