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試點:鼓勵公立中小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實現早托晚托和餐托

目前中小學,大多數採用與第三方餐飲機構合作,實行定點供餐。每天中午,有專門的送餐公司把熱騰騰的飯菜送到學校,學生只要按月或者計次繳納餐費即可,也有一部分條件好的學校開設了自己的食堂,學生把餐費充進飯卡里,消費多少就扣多少。無論是第三方供應,還是學校自己創辦食堂,都解決了學生的中午就餐問題。

然而,也有家長提出,自己把孩子送到學校又要趕去上班,不得不很早就起來讓孩子匆匆吃完早點提前到校等著上課。學校規定不允許把零食帶進教室,一上午四五個小時的時間,孩子早就餓了,到最後一節課,心思完全不在課堂上。而到了放學時間,自己還沒下班,如果家裡沒有專人接送,孩子只能自己回家,很多時候不一定會很聽話的按時回去,一路上邊走邊玩,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基於上述兩類情況,部分城市開始試點增加中小學校內早餐供應、放學後晚託服務。也就是說,學生早上可以空腹到學校,在學校吃完早點再上課,到了中午,在學校吃飯,午休時間有人管(午託),下午課程結束後,可以繼續呆在學校,最遲在18點之前都有專人看管。

政策鼓勵學校利用本身在管理、人員、場地和資源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早餐託、午餐託、晚託等課後服務工作,如果學校本身不具備這些條件,鼓勵學校引進校外的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合作展開,而參與餐託、晚託的老師,可以從中取得合理的報酬。

新政策的“午託”與原來的午休有一定區別,新政所指的“午託”,場所不侷限於教師,可在經過改造的圖書館、閱覽室、多功能教師、體育館等場所。不過,對這些場所的消防安全有嚴格要求,而且低年級學生優先享用。

新政策的“晚託”與培訓機構所展開的“託教班”、“託管班”、“小飯桌”也不同。晚託期間,學生可以自己做作業、看課外書、開展興趣小組活動、觀看科教類影片等等,總之不能把晚託當成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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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試點:鼓勵公立中小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實現早託晚託和餐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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