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時隔21年首次大修 鼓勵海葬、樹葬等

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 郭淼 車麗)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些年,殯葬行業各類服務價格高居不下,尤其是墓地,漲幅甚至超過了房價。而一些城市嚴格控制公墓審批,更為墓地炒作推波助瀾,“活在上海,葬在蘇州”等現象屢屢引起熱議,讓許多民眾發出“死不起”的感慨。

7日,民政部公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將原條例的6章24條將擴充為8章57條。時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將首次迎來大幅度修改。

在7日民政部公佈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把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強化公益導向作為修訂重點。規定國家建立基本殯葬公共服務制度,涵蓋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態安葬等基本服務項目。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城鄉困難群眾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說:“在安葬方面,這次修訂明確了三種骨灰和遺體安葬方式。一種是不佔地的,比如海葬、樹葬、深埋不留墳頭,這種方式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實行這種方式政府還給予補貼,不需要個人花錢。第二種是骨灰存放,政府會建立以村和鄉鎮為單位的骨灰堂,會收一點基本的管理費甚至不收費,這對老百姓來說也沒有太大的負擔。第三種是入土的,從公墓角度劃分成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這次)會加大公益性公墓的供給,政府來調控和制定價格,經營性公墓採取市場價格,但是政府參與指導價格,個人要承擔相當的費用。從而滿足老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解決老百姓的顧慮,不用擔心明天墓價是否會漲,後天又買不到合適地方等問題。”

近年來,公墓墓位價格貴、佔地多、墓碑大等問題備受關注,為此,徵求意見稿作出了一系列強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規範的規定。例如,針對安葬環節存在的價格貴、不環保等突出問題,分別從增加土地供給、突出公益屬性、強化價格監管、規範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同時,規定公墓、骨灰堂建設要納入規劃管理,保障用地並控制數量。明確公墓、骨灰堂的審批權,強化“誰審批、誰監管”的責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屬性,規定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堂,統籌建設公益性公墓,以劃撥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變更為經營性公墓(骨灰堂),禁止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以租代徵土地建設經營性公墓(骨灰堂)。

王金華表示:“對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實行政府定價,價格不能過高或過低,要根據土地成本由政府價格部門來定價。而經營性公墓要根據墓位、拿到的土地價格、土地形式實行政府指導價,也不能隨便亂收費,隨意抬高價格。”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生態殯葬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王金華說,為鼓勵更多人接納生態殯葬,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一些政府買單的內容。王金華介紹:“對海葬、樹葬、花壇葬以及深埋不留墳頭,政府採取鼓勵和獎勵的辦法。在林地和草原地帶劃分出一定的地區,可以採取深埋不留墳頭,建立紀念設施等。比如海葬,在相關區域的政府可以為家屬提供周到的服務,同時建立紀念設施,讓後人有紀念的地方。”

殯儀服務、喪葬用品市場混亂等情形,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也影響了殯葬行業形象。為此,徵求意見稿也作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規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誤導、捆綁、強迫消費,不得限制使用自帶的合法喪葬用品等內容都出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對公墓墓位佔地面積、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都提出了嚴格限制。其中,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佔地面積規定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佔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安葬遺體的墓位(含合葬墓位),佔地面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過地面0.8米。

此次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著力強化殯葬事業的公益屬性,一方面平抑價格、改善服務,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移風易俗,培育民眾厚養薄葬、文明喪葬的觀念。好的政策要靠好的落實,此次徵求意見稿專門增設“監督檢查”一章,對以往一些地方在殯葬改革中出現的“軟抵制”“消極執行”作出懲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