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線索參考標準

(記者 齊培松)9月5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於加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摸排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線索參考標準,對擴大涉黑涉惡線索來源、加強線索的分析梳理、健全線索發現移送機制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福建廳要求,各級在自查、排查、篩選問題線索時,將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違法犯罪問題作為涉黑涉惡線索進行移送:違法行為人數量較多(3人以上),有相對穩定的違法組織,形成非法控制、壟斷或者重大影響力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徵地拆遷、租地、佔地、開採礦產資源、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為非作惡,嚴重破壞、擾亂自然資源管理秩序的;受過刑事懲罰或自然資源部門的行政處罰,又在自然資源領域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多次違法,屢禁不止的;專門非法租地、佔地搶建房屋、廠房、倉庫,用於非法轉讓、出租、獲取徵地拆遷賠償等非法謀利的;非法佔用、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違法所得達到30萬元以上的;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的;以各種名義在徵地租地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事件,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其他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黑惡勢力“保護傘”等特徵的自然資源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福建廳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於摸排的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當地政法委(掃黑辦)、公安機關。同時,要加強對線索移送後續的跟蹤,做好線索移送清單的整理、歸集,建立相關臺賬,及時瞭解和查實進展情況,做好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工作,確保涉黑涉惡線索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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