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速看!全國人大爲何要求「叫停」這份文件?

兩年多前溫州破獲的當時全國最大的“寄血驗子”案,以出人意料的方式迴歸公眾視野———近期,該案進入審判環節,組織、參與“寄血驗子”人員被訴涉嫌非法行醫罪。頗具戲劇性的是,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一紙覆函,讓該案不得不重新衡量“罪與非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覆函中,要求有關方面“叫停”浙江省高院就非法行醫罪越權制定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而溫州“寄血驗子”案,正是依據這份文件,對300多名涉案人員進行立案調查,並陸續將數十人訴上法庭。

記者瞭解到,這一動作背後,是多位律師、學者兩年多的“接力”呼籲。直到今年1月,著名法學家李步雲的一封信,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注,出手督促地方“叫停”違法文件。

這一案件,也暴露出地方兩院存在越權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擅自擴大法律適用範圍的亂象。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亟須將地方兩院的規範性文件納入人大備案審查範圍,防止地方權力“任性”。

「头条」速看!全国人大为何要求“叫停”这份文件?

01

“寄血驗子”案牽出地方法院的違法文件

媒體報道顯示,2015年末,溫州市永嘉警方偵破一起寄血鑑定胎兒性別案件,該案涉案人員達300餘人,涉案金額超2億元,是當時全國破獲的最大一起“寄血驗子”案,一度轟動全國。

第二年3月,該案代理律師曹錚發現,永嘉縣公安以“非法行醫罪”對參與運輸血液至境外鑑定的人員採取刑事拘留,其後檢察院也以“非法行醫罪”對其提起公訴,法律依據是浙江省高院制定的《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曹錚詳細對比了刑法、兩高司法解釋,以及該份《意見》就非法行醫罪作出的規定。他發現,浙江省高院的《意見》擴大了非法行醫罪的適用範圍。《意見》稱: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達3人次以上且導致1人次以上引產,或因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達到5人次以上的,應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讓曹錚感到詫異:根據立法法,最高法、最高檢以外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也就是說,省級法院無權作出司法解釋或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刑法、兩高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的,地方法院不能隨意作出司法解釋對某種行為定罪處罰。”曹錚認為,以此作為法律依據“毋庸置疑是錯的”,但當時在庭審辯護中他的觀點並未被採納。由此,曹錚同浙江省高院制定的這份文件“槓上了”。

2016年以來,曹錚先後給中央、省市多個部門寫信,力陳該案法律適用不準確、浙江省高院制定的《意見》將行政違法直接上升為刑事犯罪,懇請相關部門予以糾正。

“每週一封信,寫了55封。”曹錚告訴記者,遺憾的是,唯一的回應,是今年初浙江省高院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轉辦的信件後給他回的電話。“一位女同志回覆說:‘你們寄給人大的信我們收到了,經我們研究,我們這兩條意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問她:符合哪條法律規定?她沒回答,很快掛斷了。”

02

名法學家“接力”上書後全國人大督促糾正

一再反映情況未果,讓當過檢察官和幾十年律師、曾為陳滿案伸冤平反的曹錚,感到“一點辦法也沒有”。

圍繞法律適用問題,曹錚專門找知名法學家李步雲商榷,還邀請法學界“泰斗”高銘暄等5位刑法學教授研討。“一份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影響的不僅是一個個案,而是一批案件。”

曹錚的觀點,得到李步雲、高銘暄等學者的贊同。

其後,作為改革開放後最早倡導法治和人權的法學界領軍人物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雲“接力”呼籲———於今年1月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劍指地方法院越權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問題。

“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立法工作不僅要民主、科學,而且必須依法立法,這具有重要意義和現實性、針對性。”李步雲在信中以浙江省高院上述《意見》舉例,直指它明顯違反立法法,請法工委啟動法規備案審查程序,撤銷浙江省高院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並由兩高對據《意見》裁判的案例作出甄別,劃清刑事犯罪與行政違法界限。

在信件的後面,李步雲專門附上高銘暄等5位專家學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資料。

讓曹錚欣慰的是,這封信終於奏了效。

就在上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給李步雲回覆稱已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作了溝通,並徵求了有關方面意見。據反饋情況,浙江省高院表示《意見》屬於應當清理的帶有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將商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停止執行相關條款,共同研究妥善處理正在審理的案件及生效案件,並將於近期通知轄區法院停止執行《意見》第九十二條有關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行為以非法行醫罪處罰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在覆函中還表示,將商有關方面督促浙江省高院做好相關工作。

“以前不知道人大有備案審查室這個單位。”曹錚向記者坦言。在感到鼓舞之餘,他也表達了憂慮———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裁判文書,他發現,自2012年11月9日浙江省高院制定《意見》將“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定性為非法行醫罪以來,已公開的裁判文書中,浙江有34個市縣法院已判決143起案件,而實際數據可能還不止於此。

據介紹,這143起案件均是案犯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行為,有的未導致墮胎後果的也當此罪判決。而從法律依據援引來看,143起案件中,有5個判決書中直接引用了浙江省高院的《意見》。“如果這份意見不被糾錯,可能還會有更多人因此入罪。”曹錚感慨道。

記者也瞭解到,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覆函李步雲之前,浙江省高院已發佈通知,要求省內各級法院停止執行意見第九十二條有關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行為以非法行醫罪處罰的決定。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叫停”地方法院違法文件還只是第一步。在曹錚看來,接下來,對諸多案件重新甄別將是一項更為繁重的任務。

03

有地方兩院仍在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行政違法行為與刑事違法行為,兩者性質完全不同。”收到覆函後,李步雲也向南都記者談道:“這一處理結果意義十分重大。”

這也是年過85歲的李步雲第一次給全國人大寫審查建議書。

在他看來,十九大報告之所以強調“依法立法”,就是因為當前有些地方還沒有做到依法立法,依舊存在越權立法、違反立法程序立法的突出問題。

“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門在立法中遵守憲法法律設定的程序和實際權力的授權界限。”李步雲告訴記者,以浙江溫州“寄血驗子”案為例,司法解釋制定權是法律賦予最高法最高檢的專屬權力,浙江省高院的行為不僅“越權”,而且“違法”。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督促糾正,對我國的法制統一、保障人權、準確定罪具有重要意義,對其他類似問題的解決也具有指導意義。

記者瞭解到,2012年1月,最高法最高檢曾聯合發文,強調地方法院檢察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轄區普遍適用的、涉及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等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也不得在法律文書中援引,並要求各地清理越權制定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但現實情況是,兩高一邊組織清理、地方兩院另一邊仍在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浙江省高院的上述《意見》,就是在此次清理結束後半年制定發佈的。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當前,地方兩院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越權行為較為隱蔽,從文件名稱上看,很多地方不再用“規定”、“辦法”等,而是用“會議紀要”、“討論紀要”、“工作參考”等,這些文件下級法院通常也要遵照執行。據介紹,由於此類文件對於法官的約束性更加直接,導致其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性有時甚至高於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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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兩院規範性文件應納入人大備案審查範圍

多位法學專家、人大系統內人士向記者指出:應當按照黨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求,將地方兩院的規範性文件納入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通過備案審查,防止和減少“違法文件”。

李步雲向記者指出,解決地方不依法立法的問題,通過備案審查程序是最佳方式。“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很好地履行了職責,通過督促有關部門對違法文件進行糾正,這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需要,也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需要,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大進步。”

也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談道:人大對於一府兩院具有監督職責,只有將地方兩院的規範性文件納入人大備案審查範圍,才能更好地將此納入人大監督範圍,“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不納入備案審查、人大無法行使監督權,就很有可能存在隱患”。

記者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已明確釋放信號,要求“實現備案審查全覆蓋”。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中提出:要落實“規範性文件在哪裡,備案審查就跟到哪裡”,“只要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屬於人大監督對象,其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都應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實現備案全覆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省級人大將地方兩院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並且對“規範性文件”的定義也各有不同。

業內人士呼籲:全國人大層面應儘快完善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備案審查的監督範圍,督促地方人大將地方兩院涉及審判、檢察業務的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全面落實“有件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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