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不止500萬!青島這個區出台「黃金十二條」,力促旅遊產業發展!

奖励不止500万!青岛这个区出台“黄金十二条”,力促旅游产业发展!

為推動旅遊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創建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

打造國內外知名旅遊目的地,

《嶗山區促進旅遊產業

發展實施細則(試行)》日前出臺。

細則內容堪稱“黃金十二條”,

條條有獎勵!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在嶗山區內進行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的旅遊企業,從事旅遊服務、研發的經濟組織和社會機構。

獎補黃金十二條

扶持高端新興旅遊業態

鼓勵引進精品旅遊大項目。

對符合嶗山區全域旅遊規劃和產業佈局、特色明顯、標誌性強、關注度高、帶動性大、發展前景好的精品旅遊大項目,投資額在 2000 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 6%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鼓勵引進知名大型旅遊企業。

鼓勵大型旅遊企業集團、連鎖酒店等旅遊企業在嶗山區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區域性總部,並按區總部經濟有關政策進行獎勵。

世界頂級度假酒店集團在嶗山區開設酒店的,或知名品牌冠名並簽訂 3 年以上合同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獎勵。

新註冊旅遊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 2000 萬元的,5 年內以其區級主要經濟貢獻的 100%、80%、60%、60%、60%確定扶持資金額度。

支持新興旅遊業態發展。

對新購置遊艇、遊船、帆船、直升機等從事海上、空中、健康等新興旅遊業態經營的企業,年度營業額達到 200 萬元以上的,給予相關設施購置費 2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對國內知名旅遊科研、規劃、管理、投融資機構在嶗山區設立法人性質的分支機構,按每個正式員工不超過 10 平方米的標準,連續 3 年按 100%給予房租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 500 萬元,且不超過實際房租費用。

打造標杆性鄉村旅遊示範基地。

充分發揮嶗山區作為北方唯一“青年國際鄉村雙創優秀實踐地”的先機和優勢,吸引民宿、文創、設計、培訓等各類相關業態,打造佈局合理、業態豐富、鏈條完整、配套完善的標杆性鄉村旅遊示範基地。

在基地內落戶的優質創客團隊、工作室及相關業態,根據投資規模、業態形式等經專家評審後,分別給予 10-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社會資本投資對整個村落進行雙創項目經營開發的,參照細則第 1 條進行獎勵。

創新打造國家旅遊融創基地。

建設嶗山區高端新興旅遊產業發展載體,配備基本辦公設施,達到拎包入駐標準。吸引國內外知名旅遊投融資集團、旅遊設計研發機構、虛擬旅遊開發、線上旅遊商、旅遊管理集團、旅遊大數據與智慧旅遊產品開發機構和康養旅遊、教育旅遊等旅遊新業態聚集,形成國內知名的高端新興旅遊業態聚集區。符合條件的入住企業或機構免除前 3 年辦公用房租金。

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

鼓勵旅遊企業提質升級。

支持旅遊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託管等方式實現規模化經營和集團化發展。

對首次進入中國旅遊集團 20 強企業的旅遊企業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新建並評定的國家 3A、4A、5A 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 10 萬元、50 萬元、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新建並評定為三星、四星、五星級旅遊飯店,分別給予 15 萬元、50 萬元、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新評為省級、國家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特色旅遊村鎮、鄉村旅遊示範點、生態旅遊示範區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已通過評定的旅遊景區、星級飯店、旅遊示範點等晉升到更高級別的,按級別獎勵差額給予獎勵(如:

3A 級旅遊景區升 4A 獎勵 40 萬元,4A 升 5A 獎勵 450 萬元)。

打造特色節慶會展品牌

打造品牌節慶賽事活動。

按照國際化、特色化、高端化、市場化標準,做大做強節慶、賽事活動,形成品牌聯動效應。對在我區舉辦的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地方特色、能顯著提高我區知名度、美譽度的地方性節慶、賽事活動。

每年按照活動的規模、影響力,分為國際、國家、市區三個等級,分別給予承辦方 100 萬、50萬、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舉辦高端會議活動。

在區內舉辦重大國際性會議(包括論壇、研討會、洽談會、年會等),有 3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人士或國際性組織參加國際性會議,境外參會人數達到 50-100 人(不含)、100 人—150 人(不含)或 150 人以上,且 60%以上境外參會人員入住區內星級飯店或已納統飯店的,分別給予實際組織者(或承辦方

)30 萬、40 萬、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區內舉辦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會議,主辦機構為國家級及以上行業協會、學會,參會嘉賓中有副省級以上領導、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或社會公認的行業帶頭人,且在區內星級飯店或已納統飯店住宿達到 50—100 人·晚(不含)、100—150人·晚(不含)或 150 人·晚以上的,分別給予實際組織者(或引進方)10 萬、20 萬、30 萬元的獎勵。

在區內舉辦符合嶗山區發展目標和產業定位的地區性會議(包括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全域旅遊、“5+1”產業等),參會人數達到 50-100 人(不含)、100 人—150 人(不含)或 150 人以上,分別給予實際組織者(或引進方)5 萬、10 萬、15萬元的獎勵。

承辦區委、區政府委託的各類論壇、會議的,按照規模、影響力給予 50-200 萬的一次性獎勵。承接各類政府性質的全國或國際會議接待任務的,視情給予承接企業適當補助。

鼓勵舉辦高端主題展覽活動。

對符合我區產業政策(金融、旅遊、科技等)、展期 3 天及以上全國或區域性展覽活動,展覽規模達到 400 個(含)以上標準展位的展會(特裝展位可按實際布展面積折算成相應標準展位),且在區內星級飯店或已納統飯店住宿 200 人·晚以上的,按每個展位給予實際組織者獎勵 120 元,單個展覽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獲得國際展覽聯盟(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的展會,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的額外獎勵。同一組織單位、同一主題的展覽一年只獎勵一次。

加強全域旅遊營銷一體化

鼓勵全域旅遊聯合營銷。

旅遊企業參加全區聯合營銷、宣傳促銷和展覽活動的,對其展位費、布展費等營銷費用給予50%的補貼。

旅遊企業自發組建旅遊聯合體,進行產品組合並進行線上、線下銷售,按照旅遊聯合體當年組合產品營業額 15%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鼓勵發展智慧旅遊。

旅遊企業通過互聯網等平臺新開發智慧旅遊項目,提高旅遊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水平,對智慧旅遊軟件單體配套設備投入 30 萬元以上的,運營滿一年後補助總投資額的 10%,單項補助不超過100 萬元

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旅遊企業和組織引進國內外知名管理運營團隊,且實現業績增長的,按照年度內新增營業收入 20%予以一次性獎勵,單個案例最高獎勵不超過 100 萬元(合作雙方各佔 50%)。

對經旅發委認定的旅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給予獎勵,地方經濟貢獻 1000 萬元(含)-3000 萬元的旅遊企業不超過 3 人,30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 5 人,對年收入額 50 萬元-10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200 萬元-500 萬元、500 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分別按其年收入的 3%、4%、6%、7%給予資金獎勵。

申報條件

1.資金申報表;

2.營業執照複印件、有關機構核發的成立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4.國家重大項目立項文件、資金到位證明;

5.學歷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憑證等;

6.租房合同;

7.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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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細則由嶗山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嶗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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