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進一步明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要求


農業農村部:進一步明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要求

資料圖

農辦機〔201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內容。今年以來,部分省份積極主動抓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部分省份尚未啟動。為加快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經商財政部,現將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加快實施進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明確要求:鼓勵各省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汙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各地要據此抓緊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已啟動實施的省份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實施進度,確保早見成效;尚未啟動的省份要抓緊研究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儘早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二、細化完善操作辦法。自2016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中央直屬墾區均可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各地要繼續參照我部會同財政部辦公廳和商務部辦公廳共同印發的《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開展工作。各地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細化完善操作辦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服務措施,提高補貼辦理效率,實現便民利民。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和監管制度,確保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嚴查偽造手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職責分工,規範舊機回收拆解,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

四、建立季報制度。為及時瞭解掌握各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進度,請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季度彙總填寫《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送至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全年數據12月10日前報送,如有變化請在次年1月10日前補報),我部將視情況進行通報。

各省要及時對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文字材料(包括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措施、主要成效、問題和建議等),於12月10日前報送至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附件: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詳情請登陸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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