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頤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一次集中開放申購、贖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融通通頤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即本基金以封閉運作和開放運作結合的方式運作。

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18個月的期間。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個月後的對應日的期間。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至18個月後的對應日的期間,以此類推。如該對應日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開放期為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五至二十個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開放期內,本基金採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並予以公告。

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開放日

本基金的開放期為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五至二十個工作日,本基金的開放日為在開放期內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7年3月16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個月後的對應日的期間,即第一個封閉期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16日止,第一個開放期為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第二個封閉期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

開放期內,本基金採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但若投資者在開放期最後一個開放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並予以公告。

2.2開放時間

投資人可在上述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和直銷機構網上直銷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為準。通過直銷機構直銷網點申購本基金,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為10萬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含申購費)為10萬元。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在投資者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對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設置級差費率,同時區分普通客戶申購和通過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

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企業年金理事會委託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佈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普通客戶指除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以外的其他客戶。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普通客戶申購的具體費率如下表: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的申購費為每筆100元。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但收取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基金份額單筆最低贖回份額為1份(如該賬戶在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份額不足1份時,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換轉出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守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注:1個月指30日。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不低於25%的部分歸入基金資產(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 日常轉換業務

本基金未開通轉換業務。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本基金未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7 基金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銷櫃檯(指本公司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設立的銷售服務小組)和網上直銷。

7.2 場外非直銷機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僅代銷C類)、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後)。

7.3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無場內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週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兩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9.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一次集中開放申購、贖回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其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18個月的期間。本基金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為本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的期間。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7年3月16日生效,第一個開放期為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投資人可在上述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開放日之外的日期不接受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2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經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溝通並確認,本基金自2018年9月17日09:00至2018年9月28日15:00期間參加上述機構正在開展的費率優惠活動。同時,本基金參加本公司網上直銷正在開展的申購費率優惠活動。有關申購費率優惠辦法請投資者查閱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關於參加相關基金代銷機構申購費率優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閱相關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敬請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前認真考慮、謹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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