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也沒轍?爲什麼說川普要《紐約時報》交出「內鬼」難於登天

專欄丨美國故事

這兩天,白宮版“深喉”事件正鬧得熱火朝天。特朗普自是怒不可遏,一邊怒罵該“內鬼”是懦夫,一邊威逼《紐約時報》“把叛徒交出來”。不過,任由特朗普怎麼威逼恐嚇,《紐約時報》仍然穩如泰山。

《紐約時報》何來這種底氣呢?這就有必要來說一說美國法律上的“記者拒證權”了正是因為有了該項庇護,特朗普想要找出“內鬼”,實在是比登天還難。

FBI也沒轍?為什麼說特朗普要《紐約時報》交出“內鬼”難於登天

特朗普內閣高官都在這裡

什麼是“記者拒證權”:記者在司法活動中享有的拒絕透露新聞消息來源的權利

從法理基礎看,美國新聞界認為“記者拒證權”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必然推論,引申出了新聞媒體和記者的信息採集權,而信息採集權包含著為消息提供者保密的權利。這種“拒證權”,保護的是信息來源而不是信息本身。

此外,在美國新聞界,“保護新聞消息源”也是一項成熟的職業準則,特別是當暴露信息源會對信息源本身造成巨大傷害時,新聞記者就必須履行隱匿信息源的契約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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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趣的是,美國法律體系對“記者拒證權”並沒有形成自上而下式的統一規定。

目前對“記者拒證權”提供法律庇護的,主要是在各州層面,有49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頒佈相關法律,保護記者享有隱匿“機密資料來源”的權利。而在聯邦法律層面,美國國會並沒有出臺相關法律確認“記者拒證權”,但這並不妨礙美國新聞界保護匿名消息源的堅定立場。

布萊茲伯格案:美國新聞界從此對“記者拒證權”表現出“誓死捍衛”的姿態

在隱匿消息源的問題上,“布萊茲伯格案”是美國新聞史上的一起標誌性案例。

布萊茲伯格是肯塔基州《路易斯新聞信使報》的一名記者。1969年,他寫了一篇某地利用大麻提煉毒品的報道。採訪過程中,他是在作出保護信息源的承諾之後,才被允許到毒品提煉現場參觀並採寫報道。

報道一經發出,立刻引起巨大轟動。檢方提起訴訟,肯塔基州上訴法院的大陪審團傳喚布萊茲伯格出庭作證。布萊茲伯格拒絕出庭,理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本州的庇護法,賦予了他“記者拒證權”。但是,肯塔基州上訴法院否決了布萊茲伯格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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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後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1971年,聯邦最高法院9名法官僅以5比4的微弱多數,認定記者出庭作證的行為,並不損害第一修正案。

本案雖然是以記者“敗訴”而告終,但卻成為了標誌性案例。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觸發了美國新聞界更大的反彈,從此對“記者拒證權”表現出更加強硬的“誓死捍衛”姿態了

“水門事件報道”案:直到30多年以後神秘“深喉”才被公眾知曉真實身份

1972年,尼克松在水門事件中,一開始採取的是遮掩策略,但是《華盛頓郵報》記者伍德沃德(沒錯,就是最近很火的《恐懼:白宮中的特朗普》一書作者)和伯恩斯坦兩人,在白宮內部神秘“深喉”的幫助下,獲得了大量獨家內幕消息來源,兩人窮追不捨的報道給尼克松造成巨大輿論壓力,最終導致尼克松被迫辭職。

而《華盛頓郵報》“水門事件”報道也獲得了普利策新聞獎中分量最重的“公共服務獎”,從此確立了可與《紐約時報》比肩的“權威大報”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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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

但水門事件報道中的“深喉”,卻一直不為人知曉。《華盛頓郵報》兩位記者承諾,只有當“深喉”去世後,才可以透露他的身份。30多年來,《華盛頓郵報》兩位記者一直恪守諾言,任何想打探消息的人都無趣而返。

直到2005年,“深喉”主動亮明身份,原來這位神秘線人就是曾任美國聯邦調查局副局長的馬克・費爾特。

不得不感嘆,《華盛頓郵報》兩位記者保密功力實在是太強了。

把鐐銬當作“獎章”:美國記者屢屢為保護匿名消息源而不惜付出入獄代價

水門事件後,美國新聞界運用“匿名消息源”已經十分普遍。當然,新聞與司法的衝突也隨之愈加顯現。

法伯案件是一個代表性案例。1975年,新澤西州一家醫院發生醫生涉嫌謀殺事件,《紐約時報》記者法伯獲得秘密線索後進行了報道。後在審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要求對法伯所掌握的與該案相關的所有資料進行審查。

但是,法伯以“保護匿名消息源”為由,拒絕提供任何材料。法庭於是判決,法伯和《紐約時報》犯“藐視法庭罪”。最終,法伯共入獄40天,《紐約時報》共交罰金近30萬美元。這是《紐約時報》記者第一次為堅持“記者拒證權”而受到司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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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大廈

而2003年的美國“特工門”事件,則再次體現了《紐約時報》為保護消息源而不惜與司法權力開展抗爭的堅強立場。

當時,《紐約時報》記者米勒和《時代》週刊記者庫伯以“白宮官員透露”的消息源,透露了一位中央情報局特工的身份。兩人隨即被司法機關起訴,並被要求交代消息來源。《時代》週刊記者庫伯表示他的“線人”已放棄保密協定,因此同意出庭作證;但《紐約時報》記者米勒,則堅持拒絕透露消息源,最終被聯邦法官判決監禁。

如今的美國新聞界,如果記者是因為保護匿名消息源而入獄,那是絕對會受到整個行業的無上崇敬。而入獄的記者也是大義凜然——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又是《紐約時報》:特朗普面對的這個重量級對手可不是想象的那麼好對付

這一次,刊發“白宮匿名高級官員”《我是特朗普政府中的一名抵抗者》一文的,不是別人,正是40多年來多次與法院公然對峙,始終昂首不屈、堅定保護匿名消息源的《紐約時報》。

這個對手不簡單。《紐約時報》為了堅持“記者拒證權”,記者不惜入獄、報社不惜罰款,在長期的新聞鬥爭中可謂積累了十分豐富的鬥爭經驗。可以說,《紐約時報》既然敢刊登這篇文章,就表明它有十足的把握保護好匿名消息源。

FBI也沒轍?為什麼說特朗普要《紐約時報》交出“內鬼”難於登天

《紐約時報》刊登白宮高級官員匿名文章

任你特朗普怎麼咆哮,都沒有用。有人也許會說,不是有FBI麼?特朗普可以讓FBI去調查啊!實際上,FBI對此也是無能為力。不誇張地說,

《紐約時報》記者的“反調查”能力,一點也不比FBI差。

更重要的是,在“記者拒證權”的庇護下,如果FBI反被指控涉嫌非法調查,損害憲法第一修正案,那可得吃不了兜著走。

除非就像水門事件報道一樣,再過個二三十年,希望這名“白宮高級官員”能夠主動亮明身份。

不過,那時候特朗普估計都差不多100歲了。照眼下這“四面楚歌”的節奏,特朗普能不能活到那個歲數都還要打個問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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