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與建工,哪一個都不能忽視

一、目的:規範技術經濟簽證、規範各種蓋章及細節工作。

二、分類:

1、合同內的經濟簽證;

2、合同外的經濟簽證;

3、工期簽證;

4、技術簽證;

5、蓋章規定;

6、細節工作。

三、合同內經濟的簽證:

1、收到的進度款審報表必須是有效文件,並即時轉發;

2、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2日內核算完;

3、項目總監1日內審核並簽發;

4、一週內未簽發,必須向業主和承建商發函說明。

四、合同外的經濟簽證:

(一)範圍:合同文件以外,增、減投資的經濟簽證;

(二)簽證依據:合同組成文件;

(三)簽證條件:

1、符合合同規定的簽證條件;

2、有業主和項目總監簽發的變更指令;

3、有經驗承包商所預計不到的事件發生;

4、非總價合同。

(四)應有的附加資料:

1、工程變更應附變更指令;

2、現場確認原始記錄(草簽單);

3、工程量的計算式及過程;

4、相關證據。

(五)簽證的程序:

1、資料員收發,建立臺帳;

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證事件,是否符合簽證條件及應有的附加資料;

3、現場計量,業主、施工、監理三方參加(政府投資項目應邀請相關部門及人員參加)或按配合細則執行;

4、施工單位之間的(包括業主供貨的設備供應商)的簽證、須有監理書面通知,業主、監理及簽證各方共同參加現場計量;

5、通知單按正式文件收發程序辦理,無故不參加,簽證單視為默認,並將籤認的通知單附後。

(六)簽證的準則:

1、接到承建商提交的有效經濟簽證文件後3-7日內簽發;

2、竣工前必須提前20日發監理通知單到所有參建單位,指明經濟簽證截止日;

3、竣工驗收10天后,不能再辦理簽證或按合同規定和配合細則規定執行;

4、簽證單有空格必須先劃掉;

5、簽證單必須有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和總監簽章,否則無效;

6、簽字的日期要真實;

7、資料員每月28日前,必須把本月簽發的項目總監簽章的彙總表抄報公司和業主;

8、在彙總表以外的簽證,必須由業主、監理、施工三方商定,共同簽證。

五、工期簽證:

(一)簽證的依據: 合同組成文件;

(二)簽證的條件:

1、符合合同簽證條件;

2、在事件發生的14天內;

3、非承包商原因,影響工期的事件確已發生;

4、有經驗承包商所預計不到。

(三)簽證應有的附加資料:

1、工期影響的原始記錄;

2、工期順延的計算過程;

3、證據資料。

(四)監理簽證的準則:

1、資料員收發,建立臺帳;

2、3-7日內簽發;

3、簽證單有空格的應劃掉;

4、業主原因拖延工期,應根據合同條款客觀、公正地給予簽署;

5、進行網絡技術分析,確認順延天數;

6、簽證單必須有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和總監簽章;

7、簽字的日期要真實;

8、資料員每月28日前,必須把本月簽發的經項目總監簽章的彙總表抄報公司和業主。

簽證與建工,哪一個都不能忽視

六、無效簽證(經濟簽證、工期簽證):

下列有一種情況出現,該簽證即為無效簽證:

1、監理單位一人簽章;

2、業主代表沒確認的;

3、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的簽證;

4、簽證依據不明確、不充分;

5、簽證條件不符合合同;

6、簽證證據不足,或含糊不清;

7、不在月彙總報表內的經濟和工期簽證;

8、總價合同,在包乾範圍內的簽證;

七、技術簽證:

1、準則:

1、文件收發、轉發及時並按資料管理制度執行;

2、簽字按標準語言執行;

3、時限:

a.一般技術文件不超過24小時;

b.方案審批和專題技術問題不超過3天。特殊情況和業主議定。

4、對於填寫不規範的技術文件要指明,不能盲目簽章;

5、城建檔案統一表格中,需各單位蓋章的,都必須簽字蓋章;

6、重要專題會的會議紀要,與會人員必須簽名;

7、設計變更、工程聯繫必須在業主和設計確認的基礎上,簽發變更指令;

8、簽字前有空格的資料,必須先劃掉空格;

9、須由總監簽章和發向業主的所有文件均須由總監簽章或由總監代表在其授權範圍內簽章,否則無效;

10、監理工程師簽章必須在指定的相應位置,監理員簽名,可在監理工程師位置下寫明監理員,再簽名;

11、業主發向承建商及有關單位的所有指令,必須通過項目總監發佈。

八、蓋章規定:

蓋章(並登記),項目部、監理部及工程部印章必須加蓋齊全;複印、存檔,所有經濟簽證草簽單及原始憑證監理部必須複印存檔,並進行臺帳記錄。

九、籤批工程簽證的各種表述形式及處理方式

1、只簽名。相關簽證人員未發表意見同意與否,只能稱閱過,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可信度值得懷疑,無法作為結算依據;

2、簽名+"同意"。"同意"二字意思比較含糊,這種簽證同樣不能作為結算依據。因為現場監理人員,只有權簽署關於確認工程量的簽證,對於單價的確認由造價工程師審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再行核籤,才能作為結算憑證。如果合同中授權監理管理工程的話,則有建設單位簽字無效的,如果還有監理簽證人員簽字,則簽證說明工程量得到認可,單價經過審核後未必得到認可。

3、簽名+"情況屬實"。只能說明事實的存在,並未完全確認所列項目可以結算,充其量只能作為費用與工期索賠的證據,簽證時不能簡單地"情況屬實"四個字,應就簽證事項詳細說明哪些情況屬實,哪些需要修改或刪掉。

4、簽名+"情況屬實,同意結算"。既確認了事實存在,並同意支付事實費用。如出現重複計價,一般認為建設單位願意額外支付此項重複費用。

5、簽名+複核後的描述性簽證意見

簽名要經合同規定有權人簽署,簽署內容要有描述性,如工程量、運距、土質類型、標高、原因等必須把實際簽證情況講述清楚,並附好照片。所有監理簽證人員要必須努力做到這一點,提高監理對造價的控制能力。簽署描述性簽證意見時要分清文件類型、明確自身職責權限,把握簽字的度,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做到內容簡潔、針對性強,表述恰當。

十、細節工作

1、簽證單上必須具備2人以上簽字,價款較大或大宗的材料單價應加蓋印章;

2、凡預算或間接費、清單報價消耗量定額、有關文件規定的項目不得另行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數量、項目、原因、部位、日期要明確;

如某項目的一份簽證單內容為:"因建設單位出變更圖紙,造成按原設計圖紙已施工的鋼筋節點處按新圖設計需要增加鋼筋,採取植筋措施進行完善。附植筋部位明細清單,附工程照片。"所述內容比較全面、應是比較標準的簽證文件。

4、要及時辦理,對一些重大現場變化還應拍照或錄像;

5、要一式多份,編號存檔(現場草簽單及圖像文件必須保存);

6、認真對待每份簽證文件,特別是重要文件,不隨便籤字;對事後補報的文字資料慎重對待,不要讓人代簽,也不要為他人代簽;

7、有疑難問題不便直言陳述的,應在意見欄中用文字簡述,留足餘地;

8、對無章、無簽字、無日期或日期不符、文字含糊、明顯超報工程量或工程款項誇大的文件,必須要問清原委提出改進意見,審核無誤後再簽字。

9、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停工、窩工、用工簽證等,認真核實後簽證,並註明原因、背景、時間、部位等。

10、應在合同中約定的,不能以簽證形式出現。

11、應在施工組織方案批的,不能作簽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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