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老炮兒爲你詳解水利監理規範里的關鍵部分(經典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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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程序

  • 監理單位公章啟用→公司資質→總監理工程師授權書(上報質量監督站核備) →監理部成立(監理報告上報) →主要監理人員上報→編制監理規劃→進行監理工作交底→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建立主要工作制度(其中包括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工程質量報驗制度,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會議制度,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工部分” 符合性審核制度,監理報告制度,工程驗收制度等) →安全生產責任書→第一次安全會議(最少一個月一次)→監理平行檢測試驗室選用報告→主持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第一次監理工地會議應在監理機構批覆合同工程開工前舉行,向施工單位交底,具體監理人員職責,合同工程開工準備檢查情況,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 →第一次設計工作交底→合同工程開工通知→合同工程開工批覆→項目劃分審核(業主批覆)→分部工程開工批覆→現場工序控制監理抽檢資料→工序質量監理控制程序(具體實施步驟詳見“現場施工工序質量監理控制程序”文件夾) →現場監理資料形成前後順序按照監理規範P65頁表E.3.2監理機構常用表格執行→施工單位資料前後順序形成按照監理規範P62-64頁表E.3.1執行。

  • 備註:具體規劃、細則內容等請參看示例。監理日誌在監理合同簽署進場後,開始記錄。

開工前施工準備的監理工作

  • 檢查開工前發包人應提供的施工條件是否滿足開工要求,應包括下列內容:

  • 1. 首批開工項目施工圖紙的提供。

  • 2. 測量基準點的提供。

  • 3. 施工用地的提供。

  • 4. 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道路、供電、供水、通信及其他條件和資源的提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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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施工單位開工令應具備的條件

  • 1. 承包人派駐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與合同文件一致,如有變化,應重新審查並報發包人認可。

  • 2. 承包人進場施工設備的數量、規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進場情況和計劃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進度要求。

  • 3. 進場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的質量、規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原材料的儲存量及供應計劃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進度的要求。

  • 4. 承包人的檢測條件或委託的檢測機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

  • 5. 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的複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礎上完成施工測量控制網的佈設及施工區原始地形圖的測繪情況。

  • 6. 砂石料系統、混凝土拌合系統或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案以及場內道路、供水、供電、供風及其它施工輔助加工廠、設施的準備情況。

  • 7. 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

  • 8. 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措施文件。

  • 9.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總進度計劃、資金流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災害應急預案等。

  • 10. 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施工圖紙和技術文件。

  • 11. 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和施工圖紙的要求需進行的施工工藝試驗和料場規劃情況。

  • 12. 承包人在施工準備完成後遞交的合同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 滿足上述條件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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