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國家接連出招,這類人有大麻煩了

熱衷在“避稅天堂”開賬戶偷偷藏錢,或涉及洗錢、漏稅等不合規行為的人,今後恐怕將有大麻煩了!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首次與多國或地區稅務主管當局交換了CRS(統一報告標準)信息,國家可以掌握中國稅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信息

同時,上週剛通過的新個稅法中增加了反避稅條款,也將賦予中國稅務機關有力的法律依據。

專家認為,反避稅條款+CRS雙拳出擊,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合規與公允性將進入全新的局面,海外逃避稅將無所遁形

动真格!国家接连出招,这类人有大麻烦了

中國首次進行CRS信息交換

9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首次與多個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這意味著中國公民和稅收居民即使不主動申報自己的海外收益,中國稅務部門也將獲得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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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它就是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

全球已有超過100個國家承諾實施最遲在2018年9月實現CRS下第一次金融賬戶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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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實施CRS後,將以“稅收居民”身份而非國籍信息來判定進行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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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小紅是法國國籍,但是長居中國,並且在中國工作,那麼小紅就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交換給中國稅務當局,而非法國稅務當局。

一旦被查詢到海外鉅額收入,相關人員可能面臨鉅額的個稅補繳,以及海外設立公司的25%企業所得稅。

個稅草案首次添加反避稅條款

近日,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首次增加了反避稅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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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視覺中國

長期以來,我國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在於企業,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也主要針對企業法人進行設計。有了反避稅條款,意味著將相關個人避稅行為也納入反避稅體系。

而根據媒體報道,早在一個多月前,海外媒體便發佈過消息稱,新西蘭、澳洲各大商業銀行凍結了數千賬戶,並要求確認開戶人是否屬於外國納稅人,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中國居民。

哪些人群將受影響?

對於那些想要悄無聲息地買本外國護照或者開個離岸公司“輕鬆”實現逃稅、隱藏財富甚至洗錢的人來說,CRS+新個稅法將意味著他們的“好日子到頭了”。具體來說,以下幾類人群將受到明顯影響:

持有境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

依照CRS規定,其在境外持有存款賬戶、託管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地區)當局,需要將上述金融資產的相關信息披露給國內監管部門。

尤其是高淨值人士(個人存量淨值賬戶餘額超過等值600萬人民幣)境外持有的外匯金融資產的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餘額,以及利息、股息和金融資產交易信息將為監管部門所掌握。

對於高淨值人士來說,這些海外資產將不再被隱匿,其資金渠道和外匯的合規性也可能會被審查。

持有中國境內金融賬戶的非中國稅收居民

已經獲得其他CRS國家或地區稅收居民身份的人群,若在中國境內持有金融資產,相關賬戶信息同樣會被披露給對應的居民國國家。

在稅收居民身份的識別上,CRS對提請的非居民稅收身份審核非常嚴格,對於企圖通過海外國籍進行避稅的人群,會有被判定為雙重稅收居民的風險。

故意隱瞞和偽造稅收居民身份,可能會面臨金融機構所在國家CRS法規下的民事或者刑事處罰,甚至還會觸犯反洗錢法律中的洗錢等金融犯罪條款。

通過境外殼公司投資的中國稅收居民

通常做法是在境外稅收優惠的國家或地區設立公司,個人通過公司的金融賬戶進行各類投資活動,在CRS識別程序下,這類以理財消費為目的的企業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並直接指向實際控制人。

通過公司賬戶持有的境外基金、股票等資本運作信息將被全部報送,賬戶資金的合規性問題將會被重新審視,同時滯留海外的投資收益也存在補繳稅款的風險。

持有境外保險或年金合同的中國稅收居民

合同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將被識別為該賬戶的持有人,合同的現金價值及收益分配等情況將被充分披露。通過保險單、年金計劃隱匿或轉移個人財產將被監控,同時違規投保信息,像購買境外外匯人壽保險也將受到更嚴格的監查。

設立離岸信託的中國稅收居民

信託作為稅收不透明實體也被納入CRS報送範圍,信託的實際受益人將會被穿透識別,賬戶所在的銀行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保護人的相關信息,包括賬戶餘額和賬戶金額變動的所有信息。

信託下所有的資金情況將為國內稅務機關所獲知,作為徵繳所得稅的依據。離岸信託保密性、非透明的優勢將受到很大的衝擊,高淨值人士的財富保護罩也將逐漸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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