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機械和設施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我省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機械和設施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佈如下:
一、農業經營主體數量
2016年,我省農業經營戶896.74萬戶,其中規模農業經營戶15.88萬戶。我省農業經營單位80809個,其中,農業普查登記的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29977個。
表1 農業經營主體數量
單位:萬戶、個
全省 | 珠江三角洲 | 東翼 | 西翼 | 山區 | |
農業經營戶 | 896.74 | 205.86 | 171.65 | 253.62 | 265.62 |
#規模農業經營戶 | 15.88 | 7.15 | 1.50 | 4.22 | 3.01 |
農業經營單位 | 80809 | 24950 | 6169 | 17745 | 31945 |
#農民合作社 | 29977 | 7390 | 2014 | 7578 | 12995 |
注: 農民合作社指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
二、農業機械
2016年末,我省拖拉機27.78萬臺,耕整機27.41萬臺,旋耕機18.53萬臺,聯合收穫機1.17萬臺,播種機0.95萬臺,排灌動力機械39.32萬套。
表2 主要農業機械數量
單位:萬臺、萬套、萬艘
全省 | 珠江三角洲 | 東翼 | 西翼 | 山區 | |
拖拉機 | 27.78 | 6.90 | 0.86 | 7.08 | 12.94 |
耕整機 | 27.41 | 8.39 | 0.23 | 12.02 | 6.77 |
旋耕機 | 18.53 | 5.30 | 0.28 | 5.69 | 7.27 |
播種機 | 0.95 | 0.55 | 0.08 | 0.18 | 0.13 |
水稻插秧機 | 0.78 | 0.41 | 0.08 | 0.13 | 0.15 |
排灌動力機械 | 39.32 | 14.61 | 4.63 | 13.57 | 6.51 |
聯合收穫機 | 1.17 | 0.33 | 0.10 | 0.27 | 0.47 |
機動脫粒機 | 50.92 | 13.27 | 0.42 | 13.80 | 23.42 |
飼草料加工機械 | 1.41 | 0.65 | 0.11 | 0.30 | 0.35 |
擠奶機 | 0.10 | 0.05 | 0.01 | 0.02 | 0.02 |
剪毛機 | 0.15 | 0.08 | 0.01 | 0.03 | 0.04 |
增氧機 | 61.53 | 46.31 | 2.57 | 9.41 | 3.25 |
果樹修剪機 | 3.04 | 0.64 | 0.59 | 0.85 | 0.95 |
內陸漁用機動船 | 1.67 | 0.85 | 0.24 | 0.30 | 0.28 |
海洋漁用機動船 | 5.15 | 1.23 | 1.31 | 2.58 | 0.03 |
三、農田水利設施
2016年末,我省調查村中能夠正常使用的機電井數量10.68萬眼,排灌站數量1.14萬個,能夠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庫數量7.50萬個。
表3 農田水利設施
單位:萬眼、萬個
全省 | 珠江三角洲 | 東翼 | 西翼 | 山區 | ||
能正常使用的機電井數量 | 10.68 | 0.64 | 0.89 | 7.99 | 1.16 | |
排灌站數量 | 1.14 | 0.62 | 0.14 | 0.18 | 0.19 | |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庫 | 7.50 | 3.09 | 0.87 | 1.23 | 2.31 |
2016年末,我省灌溉耕地面積1490.93千公頃,其中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面積161.80千公頃;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戶和農業生產單位佔95.1%,使用地下水的戶和農業生產單位佔4.9%。
表4 農田灌溉
單位:千公頃
全省 | 珠江三角洲 | 東翼 | 西翼 | 山區 | |
灌溉耕地面積 | 1490.93 | 418.53 | 193.05 | 472.22 | 407.13 |
#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面積 | 161.80 | 52.72 | 17.64 | 71.98 | 19.46 |
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 |||||
地表水 | 95.1 | 97.3 | 96.6 | 88.9 | 98.5 |
地下水 | 4.9 | 2.7 | 3.4 | 11.1 | 1.5 |
四、設施農業
2016年末,我省溫室佔地面積3.40千公頃,大棚佔地面積10.67千公頃,漁業養殖用房面積1.07千公頃。
表5 設施農業
單位:千公頃
全省 | 珠江三角洲 | 東翼 | 西翼 | 山區 | |
溫室佔地面積 | 3.40 | 1.75 | 0.34 | 0.55 | 0.77 |
大棚佔地面積 | 10.67 | 5.74 | 1.17 | 2.03 | 1.73 |
漁業養殖用房面積 | 1.07 | 0.38 | 0.27 | 0.24 | 0.19 |
注:1.農業經營戶:指居住在廣東省境內,從事農、林、牧、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的農業經營戶。
2.規模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指具有較大農業經營規模,以商品化經營為主的農業經營戶。規模化標準為:
種植業:一年一熟制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100畝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的設施佔地面積25畝及以上。
畜牧業:生豬年出欄200頭及以上;肉牛年出欄20頭及以上;奶牛存欄20頭及以上;羊年出欄100只及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10000只及以上;蛋雞、蛋鴨存欄2000只及以上;鵝年出欄1000只及以上。
林業:經營林地面積達到500畝及以上。
漁業:淡水或海水養殖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長度24米的捕撈機動船1艘及以上;長度12米的捕撈機動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漁業經營收入30萬元及以上。
農林牧漁服務業:對本戶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條件達不到,但全年農林牧漁業各類農產品銷售總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農業經營戶,如各類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大戶等。
3.農業經營單位:指廣東省境內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和未註冊單位,以及不以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或未註冊單位中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既包括主營農業的農場、林場、養殖場、農林牧漁場、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具有實際農業經營活動的農民合作社;也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科研單位、工礦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基金會等單位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
4.農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稱,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關於合作社性質、設立條件和程序、成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財務管理等要求,有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林牧漁服務,名稱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民互助性經濟組織。包括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以及雖未登記但符合上述要求的農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稱登記註冊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社區經濟合作社、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非農行業的農民合作社。
5.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機,包括小四輪與手扶式。
6.耕整機:指自帶發動機驅動,主要從事水田、旱田耕整作業的機械,包括微耕機、田園管理機等。
7.旋耕機:指與拖拉機配套完成耕、耙作業的耕耘機械。
8.播種機:包括條播機、穴播機、異型種子播種機、小粒種子播種機、根莖類種子播種機、撒播機、免耕播種機等。
9.水稻插秧機:指自帶動力驅動作業,用於水稻插秧的機械。
10.聯合收穫機: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穫的切割(摘穗)、脫粒、分離、清選等其中多項工序的機械。包括稻麥聯合收割機、玉米聯合收穫機。
11.機動脫粒機:指由動力機械驅動專門進行農作物脫粒的作業機械。
12.灌溉耕地面積:指實際耕種的耕地中,有灌溉設施、有水源,正常氣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積。
13.溫室、大棚佔地面積: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實際使用面積,指沿牆內側的圍繞面積;二是牆體面積,指設施的牆體等其他支撐體自身的佔地面積;三是採光佔用面積,指設施距遮光物體(其他設施、房屋等)的必要距離所佔的面積。
14.四大地區:珠江三角洲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門市、東莞市、中山市、惠州市和肇慶市。東翼包括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和揭陽市。西翼包括湛江市、茂名市和陽江市。山區包括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清遠市和雲浮市。
15. 部分數據因四捨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快
——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辦公室主任省統計局副局長朱遂文解讀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二號)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我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大幅增加,農業生產經營向規模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機耕、機播、機收等農業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農田水利設施不斷完善,設施農業數量增長迅速。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大幅增加
2006年以來,我省耕地流轉規模不斷加大,經濟發展日趨活躍,農業經營單位等新型經營主體蓬勃發展。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我省農業經營戶896.74萬戶,其中規模農業經營戶15.88萬戶。農業經營單位8.08萬個,農業經營單位數量較十年前增加了2.62倍。農業經營單位數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合作社數量大幅度增加,2016年末,全省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數量達3萬個,佔農業經營單位的4成左右。分地區看,珠江三角洲和山區農業經營單位數量較多,分別佔全省的30.9%和39.5%;東翼和西翼農業經營單位數量較少,分別佔全省的7.6%和22.0%。
伴隨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等新型經營主體數量的增加,我省農業生產向規模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廣東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我省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實際耕種的耕地面積佔全省實際耕種的耕地面積的20.1%;規模農業經營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生豬和禽類存欄量分別佔全省的76.9%和63.7%。
二、農業機械化率提高
2016年末,我省擁有拖拉機27.78萬臺,耕整機27.41萬臺,旋耕機18.53萬臺,聯合收穫機1.17萬臺,播種機0.95萬臺,排灌動力機械39.32萬套。拖拉機比十年前增長了38.2%,聯合收穫機比十年前增長了112.7%。近十年來,國家先後出臺了農機購置補貼等多項農業扶持政策,支持農業生產的機械化和規模化發展,使我省農業機械裝備水平不斷提升。由於農業機械的使用,我省農作物的機械化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三、農田水利設施不斷完善
近十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農田水利建設的投資力度,農田水利設施不斷完善,能正常使用的機電井、排灌站及能夠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庫數量不斷增長。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末,我省調查村中能夠正常使用的機電井10.68萬眼,排灌站1.14萬個,能夠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庫7.50萬個。
農田水利設施的不斷完善使全省灌溉耕地面積不斷增加。2016年末,我省灌溉耕地面積1490.93千公頃,其中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面積161.80千公頃。全省有灌溉設施或水源,正常氣候下灌溉耕地面積佔全省實際耕種耕地面積的78.4%,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佔灌溉耕地面積的10.9%。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表水的戶和農業生產單位佔95.1%,使用地下水的佔4.9%,而全國主要使用地表水的佔69.5%,主要使用地下水的佔30.5%,廣東使用地表水的比重大大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四、設施農業佔地面積大輻度增加
隨著我國農業工程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需求的增加,我省設施農業發展較快,設施農業面積迅速擴大。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顯示,2016年末,我省溫室佔地面積3.40千公頃,較十年前增長了180.3%;大棚佔地面積10.67千公頃,較十年前增長了78.7%。珠江三角洲地區設施農業面積最大,溫室和大棚佔地面積分別佔全省總數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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