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論人民政協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

「學習時報」論人民政協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 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這一重要論斷深刻闡明瞭人民政協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下簡稱多黨合作制度)的關係,為我們從基本政治制度出發,釐清人民政協這一制度安排的基本內涵和“四梁八柱”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政協是以多黨合作制度為保障的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這是人民政協的核心定位。它表明了人民政協作為基本政治制度安排的初始本源和制度保障,決定著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

第一,多黨合作制度作為國家政黨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多黨合作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總體架構中具有基礎性、全局性的戰略地位。一是這一制度在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建立新中國、建設新中國、探索改革路、實現中國夢的偉大歷史進程中始終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建立新中國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協商建國、民主建政,為新中國的建立、國家政權的產生奠定了政治基礎、提供了合法性來源。二是這一制度是我國政黨政治的運轉基礎,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相互關係和開展政治活動的基本準則,為中國共產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長期執政提供了制度基礎,是鞏固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維護國家政治格局穩定的重要制度保證。三是這一制度是實現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能夠有效保證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持續廣泛深入參與,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民主的特色優勢。

第二,人民政協這一制度安排源於多黨合作並隨著多黨合作制度的發展而發展。多黨合作制度是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一起,在共同反對國民黨反動派一黨獨裁和爭取和平民主的鬥爭實踐中形成的。1948年4月,中國共產黨發出“五一口號”,提出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得到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熱烈響應,開啟了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偉大進程。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選舉產生了政協全國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新中國成立,這標誌著愛國統一戰線和全國人民大團結在組織上完全形成,也標誌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繼續發揮重要作用。1956年,毛澤東提出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制度、繼續發揮好人民政協作用奠定了基礎。改革開放後,根據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中央明確了新時期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任務,推動將多黨合作制度“長期存在和發展” 載入憲法,並將其確立為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同時推動將人民政協的性質作用載入憲法,並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的定位、主題和職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人民政協是實行多黨合作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多黨合作制度有多種實現渠道和方式,如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進行政黨協商、開展相互監督,民主黨派成員參加人大、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等,而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政治聯盟性質的組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實行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是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機構設置上的專門安排,具有專門性、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從組織形式來看,人民政協的組織構成充分體現了多黨合作的鮮明特點。人民政協是我國唯一黨外人士佔大多數,並且各民主黨派可以以本黨派名義在其中活動的政治組織。根據這一制度安排,要保證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等在各級政協組成中佔有較大比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中應有適當數量、在委員中應占有適當比例,政協機關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領導職務。要保證民主黨派可以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大會上發表意見主張,提出代表本黨派組織的提案,自主開展調查研究等活動。

人民政協是以多黨合作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組織

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這是人民政協的基本性質。這一基本性質是由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制度重要組織形式這一核心定位決定的。

第一,政黨合作歷來是統一戰線的基本內容。馬克思主義認為,無產階級政黨在奪取政權之前和奪取政權之後,都要儘可能地爭取聯合其他可能聯合的政黨。中國共產黨在領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過程中,始終把開展政黨合作、建立廣泛統一戰線作為克敵制勝的重要法寶。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就與國民黨開展合作,建立起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統一戰線,極大地推動了民主革命的進程。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推動建立了以第二次國共合作為基礎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對奪取抗戰勝利產生了決定性作用。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建立起了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在推翻國民黨反動政權和建立新中國的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標誌著多黨合作制度正式確立,也標誌著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在組織上完全形成。從此,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成為基本政治制度安排,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儘管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黨派的社會基礎和性質地位發生了深刻變化,統一戰線的性質、任務、範圍發生了重要變化,但是,政黨合作始終是統一戰線的基礎,也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基本內容。

第二,人民政協是以多黨合作為基礎的最廣泛統一戰線組織。黨派合作性既是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的集中體現,也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政治基礎和組織基礎。一方面,多黨合作是人民政協存在的基本依據,人民政協是實現多黨合作的組織形式。毛澤東1954年在同部分黨內外人士座談時指出,政協“是黨派性的,它的成員主要是黨派、團體推出的代表”。鄧小平1980年在談到人民政協性質時也說:人民政協“是在共產黨領導下實現各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的重要組織”。另一方面,人民政協是以多黨合作為基礎的廣泛的統一戰線組織。人民政協成立之初即定性為“全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周恩來1954年在談到人民政協性質定位時說:“政協本身是統一戰線的組織,也就是黨派性的聯合組織。”正因為如此,1954年《政協章程》明確規定,人民政協是“以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為基礎所組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的範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擴大,如今人民政協已成為中國人民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第三,團結合作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基本職能。團結合作是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的內在要求,也是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基本職能。《政協章程》明確規定:“人民政協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充分體現和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各民主黨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團結合作、開展政治協商,既體現了各黨派在根本利益、政治基礎和目標方向上的一致性,又體現了各黨派代表的社會階層、具體利益和意見訴求上的多樣性,生動地反映了一致性與多樣性相統一的統一戰線性質和職能。人民政協作為最廣泛的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大團結大聯合的組織,必須把大團結大聯合作為工作主題和原則貫穿履行職能的全過程,始終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的統一,不斷鞏固團結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不斷拉長包容多樣性的半徑,努力畫出最大同心圓,匯聚起共襄偉業的強大力量。

人民政協是以政治協商為基礎的專門協商機構

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這是人民政協的本質特徵。這一本質特徵是由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制度重要政治形式的核心定位決定的。

第一,多黨合作制度是我國特有的協商民主制度。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是我國民主政治的一大特點和優勢。多黨合作制度作為我國特有的合作型政黨政治和協商式民主政治,具有鮮明的特點和優勢。一是廣泛的代表性。與西方政黨只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不同,中國共產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各民主黨派代表各自所聯繫的階層群眾參政議政,多黨合作制度能夠確保真實、廣泛、持久地代表、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國各族各界人民的利益,有效避免利益集團和金錢政治的操控。二是緊密的合作性。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民主協商,依法進行治國理政,促進各種社會力量協調配合,能夠最大限度地配置政治資源、形成政治合力、促進社會和諧,有效避免政黨對抗、相互掣肘和政權頻繁更迭、社會長期內耗。三是有序的參與性。與西方政黨政治追求通過競爭性選舉來實現政權輪替不同,中國的新型政黨政治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的政治協商,為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開闢有序的政治參與,把各種社會力量納入政治體制,暢通社會利益表達渠道,形成人民廣泛多層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機制,有利於維護政治秩序穩定和社會安定和諧,從而有效避免黨爭紛沓、政局混亂和社會動盪。四是充分的協商性。與西方民主制度過分單一地注重最後的投票表決不同,中國的多黨合作制度注重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過程中在人民中進行廣泛充分的政治協商,既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匯聚共識、凝聚民力,有利於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高效化,能夠有效避免囿於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損害公共利益。五是有效的監督性。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既親密合作又互相監督,依法開展執政和參政,能夠保證各民主黨派代表社會各方面反映利益要求、提出意見建議,提供一種執政黨自身監督之外、多黨合作體制之內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監督,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從而有效避免一黨制缺乏監督或者多黨惡性監督導致的各種弊端。六是全面的真實性。與西方政黨政治只重視形式上的選舉民主、人民只在投票時才被喚醒的情況不同,多黨合作制度通過制度化的政治協商,將人民的民主參與深深地嵌入日常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具體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治理的各方面,真實地體現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全過程中。

第二,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實現形式和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是中國共產黨與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開展政治協商的平臺,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職能源於多黨合作制度,並隨著多黨合作制度的發展而發展。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職能,源於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協商建國的實踐。政治協商是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和人民政協的最基本職能。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即明確規定了政協的政治協商職能。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源於“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多黨合作方針的確立。《政協章程》明確規定,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職能源於民主黨派“參政黨”地位的明確。改革開放後,隨著多黨合作理論、政策、實踐的創新發展,民主黨派作為“參政黨”的地位和作用得以確立。《政協章程》明確將參政議政納入政協職能,並將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概括為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實現形式,集合作、協商、監督、參與於一身,是多黨合作制度的協商民主職能在政協這一最廣泛統一戰線範圍內的延伸和拓展,充分彰顯了專門協商機構的獨特優勢。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積極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進一步加強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推動協商民主高質量發展。

人民政協是有效實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重要方式之一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也是人民政協必須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則。

第一,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和最大優勢,也是人民政協這一制度安排的最本質特徵和最大優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在長期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形成和鞏固的,是包括各民主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和政治共識,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根本所繫,也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人民政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機構,黨的領導是應有之義和首要前提。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統一戰線是黨領導的統一戰線。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黨的領導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人民政協事業要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必須始終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人民政協的一切工作都必須有利於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

第二,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實現領導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共產黨實現領導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和決策的重要方式。黨對人民政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政治領導就是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就是運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通過開展廣泛的團結合作和深入的民主協商,使中國共產黨的政治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成為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共識和自覺行動。思想領導就是通過組織深入的學習交流和協商討論,引導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廣大委員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認同、政治認同、理論認同,打牢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築牢統一戰線的政治圓心,確保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政協黨組要肩負起實現黨對人民政協領導的政治責任,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好政協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委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引領和帶動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為黨和國家總任務總目標共同奮鬥。與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不同,中國共產黨通過人民政協實施領導,主要是通過思想政治引領和廣泛協商議政,把發揚民主、科學決策的過程與匯聚共識、凝聚力量的過程有機統一起來,從而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長期執政。

第三、人民政協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協商理政的有機統一。人民政協是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的協商議政機構,以團結和民主為兩大主題,集中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協商理政的有機統一。人民政協既是黨領導和執政的重要實現形式,又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兩者統一於中國共產黨與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團結合作、協商理政和有序參與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實踐。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協商理政的有機統一,是人民政協政治性、人民性和協商性相統一的必然要求和集中體現。人民政協是黨為實現自己政治綱領凝心聚力的政治組織,是集政黨政治、民主政治和統一戰線於一身的政治制度安排,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和最大政治規矩,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具有鮮明的人民性,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協商於民、協商為民,充分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充分保障人民通過有序政治參與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始終做到人民政協為人民。人民政協是發揚民主、團結合作、共商國是的專門協商機構,具有鮮明的協商性,必須始終堅持把協商理政作為黨的重要執政方式,大力弘揚協商精神,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一根本工作路線,充分彰顯“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

文章原標題為《論人民政協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重要思想》,刊載於《學習時報》2018年9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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