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發票等23個熱點問題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19期)

  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發票等23個熱點問題解答!

一、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除國家明令禁止外,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資產損失還需要專項申報嗎?還需要備案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三、如何判定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如何享受此項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四、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間如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五、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什麼時候開始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的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六、一直掛在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七、跨省異地施工企業支付給工程作業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何處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的規定,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八、企業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否需要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後,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後續管理。在後續管理時,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優惠事項符合條件。其中,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後,按照《目錄》“後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因此,企業應在年度企業所得彙算清繳申報完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九、私房出租如何代開發票?

  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

  第四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委託代徵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託代徵點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委託代徵點是指受稅務機關委託並簽訂委託徵管協議的單位。

  第五條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採取預收款形式的,可在預收款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個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或委託代徵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開增值稅發票申請表》;

  (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五)出租方委託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覆印件;

  (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一)複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十、5月1日稅率調整後,申報表也做了調整,企業仍有17%稅率事項發生,而修改後的申報表已無17%稅率欄,如何填寫?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在申報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後的對應關係,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將適用17%和16%稅率的銷售額均和銷項稅額均填入16%稅率的對應欄次。

  十一、轉登記之後,需要補開或者重開轉登記之前業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十二、單位自產粽子作為過節福利發放給員工,如何確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十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員工取得單位自產的粽子,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十三、新辦企業涉稅事項有哪些?

  (一)新辦企業按下列原則到指定的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1.銀行、保險、國家級要素市場、海洋石油企業由原市稅務三分局負責徵管;

  2.本市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的稅務機關負責徵管;

  3.其餘由證照上地址所屬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徵管。

  (二)經實名認證且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稅務機關可在受理當天辦結全部10個稅務初始化事項,企業只需一次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可領取稅控設備、發票及相關涉稅文書。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完成工商登記並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完成單位公章及發票專用章刻制;

  3.完成銀行賬戶開立;

  4.取得“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

  (三)相關涉稅事項包括:1.工商登記信息確認;2.辦稅人員實名信息認證;3.劃分主管稅務所;4.存款賬戶賬號報告;5.財務會計制度備案;6.稅、費種及其他認定(國民經濟行業、登記註冊類型);7.開通電子申報賬戶(含上海市網上稅務局);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9.發票票種核定(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及以下增值稅專用發票);10.稅控設備初始發行。

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20期)

  一、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之前未開具發票的,5月之後按什麼稅率補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並按規定交納增值稅。

  二、辦理退房時,是否可以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繳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繳納契稅。

  三、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需不需要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因此,不需要單獨做備案。

  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於什麼類型的企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第五條規定,本通知適用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五、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什麼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發佈)第七條規定調整為: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六、企業購買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七、個人住房房產交易需要繳納哪些稅?

  (一)出售:

  1.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增值稅,稅率為5%。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出售取得的收入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增值額,計算徵收增值稅,稅率為5%。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增值稅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稅依據為增值稅稅額。

  2.個人所得稅。

  (1)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購入不滿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徵稅,普通住房按房產轉讓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按房產轉讓收入的2%核定徵稅。

  (4)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二)購買:

  1.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計稅價格的3%計算繳納契稅。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2.印花稅。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八、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九、增值稅申報一窗式比對失敗該如何處理?

  申報失敗、比對失敗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對失敗,首先返回申報失敗。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申報流程與一般納稅人一致,更正申報申報失敗、比對失敗流程與正常申報流程一致。

  情況一:如果表表比對存在強制比對未通過,收到“申報失敗,一窗式比對失敗”回執,需要重新申報,企業可以點擊“繼續修改”按鈕修改後申報,也可以點擊左上角“返回”按鈕重新填寫。具體比對錯誤信息顯示在回執信息中。情況二:如果票表比對存在強制比對未通過或者存在提示性監控比對未通過,收到“申報失敗,一窗式比對失敗”回執。具體比對錯誤信息顯示在回執信息中。如果企業忽略這些比對錯誤,可以點擊“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按鈕重新申報,也可以點擊“繼續修改”按鈕修改申報後申報,或者點擊左上角“返回”按鈕重新填寫。返回主界面後,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對應申報回執,選擇忽略比對信息或是修改後再報。如果企業選擇“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發送窗口備註欄紅色標註“強制申報”。如果企業選擇忽略比對信息繼續申報,後臺仍將繼續比對,並將比對信息返回,若申報成功,企業將收到“強制申報成功”回執。

  十、該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1.網廳開具流程: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推行網上開具稅收完稅證明工作的通知》(滬國稅發〔2018〕24)規定:“三、開具流程(一)登錄查詢。納稅人登錄本市個人網上辦稅服務廳“完稅證明開具”欄目,進行身份認證、查詢完稅信息。(二)選定打印。納稅人選定特定期間完稅信息後,直接下載完稅信息,通過A4型紙張打印輸出《稅收完稅證明》,格式為PDF電子文檔。”

  2.大廳開具流程:個人攜帶身份證件去大廳辦理。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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