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了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按揭協議管理辦法》
明確房地產開發單位銷售商品房,應與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協議書》,以保證符合條件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籤按揭協議影響市民貸款的,開發商最高或被罰3萬。
根據辦法
簽訂按揭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單位應當合法合規,信譽良好;
財務狀況良好,開發單位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85%,落實商品房預售款資金監管;
開發單位願意為貸款職工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他項權證》)並交受委託銀行執管之日止。
開發單位同意在擔保期間內,代為償還借款人違約拖欠貸款銀行的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
辦法明確了按揭協議辦法時限
開發單位提供材料符合簽訂條件並由貸款管理處(分中心)現場瞭解項目情況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逐級審核、審批及信息發佈工作。
辦法中明確了罰則
對於普通住宅樓盤,開發單位不簽訂按揭協議,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轉自 | 南京發佈
來源 | 紫金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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