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勢下的網紅主播,需要知曉一些稅收知識

新大勢下的網紅主播,需要知曉一些稅收知識

直播、網紅一直以來從不缺乏話題,小編時不時還看見頭條新聞,某某明星加盟某個直播平臺,直播觀看人數達600萬人,還有類似“papi醬獲千萬融資”的這樣新聞……作為新生產業,網絡直播在過去的三年間賺足了眼球,吸引了數以萬計的年輕人加入主播大軍,也讓直播平臺為了當下互聯網吸金熱門產業。

當然,熱度節節高漲的直播界,又因為不少直播平臺漏稅問題被地稅局盯上了。據某地稅局披露,某直播平臺2017年支付給直播人員的收入高達3.8億元,但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今年最終補繳了稅款6000多萬元。

網紅主播的收入攬括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線下商演收入等,計算下來,年收入動輒幾十萬元、上百萬元,收入之高令人瞠目結舌,其個稅也可謂驚人!

目前國內市場上共有3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資本紛紛湧入,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5億,大型直播平臺每日高峰時段同時在線人數接近600萬,同時進行直播的房間數量超過2000個。稅務部門認為,直播平臺已進入爆發式增長期,但在稅收遵從度方面還有待提高。

當前,主播和直播平臺一般有三種合作方式:

第一種,有的主播是和平臺直接簽約;

第二種,是平臺和經紀公司合作,由經紀公司來協調主播來進行直播;

第三種,則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軟件進行直播。

直播平臺的部分主播一般都是和平臺直接簽約,此時主播獲得的收入則為工資薪金所得,應該按照3%到45%的稅率來繳稅,由平臺代扣代繳。比如A網紅當月收入10萬,平臺按照國家個稅徵收稅率來發放,該網紅應該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最後網紅到手的錢只有70080元。

網紅主播直播得到的薪酬越高,交的稅也是越來越高,尤其是現在的當紅主播每次的直播收入都是以萬來計算的。

某直播平臺主播,年薪大約360萬元,換算成月薪30萬如果按照工資所得計算個稅,那麼應交個稅:300000*45%-13505=12.15萬元年應交個稅:121495*12=145.79萬元,145萬什麼概念?就這樣交稅了,有點讓人心痛?

那麼,網紅主播如果進行稅務籌劃呢?怎樣才能達成有效的合理合法合規的節稅效果?如果你改變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簽訂勞動合同僱傭關係,而是給李某成立一個個人獨資企業,以公司的名義和原有的公司進行合作,簽訂相關的合同。此時核定稅率為10%,那麼需要繳費:增值稅:360/(1+3%)*3%=10.49萬,應交地方附加稅金:10.49*(7%+3%+2%)=1.26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360/(1+3%)*10%*35%-1.4750=10.76萬,合計稅費:10.49+1.26+10.76=22.51萬,林林總總加起來還沒之前的零頭多!

新大勢下的網紅主播,需要知曉一些稅收知識

可是你的稅負直接由45%降為6.25%!!!節稅效果非常明顯,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籌方案適合於高收人群,比如高管、股東、自由職業者、網紅、講師、設計師以及行業利潤率較高的企業。

新大勢下的網紅主播,需要知曉一些稅收知識

稅收籌劃是國內外都認可的合理節稅方式,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對真實業務的流程進行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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