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抽樣「樣品費」 一分都不能少!

“聽說最近有相關單位到村裡對小龍蝦進行抽樣檢測,有沒有到你這裡來抽樣?”5月中旬的一天,向精準扶貧結對幫扶對象——老新鎮田李村的老袁瞭解完他家近期的生產生活情況後,我隨口問了一句。

“有啊,水產局的工作人員連續兩年都在我這裡抽蝦子當樣品,經檢測,我的蝦子沒有病害。感謝黨和政府的好政策,為我們老百姓養蝦提供技術指導。”老袁笑得滿臉都是褶子。

“好啊,沒問題就好。但是,水產局過來抽樣有沒有付給你樣品費呢?”考慮到當時小龍蝦的價格比較貴,我下意識地問道。

“前年抽樣時,他們說要按市場價給我支付樣品費,我覺得抽樣檢測是在為我們養殖戶辦好事,而且我養殖小龍蝦也賺了一些錢,就沒有收他們給的樣品費。但去年他們硬是給了我200元的樣品費。”老袁回答道。

“前年沒有付樣品費,而去年卻付了樣品費,這中間有沒有可能存在侵佔貧困戶利益的情況?”我不由得在心裡犯起了嘀咕。

當天的走訪結束後,我帶著疑問回到了紀檢監察組,第一時間把了解到的情況向組長作了彙報。

“樣品費雖然不多,但也關乎群眾利益,水產局是我們組負責監督的單位,我們有責任把這件事情調查清楚。”經研究,我們決定對市水產局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第二天,紀檢監察組迅速到市水產局進行財務檢查,該局水產技術推廣中心賬目上清楚顯示,2016年度採集小龍蝦、草魚等水產品樣品211份,每份以200元的標準報銷樣品費。

“羅主任,請問這211份樣品是否每份都按照200元標準給了養殖戶?”“是否存在少給或者沒給養殖戶樣品費的情況?”……面對詢問,市水產技術推廣中心分管財務的副主任羅某支支吾吾,答非所問。

緊接著,我們組成兩個工作專班,對該中心提供的樣品費領取清單上所對應的領取人,逐一通過電話或走訪的形式進行調查核實。

最終查實,市水產技術推廣中心為解決單位經費不足的問題,通過多報銷樣品費的方式套取水生動物疫病防治項目資金3萬元,該中心主任王某和副主任羅某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近幾年,潛江市的蝦稻共作模式讓許多老百姓的腰包都鼓了起來,水產部門確實功不可沒。但是在水生動物疫病防治項目中向群眾買樣,以每份200元的價格支付樣品費,這本是市政府為發展蝦稻產業,減輕養殖戶負擔的惠民政策。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因為群眾的“善良”就剋扣,甚至虛報冒領、以公肥私,就會使政策在執行中走形變樣,讓群眾寒了心。這起案件的查處警示我們,屬於群眾的“奶酪”一分一釐都不能動。(湖北省潛江市紀委派駐市農業局紀檢監察組 劉勇 || 責任編輯 李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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