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被徵收爲國有,村民都必須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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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被徵收為國有,村民都必須簽字嗎?

不少人疑惑,在農村,如果集體土地改變性質變成國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權和簽字確認權?其實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即該村集體內所有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將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村民當然是需要有知情權的。

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通常是以“政府統一徵收”的形式來處理的。

在土地徵收的程序中,有一條叫“徵地告知”,這是發生在徵地報批之前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一般要求將要徵收的集體土地的位置、用途以及對村集體及集體成員的徵地補償標準或者安置方式都詳細地寫入《徵地告知書》中,然後張貼公佈,通知到所有的村集體農戶。

然後村民填寫《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之後,才能進行後續的徵地調查、報批等程序。而且對於徵地補償標準,村民是可以申請聽證的,聽證會由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

在提交的報批材料中也必須含有“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因此,如果村民沒有收到徵地告知,並且簽署之情材料,是不符合集體土地轉為國家土地的合法程序的,可以向縣國土部門舉報這一情況,要求告知。注意時間不要拖久了,要及時反饋才行。

集體土地被徵收為國有,村民都必須簽字嗎?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還要對徵地方案進行公示,這是為了方便被徵地農民能夠有時間去辦理相關土地證明證書(有農戶遺失土地證的情況)。

注意,從近幾年的已報到的新聞中我們也會發現,不少地方會打著“村改居”、“新農村建設”等口號在沒有走正規程序辦理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的手續的情況下,直接將其劃為國有,並且給予村民較低的補償,這是不合法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有明確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家所有。)

一定要清楚一點,根據目前的法律,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只有經過政府徵收後才能變為國有土地,那些單位或個人與村集體直接簽訂協議搞房產開發的協議一律不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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