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販賣婦女兒童,最狠的朝代,讓人販子想都不敢想


人口販賣是給一個家庭帶來的痛苦。世界上最危險的不是自然災害,而是人口販賣。因為被販賣方根本不知道自己未來究竟是怎樣的。在我國曆史記載上來看,最早販賣人口出現在先秦,因為當時存在奴婢賤口制度,所有人們可以隨意販賣。直到宋朝,就開始發佈法律制止,那效果怎樣

一開始效果不怎麼好,當時在福建出現一群牙人,就是現在所說的人販子。他們用的方式和現代差不多,謊稱要聘為妻或養為子,帶往逐處。有時候還用一些小錢物作為引誘。他們謀取暴利卻對當時時候帶來十分不好的影響,於是宋朝對他們進行重錘。

方法還是發佈法令。這次法令真的十分重。凡是把兒童賣做奴婢的,被判絞刑;把小孩作為童工拐賣的,被判流放三千里;把孩子販賣給一般人家當兒孫的,被判刑三年。但是,還有一條,就是對略買者的人身造成傷害的,要按盜強法論處,在宋代盜強法最嚴厲了,一般就是死刑。當時公佈法令就大大減少了販賣人口,雖然方式粗暴,但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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