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買房,房貸用誰的名字最好?

無論是結婚後還是結婚前,很多夫妻或情侶都選擇貸款買房,都會寫兩個人的名字,兩個人共同貸款。在貸款的時候,需要選擇

主貸款人和共同貸款人,那麼主貸款人應該選擇誰?有什麼區別呢?

夫妻共同買房,房貸用誰的名字最好?

房產證上誰的名字,兩個人之間的溝通問題與家庭關係問題,但是房貸用誰的名字,那就很重要了,關係到你能不能順利拿到房貸,所以一定要慎重。

一、選主貸人要選收入穩而高的

在貸款的時候,貸款人需要提供銀行流水,銀行一般放貸的條件是銀行流水是月供的兩倍或者2.5倍。所以,主貸人要選工資高的那一方

比如,小明和小紅是夫妻,所要貸款的月供每個月核算下來是3萬元,小紅有4萬月每月的銀行流水,而小明只有3萬,那麼小紅就應該作為主貸人,小明作為共同貸款人,兩方共同提供收入證明,只要共同的流水是銀行的2倍以上就可以。

二、從徵信好壞選擇主貸人

大家都知道貸款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徵信,如果徵信報告上有汙點,那麼是很不容易貸下款的,所以,主貸人要選擇徵信良好的,就算共同貸款人徵信有點不好也不是很大的問題。如果主貸人的信用有問題,那麼銀行一般會

拒絕放貸的。

三、從職業類型與單位性質

如果夫妻中,有人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員工、醫生、教師等職業都是非常受銀行青睞的,主貸人的職業要選擇穩定一點的,像什麼娛樂場所的職工和銷售人員流動比較大的職業,還是作為共同貸款人,不做主貸人的好,以免影響貸款的額度。

四、可優先選擇年齡較小的一方

在中國,個人貸款年齡是從18歲開始,到65歲結束,一般男士超過65歲,女士超過60,銀行都是不提供貸款的。所以,主貸人儘量選擇貸款年限較長的那一方,貸款年限長,每個月的壓力也相對少一點。

知道主貸人如何選擇後,大家可能會對離婚後房產分配有疑問。其實,中國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對方的工資也是納入共同財產中,所以,主貸人和共同貸款人房產都是平分的,不會存在主貸人分的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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