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張灣區政協原副主席葉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十堰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十堰市委批准,十堰市紀委監委對張灣區政協原副主席葉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葉強在擔任十堰工業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和張灣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期間,對工業新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為名組織幹部職工公款外出旅遊,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購置、借用公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採取收入不上賬和虛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資金用於不正當開支,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葉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十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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