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通報二起羣衆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

一、霍山縣經濟開發區城東社區居委會副主任萬光榮違規領取公益林補償資金問題。

經查,2006年至2016年期間,萬光榮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領取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共計27697.25元。 2018年3月,萬光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二、霍山縣東西溪鄉楊三寨村書記潘家政等人違規領取冬令春荒救濟款問題。經查,2011年至2015年期間,東西溪鄉楊三寨村書記潘家政、副書記潘升志、婦女主任金菊英分別違規領取冬令春荒救濟款1500元、2800元、1500元;另查,東西溪鄉楊三寨村副書記潘升志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3月,潘家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潘升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金菊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均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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