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

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報告出具日:2018年8月8日

清算報告公告日:2018年9月7日

一、 重要提示

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750號《關於准予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註冊募集,於2016年4月22日成立並正式運作,基金管理人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託管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將終止並進行基金財產清算,且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根據《關於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及基金合同終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後運作日為2018年7月23日,於2018年7月24日起進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和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於2018年7月24日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並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本基金進行清算審計,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二、 基金概況

三、 基金運作情況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750號《關於准予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註冊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於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0日向社會公開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6年4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數為500,138,595.98份。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間,本基金正常運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本基金合同將終止並進行基金財產清算。截至2018年7月23日日終,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已連續60個工作日(自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低於5000萬元,觸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該事項於2018年7月24日刊登了《關於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及基金合同終止的公告》。本基金從2018年7月24日起進入清算期。

四、 財務會計報告

基金最後運作日資產負債表(已經審計)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單位:人民幣元

注:報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後運作日),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淨值人民幣1.1114元,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基金份額淨值人民幣1.1039元,基金份額總額10,013,877.22,其中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3,738.98份;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基金份額10,138.24份。

五、 清算情況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8日止的清算期間,本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本基金的資產、負債進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則和清算手續進行。基金資產處置、負債清償及基金淨資產分配情況如下:

1、 資產處置情況

(1)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存出保證金人民幣10,670.07元,截至2018年8月8日存出保證金餘額為人民幣5,961.81元,該款項將於第二次清算時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2)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交易性金融資產人民幣10,849,144.41元,其中股票投資人民幣1,346,347.71元,系因重大事項停牌而未能變現的流通受限股票,其明細如下:

待停牌股票復牌後,基金管理人將及時變現停牌股票,並於第二次清算時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於2018年8月8日,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尚未復牌。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債券投資人民幣9,502,796.70元,其明細如下:

以上債券已於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8日止的清算期間處置變現,處置價款共為人民幣9,621,885.48元。

(3)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收證券清算款人民幣100,008.22元,已於2018年7月24日收回並劃入本基金託管賬戶。

(4)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收利息人民幣132,685.75元,包括應收銀行存款利息人民幣44.42元、應收交易保證金利息人民幣17.40元、應收申購款利息人民幣13.06元、應收贖回款利息人民幣1,764.31元及應收債券利息人民幣130,846.56元。其中,應收申購款利息人民幣13.06元、應收贖回款利息人民幣1,764.31元及應收債券利息人民幣130,846.56元已於第一次清算期間收回並劃入本基金託管賬戶。截至2018年8月8日應收利息餘額為人民幣1,885.94元,其中應收銀行存款利息人民幣1,862.00元、應收清算備付金利息人民幣0.12元及應收交易保證金利息人民幣23.82元,該款項將於第二次清算時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2、 負債清償情況

(1)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贖回款為人民幣21.83元,為本基金持有人於2018年7月20日提交的贖回申請,該款項已於2018年7月24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管理人報酬為人民幣5,521.33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2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託管費為人民幣1,472.36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2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銷售服務費人民幣32.54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2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交易費用人民幣7.95元,該款項將於第二次清算時支付。

(6)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交稅費為人民幣101.84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3日支付。

(7)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其他負債為人民幣22,315.49元,系本基金已預提的應付審計費用,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8日支付。

3、 清算期間的清算損益情況

注1:利息收入系計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8日止清算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證金利息、清算備付金利息及債券利息。其中,銀行存款利息人民幣1,817.58元、存出保證金利息人民幣6.42元、清算備付金利息人民幣0.12元將於第二次清算時再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注2:根據《關於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及基金合同終止的公告》,考慮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次清算相關的清算費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清算期間的剩餘資產分配情況

注1:本基金持有人於最後運作日(2018年7月23日)提交的贖回申請,該款項已於2018年7月25日支付。

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後,於2018年8月8日本基金剩餘財產為人民幣11,119,402.46元,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及《關於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及基金合同終止的公告》,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本基金清算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2018年8月8日本基金剩餘財產為人民幣11,119,402.46元,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人民幣1,346,347.71元(該金額為停牌股票最後運作日估值金額,與停牌股票資產復牌後實際變現金額可能存在差異),結算備付金及結算保證金人民幣6,416.36元,應收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及結算保證金利息人民幣1,885.94元。上述剩餘未變現的資產將根據變現情況在第二次清算期間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因清算款劃出日不能確定,暫不能準確預估清算結束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該期間利息亦屬全體份額持有人所有,將於第二次清算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報告已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

六、 備查文件

1、備查文件目錄

(1)《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審計報告》

(2)《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見》

2、存放地點

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存放網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內至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免費查閱。

諮詢電話:400-880-6868

國投瑞銀和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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