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4名省管幹部被開除黨籍 5人被處分

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王偉等4人被開除黨籍

8月22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王偉等4人被開除黨籍。

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將單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和應當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王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作為全省監獄系統主要領導,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王偉簡歷

王偉,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西沁水縣人,大學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10月,任晉城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2003年12月,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1年6月,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2013年8月,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戒毒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7月,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高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高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高奇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員招考、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員招考、崗位調整和服刑人員調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高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監獄監管部門領導人員,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擔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高奇簡歷

高奇,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西臨縣人,大學學歷,1982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3月,任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調研員、副主任;2006年3月,任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處長;2010年1月,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7年11月,任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賈文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為涉黑罪犯減刑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罪犯服刑地分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賈文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全省監所檢察職能的檢察官,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賈文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賈文聲簡歷

賈文聲,男,漢族,1956年11月生,山西臨猗縣人,大學文化,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9月,任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副處長、檢察員;2006年3月,任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檢察員;2009年4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處長、檢察員;2010年5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二處處長、檢察員;2015年12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副巡視員。2017年1月退休。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關中翔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關中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關中翔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涉黑罪犯被違法多次減刑,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翫忽職守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訴訟和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關中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翫忽職守罪、受賄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關中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關中翔簡歷

關中翔,男,漢族,1958年3月生,山西平陸縣人,大學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9月,任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2008年12月,任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2009年5月,任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5年12月,任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2016年1月,任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7年7月,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018年6月被免職。

大同通報5起黨員領導幹部履職不力問題典型案例 處分5人

8月23日,據《大同日報》消息,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領導幹部履職不力問題典型案例。

原大同縣吉家莊鄉主任科員王曉強在村務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15年4月以來,吉家莊鄉郭家莊村村委會主任郭忠兵存在違規將旱作農業推廣地膜和救災白麵用於抵頂村民用工費用以及在確定貧困戶時沒有做到精準識別等問題,郭忠兵被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王曉強作為時任吉家莊鄉副鄉長、郭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村具體事務疏於管理,對黨和國家政策在該村的落實情況不檢查不督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王曉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原大同縣民生髮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元武在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18年3月,原大同縣發改局批准立項瓜園鄉東沙窩中心村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該項目由原大同縣民生髮展有限公司具體實施,公司總經理李元武為項目負責人。同年5月,召開項目推進會,要求承建單位民生公司對該項目儘快落實,但民生公司未按要求及時與相關單位溝通對接,履行承建方職責不到位,導致該項目未能如期開工。2018年6月,李元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陽高縣大白登鎮原副鎮長、大白登村黨支部原書記曹北在扶貧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16年,陽高縣大白登鎮大白登村上報精準貧困戶時,時任大白登鎮副鎮長、大白登村黨支部書記曹北把關不嚴,將6戶不符合條件的村民上報為精準貧困戶。2017年8月,縣扶貧辦將以上6戶村民從建檔立卡貧困戶系統中剔除。2018年1月,曹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渾源縣蔡村鎮人大主席牛永茂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18年4月,市脫貧攻堅工作組在調研中發現,蔡村鎮嶢村扶貧資料填寫不及時不完善,沒有按要求將扶貧二維碼及時送至貧困戶家中,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牛永茂作為嶢村包村幹部,對嶢村扶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督促檢查不力,履行脫貧攻堅職責不到位。2018年4月,牛永茂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天鎮縣公安局谷前堡派出所所長白二平在戶籍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07年8月,範某某在天鎮縣公安局卅裡鋪派出所補錄戶籍信息,時任天鎮縣公安局卅裡鋪派出所所長白二平,未認真審核其戶籍信息和戶籍資料,在範某某已有天鎮縣玉泉鎮東北街戶籍的情況下,又給其補錄了卅裡鋪鄉范家莊村戶籍,致使範某某同時擁有兩個戶籍。2018年6月,白二平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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