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資產人羣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爲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有網友說:身邊有太多的朋友,都因為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而放棄了在離婚時要撫養權。生,是結婚內的事情;養,卻是沒錢沒法解決的事情。如果家裡沒有老人,就需要請保姆代為撫養,或者早早送去全託的幼兒園。

生養,已經不僅僅是生得起的問題,而是養不養得了的問題了。

我們永遠沒有機會撫養自己的孩子!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新週刊》曾做過一份80後親子陪伴的調查,其中93%的80後都認同更好的生活質量才能給孩子好的未來,但事實和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

十個80後有四個是房奴,三個是車奴,還有三個還是啃老族,而在今天可能你想做個房奴都難了。而最可悲的是接近七成的人的回答是,因為工作繁忙沒有時間也沒有錢給孩子好的生活,所以因為孩子離婚的不在少數。

網上經常有人說,在中國離婚時孩子往往判給有錢的一方。這種帖子一發出來就會有很多女人附和,然後就有人理性地站出來說這是編出來的,中國的婚姻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然後再附上一些判決書,裡面甚至會有論述:“儘管被告經濟條件較好,但不是孩子健康成長的決定性因素”。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那麼,“有錢就能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說法為何會得到這麼多人的共鳴?我認為應該有三個原因:

第一,借題發揮宣洩不滿。

第二,大家對“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有了較高的認可度。

第三,在特定語境下,錢會成為取得孩子撫養權的關鍵性因素。

在撫養權的規定上,幾乎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樣的,誰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就判給誰,中國也不例外。

考慮誰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核心要素:孩子對哪一方更有依賴,就判給誰。女人一般負責照顧孩子,理論上應判給女方。

但實際上,女性長期從事家務勞動,或者放棄了工作,或者職業發展嚴重受阻。這種狀態叫做女性貧窮,越缺乏創造財富的能力,就會越缺錢,越沒錢就越發窮人思維,無法用錢去解決問題。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要爭取撫養權,必然會考慮兩個因素:

第一,對孩子時間的投入。

第二,對孩子金錢的投入。

家庭主婦要規劃重新就業,照顧孩子就成為很大的負擔。

在撫養費方面,司法實踐一般按當地人均消費水平的一半,1000-3000/月,無法維持離婚前孩子高質量的生活、教育水平。

如此一來,一部分貧窮的女性,就放棄了撫養權。剩下的一部分貧窮女性與男性掙撫養權,儘管在照顧小孩上她有絕對的優勢。但男性更懂得花錢去改變這種優勢——搶孩子。

男性可以花錢顧保鏢黑社會,把孩子搶走,通過1-2年的時間,形成孩子的依賴性,從而取得碾壓性的優勢。

此時,女性若無錢或捨不得花錢,是很難防止男性搶孩子,或把孩子搶回來。

只有女性在經濟、社會資源與男性勢均力敵時,才能扭轉這種局面。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你們很難想象一方為了把孩子搶過去,調用了大量資源偵查另一方的行蹤,僱傭10幾個保鏢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搶孩子行動。而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不被搶走,也只能跟著一起燒錢,組織同樣的力量來對抗。

這也就是為什麼撫養權往往會判給有錢的一方。

這法條肯定找不到,但就這麼個理。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一旦女人有錢,捨得花錢,決心捍衛孩子撫養權,男人燒錢是燒不過女人的。因為男人更多的是經濟思維,懂得止損。

拿到撫養權只是開始,還不是結束。更扎心的會在後面,當一方含辛茹苦把孩子養大成人後,社會和時間教會他放下仇恨,不再和曾經養大他的那一方同一戰線。他會更親近有錢有勢的一方。

比如:母親養大了兒子,父親跟兒子說,來公司跟爹好好幹,幹得好就是接班人了。兒子看了看,還有幾個同父異母的未成年弟弟妹妹,他不幹也得幹啊。

低資產人群的痛,太現實,離婚時為何孩子撫養權往往歸有錢一方?

所以,想避免這些糾結,就只能讓自己更加強大,能給予孩子更多的資源。當你成為強勢的一方時,你就不會擔心離婚後有沒有錢養孩子。你不僅給了孩子足夠的愛,還能給孩子足夠的錢。

當然,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你就該安慰你自己: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你給了他全部的愛,使命就完成了。現在他長大了,對方又給了他發展的資源。這不是最好的結果嗎?

真正聰明的女人,不是讓孩子恨他爹,而是讓他跟爹保持良好的感情,最終取得他所有的資源、財富和權力。

來源,中國法律律師響噹噹!


運營人員:蔡甲 YUAN JIA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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