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新設法人金融機構獎勵可達1億!青島新政重磅扶持金融創新!

在青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奖励可达1亿!青岛新政重磅扶持金融创新!

為進一步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

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

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財富管理中心城市,

近日,《關於進一步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

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出臺。

聚集金融資源、鼓勵金融創新、

壯大資本市場、吸引金融人才……

政策力度加大,範圍更廣~

跟小創去看看吧!

1

聚集金融資源

(一)對在青島市新設立和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以下扶持:

1.一次性補助。

實繳註冊資本50億元以上 (“以上”含本數,下同)的,一次性補助1億元;

50億元以下、4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8000萬元;

40億元以下、3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6000萬元;

30億元以下、2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4000萬元;

20億元以下、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2000萬元;10億元以下的,按實繳註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

2.經濟貢獻補助。

自開業起5年內,視其對地方經濟的貢獻給予適當補助。

3.辦公場所補助。

租賃自用辦公及營業用房的,鼓勵金融機構註冊地區 (市)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免費提供辦公場所或給予補助;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及營業用房的,採取 “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青島市現有法人金融機構增資的,按其新增資本扣除政府投資額後的1%,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新設立和新引進的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並在青島市彙總納稅的,業務管轄範圍只覆蓋山東省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業務管轄範圍包括山東省及其他省份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經市政府批准,對體現財富管理特色的或對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有重大意義的機構和項目,參照本政策給予適當獎勵。

對新設和引進對我市經濟金融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法人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機構等特別重要的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由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心工作,對駐青金融管理和監管機構確定工作重點目標和任務,每年根據工作量和績效完成情況給予獎勵。

優化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環境。

高標準建設試驗區配套功能區,對功能區內用於金融產業發展的土地,由規劃部門明確金融保險用地性質。

優化重點項目建設審批流程,最大限度壓縮開發、建設、註冊等審批環節和時間,支持項目早落地、早建設、早投入使用。

聚集金融資源所需補助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2

鼓勵金融創新

設立青島市金融創新獎,包括以下3個獎項:

1.創新貢獻獎。

對駐青金融監管機構在爭取國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體制機制、重要金融項目和金融資源引進等方面作出重大創新和突出貢獻的,根據綜合評定予以獎勵。

2.項目創新獎。

對在支持實體經濟、社會保障、重點經濟功能區建設、小微企業、 “三農”發展、拓寬融資渠道、財富管理建設和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的予以獎勵。

一等獎1個,獎勵100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勵50萬元;三等獎3個,各獎勵30萬元

3.研究創新獎。

對在圍繞青島市金融業創新發展、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獎勵。

一等獎1個,獎勵50萬元;二等獎2個,各獎勵30萬元;三等獎3個,各獎勵20萬元

青島市金融創新獎由註冊在青島市的申報主體組織申報,不接受個人和外地機構申報。

同一申報主體,可同時申報不同獎項的創新獎,獎勵就高兌現,不重複享受。

金融創新獎各獎項和獎級允許空缺,所需資金從市本級扶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3

壯大資本市場

擬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市企業,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項目諮詢等中介機構服務費用,按照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實現 “買殼”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項目諮詢等中介機構服務費用,按照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參照境內主板上市企業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市級重點擬掛牌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後,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20萬元的補助。

小創瞭解到,2015年相關政策規定,補助上限為70萬。

對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本市非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政策給予最高不超過

30萬元的掛牌費用補助。

支持各區市政府 新增 採取基金園區、基金家園、資本大廈等各種形式,加快聚集國內外基金業資源。

重點推動天使創投等基金機構落戶。

大力發展公益慈善基金,加強基金業與慈善公益事業融合發展。

壯大資本市場所需補助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4

吸引金融人才

支持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引進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

對新引進的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安家補貼;

有住房需求的,由金融機構註冊地區 (市)政府為其提供為期3年的免費人才公寓;

落戶、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社會保障、辦理出入境手續

等方面提供便利。

鼓勵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在青島市創新創業。

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遴選一批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根據其經營業績和對青島市的貢獻,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從市本級扶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在青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奖励可达1亿!青岛新政重磅扶持金融创新!

享受該政策的金融機構和市場機構,

應承諾10年內持續開展經營且不遷離青島市,

如遷離的,需全額退還享受的政策補助資金。

對給青島市金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金融機構和市場機構,

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資格。

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在青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奖励可达1亿!青岛新政重磅扶持金融创新!
在青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奖励可达1亿!青岛新政重磅扶持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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