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方向 迎接挑戰——長春林區分院民行工作座談會在紅石林區院召開「第154期」

找准方向 迎接挑战——长春林区分院民行工作座谈会在红石林区院召开「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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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長春林區分院專職委員民事行政檢察部部長田德彬、主任檢察官孫春虎一行就國有林業局行政執法權被收回及今後林區民行檢察工作方向,到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調研。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樹慶、副檢察長李文波;民行部門檢察官李洪民;紅石林業局森林保護處處長姜銳、紅石國有林管理分局林政處處長崔樂君、吉林松花江三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樺甸保護站站長王斌等人參加了此次調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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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林區分院民行部部長田德彬、主任檢察官孫春虎

座談中,各單位就省林業廳收回行政執法權後,本單位的具體職能及依據、遇到行政違法案件時的處理辦法、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看法和建議等問題進行了探討。此前,在紅石林業局轄區內,受省林業廳的委託擁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共有四家,分別是紅石林業局、紅石國有林管理分局、紅石森林公安分局和吉林松花江國家級三湖保護局樺甸保護站。2017年1月和2018年4月,省林業廳將委託給紅石林業局、紅石國有林管理分局和三湖保護局的行政執法權收回後,全部委託森林公安執法。為此,參會的三家單位普遍認為,執法權收回後,沒有了行政職能,面對行政違法案件只能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也使得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制止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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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現場

孫春虎談到,在行政執法權收回後,幾個單位都沒有了行政執法權,面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政案件不能及時有效的處理確實產生很大影響,但是各單位保護森林資源和水資源的責任還在,希望各單位在工作中遇到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時候,可以與檢察機關取得聯繫,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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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樹慶

最後,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樹慶表示,雖然各單位的工作職能不同,但是我們有著相同的目的,就是保護綠水青山。在新形式下,我們要團結一致,各自發揮職能作用,讓林區的山更綠、天更藍、水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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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朱瑤

攝影\楊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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