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政治接力:家族企業如何轉移政治資源?|文化縱橫

“富二代”政治接力:家族企业如何转移政治资源?|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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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政治接力:家族企业如何转移政治资源?|文化纵横

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與代際傳承是備受關注的兩個熱點研究問題,前者與民營企業家參政議政現象有關,後者與中國民營企業主要以家族企業形式存在且進人第一次代際傳承高峰有關。一些跡象表明二者存在某種關聯。一方面,經過30多年的發展,許多家族企業創始人達到退休年齡,企業步入代際傳承階段,所有權和控制權逐步向第二代轉移;另一方面,部分家族企業創始人因企業經濟社會貢獻獲得參政議政資格,而在企業代際傳承中,家族二代不但繼承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而且在參政議政方面延續父輩的“足跡”,當選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出現了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現象。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和分析上述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現象呢?

本文提出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理論假說來分析家族企業代際傳承中對政治因素的重視,並認為,類似於企業知識資本和社會資本(關係資本),企業政治資本也構成了家族企業代際傳承要素。為此,本文構建理論模型來揭示中國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動機、實現渠道和轉移時機選擇。

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動機、渠道與時機

1.企業政治資本的積累途徑

企業政治資本的積累途徑與企業政治嵌入方式密切相關,而企業有兩種基本的政治嵌入方式:基於私人關係的、非正式的關係型嵌人和正式的、制度化的結構型嵌人。

(1)關係型政治嵌入與隱性企業政治資本的積累。關係型政治嵌人是企業與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工具性的、情感的聯繫,主要表現為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的私人關係。這種私人關係可以是先賦性的情感關係,比如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的同鄉、同學、戰友關係;也可以是後致性的工具性聯繫,比如企業聘請前政府官員出任高管或董事等。關係型政治嵌入主要是基於私人關係,因而屬於隱性企業政治資本。

(2)結構型政治嵌人與顯性企業政治資本的積累。結構型政治嵌人是企業與政府的科層式聯繫,因而這類企業政治資本在表現形式上更多是顯性的;其具體的表現形式和積累途徑與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政治制度、行政科層結構密切相關。比如,不同於美國企業通過向政治人物提供政治獻金實現政治嵌人,在中國政治體制架構下,民營企業的結構型政治嵌人主要表現為企業家參政議政、加人工商聯和民主黨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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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政治資本的積累角度看,企業家參政議政成為中國民營企業積累政治資本的重要途徑。下面以企業家參政議政為對象來考察中國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動機、實現途徑和轉移時機選擇。

2.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動機

資源基礎理論認為,企業擁有有價值、稀缺、無法複製、難以替代的資源是企業獲得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此,在家族企業代際傳承中,創始人有動機把企業獨特的要素或資源傳遞給家族繼承人以保“家業長青”。而在中國體制轉軌背景下,企業政治資本構成了家族企業獨特的戰略資源進而成為家族企業代際傳承要素。

(1)企業政治資本是中國家族企業重要的、有價值的戰略資源。中國民營企業建立政治關聯、積累政治資本的動機與民營企業發展所處的制度環境有關。在中國體制轉軌過程中,民營企業面臨產權保護不充分、政府幹預程度高、要素市場不完善等不利的外部發展環境,而這種環境的形成或多或少與政府行為不當有關。作為對所處制度環境的理性反應,民營企業有動機與政府建立政治關聯、形成良好的政企關係來管理外部政府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現有研究表明,政治關聯保護了民營企業的產權使得政治關聯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和IPO資格,緩解了民營企業的融資約束;降低了關聯企業進入政府管制行業的壁壘;有助於關聯企業獲得稅收減免和財政補助等政府優惠政策。因而在中國體制轉軌背景下,政治關聯體現出其作為企業政治資本的“生產性”,構成了中國民營企業重要的戰略資產。

(2)企業政治資本是一類獨特的、稀缺的戰略資產。不同於企業社會資本是社會關係的單嵌入,企業政治資本是企業社會關係和政治制度的“雙嵌入”,這決定了企業政治資本不同於企業社會資本的特殊屬性。在企業社會關係網絡中,企業可以找到替代方,社會資本具有較高的可替代性;然而,政府是公共政策唯一的“供給方”,具有壟斷性,難以找到替代方,這決定了企業政治資本比一般的企業社會資本更獨特、更稀缺。而現有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資本或關係資本已成為家族企業代際轉移要素,因而可以推斷,家族企業有動機把更獨特、更稀缺的企業政治資本傳遞給下一代。家族企業創始人和第二代都認為創始人在政府中培育起來的人脈關係是企業最重要的社會關係,需要向第二代轉移。那麼,在有動機實施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情況下,家族企業如何實現上述目標呢?

3.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實現渠道

本文認為,對於企業家參政議政類政治資本,家族繼承人延續父輩“足跡”獲得參政議政資格是實現這類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重要途徑。家族繼承人當選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相當於創始人為繼承人搭建了一個政治平臺,繼承人可以藉助參政議政這個政治平臺結識政府官員,構建自己的政治網絡體系。這樣即使建立在創始人與政府官員私人關係基礎上的企業政治資本因政府官員更迭、創始人退休而逐步喪失價值,繼承人還能通過參政議政這個政治平臺來更新企業的政治網絡關係和政治資本。而創始人的政治嵌入有助於上述目標的實現。

政治嵌入是組織與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科層式的、工具性的、情感的聯繫。民營企業家當選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後,要定期參加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或政治協商會議以及各級人大或政協不定期組織的相關會議,而在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構成中政府官員佔據相當大的比例;這樣,民營企業家通過參政議政這個政治平臺可以接觸和認識更多的政府官員,使自身嵌入於非正式的個人政治網絡關係之中。換言之,民營企業家的結構型政治嵌入給企業家帶來了非正式的關係型政治嵌入。而創始人的政治嵌入為家族企業通過繼承人參政議政的“代際接力”渠道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中國各級人大代表的產生中,人大常委會發揮重要作用,人大代表結構的確定、直接選舉選區的劃分、提名名單的確定由各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實施。家族企業創始人當選人大代表使自己有機會接觸、認識本級人大常委會委員,甚至少數民營企業家直接當選縣、市級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家族企業具有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動機的情況下,創始人的政治嵌入可以增加家族繼承人被各級人大常委會考察、提名進而當選人大代表的可能性,促進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實現。

不同於中國各級人大代表通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中國各級政協委員通過界別協商方式產生。在構成政協委員來源的34個界別中,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經濟界、農業界和醫藥衛生界是企業家進入政協的主要渠道。家族企業創始人通過工商聯等界別當選政協委員,往往會在相應的界別組織中擔任職務(比如工商聯執委等),這樣可以在政協委員產生的界別推薦中直接發揮作用,進而為繼承人當選政協委員創造條件,促進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實現。

綜上,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的“代際接力”成為家族企業實現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重要渠道。據此,本文提出假設1:作為家族企業獨特的戰略資源,企業家參政議政形成的政治資本構成了家族企業代際傳承要素,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成為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實現渠道,這體現為家族企業創始人參政議政顯著增加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

4.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時機選擇

在企業代際傳承的漫長過程中,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更可能發生在哪個階段呢?本文認為,企業家參政議政類顯性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在轉移時機上,更可能發生在企業控制權代際轉移(繼承人擔任企業總經理或董事長)之後。下面從政治經濟互動理論和家族企業代際傳承中繼承人面臨的權威性問題角度來解釋為什麼這類顯性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更可能發生在控制權代際轉移之後。

(1)繼承人政治權力獲得的經濟基礎與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時機選擇。根據政治經濟互動理論,企業經濟實力是民營企業家獲得正式的政治權力(參政議政)的經濟基礎。在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中,繼承人通過參政議政獲得正式的政治權力;那麼,家族繼承人獲得正式政治權力的經濟基礎是什麼呢?顯然,繼承人擔任企業總經理或董事長意味著繼承人至少部分繼承了企業控制權,控制權代際轉移帶來的經濟權力成為繼承人獲得正式政治權力的經濟基礎。換言之,控制權代際轉移為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提供了經濟合法性,這意味著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更可能發生在控制權代際轉移之後。

(2)繼承人面臨的權威性問題與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時機選擇。家族繼承人進入企業後都面臨權威性不足的問題,如何構建權威性是家族企業代際傳承面臨的重要挑戰。而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同樣使繼承人面臨權威性問題。在政企關係中,企業與政府官員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處於強勢地位,這決定了與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打交道的最好是企業擁有決策權的“權威人物”。在繼承人剛進人企業但尚未樹立權威、擁有權力時,如果在這個階段家族企業實施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由繼承人與政府官員打交道,那麼,由於繼承人不是企業中的“權威人物”,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會認為企業對其不重視,權威合法性問題會降低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效果。因而,在企業內部擁有權力和正式權威是繼承人被政府官員認可進而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基礎。

而正式權威是正式制度授予的,在組織內部擔任相應的職務是獲得正式權威的重要途徑,董事長和總經理是企業最重要的權力位置,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也就成為企業內部正式權威的重要來源。在家族企業代際傳承中,正式權威可以通過股權轉移和管理職位任命直接繼承,繼承人出任總經理或董事長的企業“權杖交接”成為繼承人獲得正式權威的重要渠道。也就是說,企業控制權代際轉移為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提供了權威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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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繼承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不但為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提供經濟合法性,同時也賦予了繼承人正式權威進而有助於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後發揮作用。據此,本文提出假設2:繼承人擔任總經理或董事長顯著提高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這源於企業控制權代際轉移在先的策略有助於提升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經濟合法性和權威合法性。

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接力”的樣本分析:門檻效應與路徑依賴

本文研究樣本為2013年末進入代際傳承階段(包括已完成)的上市家族企業。具體地,家族企業指最終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且家族擁有的控制權(投票權)超過15%的民營上市公司。進入代際傳承的上市家族企業指創始人的子女(包括兒子、女兒、女婿和兒媳)2013年末已在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任職的家族企業,滿足上述條件的上市家族企業共282家。在研究樣本中,48.23%的家族繼承人已參政議政,81.21%的家族企業創始人曾經或現在仍當選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55.67%的家族企業繼承人已擔任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創始人的個人特徵方面,創始人的平均年齡為61.99歲,男性佔93.97%,35.82%的企業創始人有本科及以上學歷,66.31%的創始人是黨員,4.61%創始人加人民主黨派。在繼承人的個人特徵方面,繼承人平均年齡為35.75歲,71.98%的家族繼承人為男性, 32.62%的繼承人有海外留學經歷,7.8%的繼承人擁有海外居留權。

在本文的282家樣本企業中,2013年末已完成控制權代際轉移(指家族繼承人已擔任企業總經理或董事長)的家族企業為157家,繼承人已全職進人企業但尚未擔任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的企業為125家。在完成控制權代際轉移的157家企業中,115家企業的家族繼承人已參政議政;而在上述115 家繼承人已參政議政的企業中,企業創始人當選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家族企業102家;這表明,102家企業通過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渠道實現了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佔總樣本企業的36.17%,佔已完成控制權代際轉移企業的64.96%。由此可見,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現象並非個例。(編者注:以下樣本分析結果均由作者通過專業數據分析而得出,篇幅所限,此處省略具體分析過程,詳細內容請參見原文)

樣本分析結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影響因素的情況下,家族企業創始人參政議政顯著增加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中國上市家族企業存在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現象。同時,家族企業控制權代際轉移顯著增加了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在家族企業創始人的個人特徵方面,創始人年齡越大,家族企業越可能進人“權杖”交接階段;顯然,相對於尚未進入“權杖”交接的家族企業,進入“權杖”交接階段的家族企業更可能進行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在家族繼承人的個人特徵方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繼承人為男性的家族企業更可能進行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這可能與中國“重男輕女”文化傳統有關。繼承人黨員身份增加了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可能性。繼承人的海外居留權降低了其參政議政的可能性,原因在於海外居留權或海外移民使繼承人不具備參政議政的資格,進而降低了家族企業通過參政議政“代際接力”渠道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可能性。

進一步分析,中國企業家參政議政包括當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兩個類別,它們的產生機制不一樣,人大代表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政協委員主要通過界別協商推薦產生;同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有不同的級別:鄉(鎮)級、縣級、地市級、省級和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下面進一步分析創始人參政議政的類型和級別差異是否會對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產生不同的影響。

(1)創始人參政議政的類型與級別差異對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影響。①企業家參政議政類別差異的影響。樣本分析表明,創始人不論是當選人大代表還是政協委員,均提高了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企業控制權代際轉移增加了家族企業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②企業家參政議政的級別問題。樣本分析表明,家族企業創始人當選地級市、省級、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顯著增加家族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進而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創始人當選縣級及以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對家族繼承人的參政議政沒有顯著影響。這表明,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存在“門檻”效應,即創始人當選地級市及以上級別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才顯著提高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

(2)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實現機制的進一步討論。本文認為,創始人的政治嵌入是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關鍵所在。比如,家族企業創始人當選人大代表使自己有機會接觸、認識本級人大常委會委員,這樣可以增加繼承人被各級人大常委會考察、提名進而當選人大代表的可能性。樣本結果分析表明,在上述創始人政治嵌入機制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呈現路徑依賴特徵:對於創始人當選人大代表類企業政治資本,更可能通過家族繼承人當選人大代表而非政協委員的渠道實現代際轉移;反之亦然。

此外,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繼承人的政治資本是來自父輩的代際轉移還是繼承人自身努力積累的結果。本文的核心結論是繼承人的政治資本來自代際轉移,其中繼承人參政議政是家族企業實現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重要渠道。但部分家族企業在第二代的領導下取得了快速成長,企業繼承人也取得相應的政治身份,因而繼承人政治身份的取得和政治資本的積累可能源自自身努力而非企業創始人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結果。比如浙江傳化集團創始人為徐傳化,1995年徐傳化的兒子徐冠巨擔任傳化集團總裁,2001年擔任傳化集團董事長,在徐冠巨的帶領下傳化集團規模迅速擴大,而徐冠巨也於2003年當選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因而徐冠巨當選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可以視為自身努力而非父輩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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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繼承人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參政議政的企業往往是創始人已經徹底退休,繼承人已全面接班,企業的代際傳承在本文的研究樣本截至時間2013年底已完成。為此,本文把家族第二代已擔任董事長的家族企業從樣本中剔出,在剩餘的樣本企業中,控制權代際轉移是指家族繼承人擔任企業總經理,或者企業尚未進入控制權代際轉移階段,創始人仍擔任董事長或其他職務,因而企業的經濟社會貢獻不可能完全歸功於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進一步確認繼承人政治資本的獲得在更大程度上來源於代際轉移而非繼承人自身努力的結果。

結論與啟示:家族企業的持續發展與長期政商聯盟的形成

(1)作為企業獨特的、稀缺的戰略資源,家族企業創始人有動機把積累的企業政治資本傳遞給繼承人以增加“家業長青”的期許,企業政治資本構成了家族企業代際轉移要素;

(2)在中國經濟政治體制轉軌背景下,民營企業家參政議政是民營企業建立政治關聯、積累政治資本的重要途徑;對於企業家參政議政類政治資本,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是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重要渠道;這體現在創始人參政議政顯著增加了繼承人參政議政的可能性。

(3)企業創始人的政治嵌入是家族企業實現參政議政類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關鍵所在;這體現在,創始人當選人大代表則繼承人更可能通過當選人大代表而非政協委員方式實現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反之亦然。創始人的政治嵌人使中國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呈現路徑依賴特徵。

(4)在時機選擇上,企業控制權代際轉移先於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繼承人擔任企業總經理或董事長顯著提高了他們參政議政的可能性。這種控制權代際轉移在先的策略提升了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的經濟合法性和權威合法性。

由此帶來的啟示是:

從理論發展角度看,本文的研究為繼續探索政治關聯影響家族企業持續成長的理論機理提供了新視角。中國轉軌過程中出現的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現象表明部分家族企業已成功實現了企業政治資本的代際轉移,因而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對家族企業持續成長有何影響是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一些經驗研究結果表明,政治關聯影響民營企業成長機制之一就是降低了中國民營企業的創新投人和創新能力網;而與企業創始人相比,家族繼承人並不一定具備創始人的企業家精神和企業家能力,在外部競爭壓力的驅使下,繼承人是否會利用家族傳承的企業政治資本進行尋租而非創新創業從而進一步抑制家族企業的創新活動,是未來研究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對家族企業持續成長影響的重要方向。

在政策上,需要防範長期政商聯盟的形成。相對於公眾公司高管的頻繁更迭,家族的代際傳承有助於家族企業兌現對官員的那些無法公開的承諾,從而有助於長期政商聯盟的形成;而家族企業與政治人物結盟會激勵家族企業利用政治關係進行尋租而非從事創新創業活動,進而制約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家族企業創始人與繼承人參政議政“代際接力”現象表明對長期政商聯盟的擔憂並非杞人憂天,政府需要採取措施來防範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帶來的不利影響。

而家族企業之所以在代際傳承中對企業政治資本傳承的重視與中國市場體系不健全和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程度高有關。追本溯源,要防範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帶來的微觀和宏觀層面的不利影響,關鍵還在於進一步完善中國要素市場體系,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使企業的發展更多依靠市場而非“找市長”。只有這樣,才能使家族企業在代際傳承中把更多精力用在人力資本、默會知識而非企業政治網絡關係的代際轉移上,進而促進家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

本文發表於《中國工業經濟》2016年第1期,原

標題為“中國家族企業政治資本代際轉移研究——基於民營企業家參政議政的實證分析”。篇幅所限,內容有編刪,全文請參見《中國工業經濟》原刊。圖片來源於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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